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13 丹稜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團伙盜竊水果案

四川新聞網眉山7月13日訊(李朋霖 楊娜 文/圖)近日,丹稜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起水果盜竊案,七名被告分別獲刑兩年半至十個月不等,並處罰金四萬元至一萬元。

經審理查明,2017年10月至2018年1月期間,被告人夏某某、遊某某、劉某某等七人結夥在丹稜縣、彭山區、東坡區等地共計盜竊水果,被盜水果均為單價較高的愛媛、春見等柑橘品種。為掩人耳目,被告多在凌晨潛入農戶果園中進行盜竊,所選地點多為交通便利地帶,由夏某某提供麵包車用於偷盜的水果運輸,並採取“快偷快銷”方式模式,迅速完成銷贓。其中,被告人夏某某參與盜竊13次,盜竊水果價值37312元;被告人遊某某參與盜竊10次,盜竊水果價值29700元;另一被告人遊某某參與盜竊11次,盜竊水果價值30750元;被告人劉某某參與盜竊9次,盜竊水果價值23900元;被告人吳某某參與盜竊4次,盜竊水果價值9712元;被告人李某參與盜竊2次,盜竊水果價值5212元。

丹棱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团伙盗窃水果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檢察院關於我省盜竊罪具體數額執行標準的通知》規定:盜竊財物價值一千六百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為“數額較大”,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本案中,六被告人歸案後均能如實供述自己罪行,其家屬代為賠償了被害人全部經濟損失,法院遂根據各被告人參與犯罪次數、犯罪數額及其他情節,當庭判處被告人夏某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4萬元;被告人遊某1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被告人遊某2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被告人劉德帥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被告人吳某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 000元;供犯罪所用的車輛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丹稜縣被稱為“中國不知火桔橙之鄉”,是有名的水果產業縣,全縣水果種植面積達17萬畝,產值達6億元,水果產業是人民群眾收入的一個重要來源。本案各被告人雖然盜竊財物價值不高,但是犯罪對象是水果,且系流竄作案犯罪次數多,對我縣水果產業的發展危害特別大。人民法院作為審判機關,要充分履行打擊犯罪職能作用,切實保障經濟社會穩定發展。宣判後負責辦理此案的主審法官對旁聽人員講道,本案在在量刑時體現了從嚴打擊,不僅主刑從嚴,附加刑也從嚴,比如被告人夏某,其犯罪數額是37312元,個人違法所得不足一萬元,犯罪以後不僅違法所得要退賠被害人,還要向國家繳納相當於違法所得四、五倍的罰金四萬元。經過本案的審理,不僅各被告人以後不敢再來丹稜縣盜竊水果,就是其他想來丹稜縣盜竊水果的人也會多想一下,刑罰的打擊、震懾作用得以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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