08.16 惡有惡報!還記得去年杭州外公抓小偷,2歲外孫被碾死的新聞嗎?小偷被判死刑!

都市快報(部分圖自:小強熱線)

Author: 記者 林琳 編輯 肖旭

“法律是公正的,惡人終判死刑。”昨天下午1點半,晨晨媽媽在朋友圈裡發了這樣一句話。

恶有恶报!还记得去年杭州外公抓小偷,2岁外孙被碾死的新闻吗?小偷被判死刑!

去年11月11日,她的孩子晨晨被小偷用三輪車撞倒碾軋,最終搶救無效死亡。

孩子的離開對家庭的打擊是巨大的,自那之後,晨晨媽媽沒再去工作,在家的時候,大家說話都小心翼翼,儘量避免提起和孩子有關的事。

直到昨天,這起案子在杭州中院一審宣判,晨晨媽媽才鼓起勇氣,多說了幾句。

外公挺身而出攔小偷

2歲外孫被碾軋致死

去年11月11日,杭州56歲的宋大伯騎著電動車,帶著2歲大的外孫晨晨經過三墩西園路燈綵街路口。當時,非機動車道上有一輛三輪車,後面還裝著好多輛電瓶車。

“那人是個小偷,我剛剛看到他在旁邊偷電瓶車。”一個大姐低聲說。

宋大伯是做保安的,嫉惡如仇,平生最恨偷偷摸摸的事。他沒多想,當即追上前想把騎三輪車的男子攔下來。

“我把車騎到他前面,跟他說師傅你停一下。”宋大伯說,男子估計是慌了,沒說話,直接騎車撞了上來。

這一撞,蹲坐在電瓶車上的晨晨摔了出去,男子見狀,非但沒有停下,反而加速從晨晨身上碾軋過去!

宋大伯趕忙跑到孩子身邊,發現晨晨嘴裡全是血,已經沒有意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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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抱著孩子求救,有好心人連闖幾個紅燈把他們送到同德醫院,可孩子最終還是沒能再醒過來……

事發10小時後,西湖警方在三墩一出租房裡將騎三輪車的男子李某抓獲,經查,他確實是個小偷。

偷車賊否認害死孩子

一審被判處死刑

事後,李某被西湖區檢察院以搶劫罪提起公訴。

“我們只想讓犯罪分子得到應有的懲罰,錢對我們來說,已經沒有意義了。”原本,晨晨媽媽並沒有打算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但律師一直勸她,這是應有的權利,不要輕易放棄。

半個月前,杭州中級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刑事附帶民事案件。

在庭上,晨晨媽媽第一次見到李某,令她氣憤的是,李某百般辯解,不肯承認是自己害死了晨晨,稱自己只是為了擺脫阻攔。

“他的眼神、表情和說話的語氣,都讓人恐懼。”晨晨媽媽說,李某看起來很平靜,說話口氣冷淡,似乎發生的一切都和他毫無關係。事發後,她也沒有收到過來自李某的一句道歉。

即便公訴人當庭展示了監控視頻、證人證言等一系列證據,李某依然一副事不關己、無所謂的態度。

經過審理,昨天上午十點,法院就此案作出一審判決。

晨晨媽媽和外公提前到了法庭。這次宣判是遠程視頻開庭,李某在看守所裡,沒有到庭審現場。

“這樣挺好,我不想再多看那個人一眼。”晨晨媽媽甚至不願意提李某的名字。

判決書很長,法官讀了足足20分鐘,其中提到:被告人李某有盜竊犯罪前科,經刑罰處罰後又實施搶劫犯罪,並致一名幼兒死亡,且歸案後未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足見其主觀惡性深、社會危害性大,依法應予嚴懲。

綜上,法院一審判決李某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同時判處其賠償晨晨家人人民幣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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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刑法第269條的規定: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依照第263條關於搶劫罪的規定定罪處罰。)

聽到判決結果,晨晨媽媽雙手捂臉,淚流滿面;宋大伯雙手顫抖,眼睛也紅了。

視頻那頭,李某明顯愣住了,慢吞吞地反問了一句:“死刑啊?”

宣判結束後,宋大伯走到太陽下,忽然一屁股坐到臺階上,就這樣愣愣地坐了十幾分鍾。

晨晨媽媽站在旁邊,翻看著手機裡晨晨留下的照片和視頻。

“他還那麼小,那麼可愛。”晨晨走了以後,每次在路上遇到2歲左右的小朋友,晨晨媽媽心裡都會莫名一驚。為此,她很少出門。

宋大伯還在做保安,那件事發生後,他被杭州市見義勇為基金會授予見義勇為榮譽稱號。

“我對不起家裡人,孩子永遠都回不來了……”宋大伯一直喃喃地念叨著外孫。

許久之後,晨晨媽媽拍了拍他的肩:“爸,我們回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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