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nwei0451
一個女人的丈夫帶著負罪感,帶著欠著高利貸躲避思想。無奈的選擇了,拋下了妻兒老小跳樓身亡了。這樣的人真的是個懦夫,不想承擔做父親的責任。不想承擔丈夫的義務。沒有責任,當初為什麼要孩子。沒有做丈夫的義務,當初為什麼要許下山盟海誓的諾言。如今你走了,留下了七歲的孩子和妻子。這是一個多麼殘酷的現實。真的不由地為這對母子感到悲傷和同情。事情已經鑄成了,它帶來的後果是非常慘重的。就是現在公司這樣的追債才造成了人家丈夫的心理造成了擔驚受怕。不想連累自己的妻兒老小,因此才走上了這條絕路。這是現在公司逼債的結果。這樣的後果,現在的公司也要承擔責任的。如果雙方都不深究的話,可以,扯平這件事情了。如果對方繼續追著不放,我建議你這個弱女子就拿起法律的武器,如果在遇到危險就報警。把你的家都弄成了這樣。不追究他們的責任也就算了。祝願這對母子,從此沒有擔心。好好的生活下去。別再過著擔驚受怕的生活了。
伊春美食美客
男人欠高利貸跳樓自殺了,名下有一套住房,孩子七歲,縱然是丈夫再殺了,這錢肯定是要償還的。
高利貸都是利滾利,錢滾錢,而且大多數的高利貸公司背後都有道上的人撐腰。
這錢還也得還,不還也得還,人家既然借了錢,肯定是要收回去的。
如果你是真的沒錢,那可能真的沒轍了,但要是有錢想盡一切辦法都要讓你還。
現如今的科技網絡太發達了,想要一個人的身份信息,知道你在哪裡。
這對於專門要債的高利貸公司來說,真的是再簡單不過 。
不管怎麼說,欠高利貸跳樓自殺真的非常不值得,這是在逃避。
你死了之後,老婆孩子還得擔心受怕。
因此,如果真的很無奈,哪怕真的要死,也要把後路給鋪好了。
把自己名下所有財產一分不少的轉移到老婆名下,或者自己孩子名下。
自己真的離開這個世界之後,高利貸公司沒辦法,也沒理由找她們要錢。
如果鬧事,逼迫什麼的,母子還可以起訴。
但不管怎麼說,高利貸害人害己,最好是遠離,打死也不能借高利貸,然而有一點讓我非常疑惑,大家都知道這東西害人,為什麼還有人頻繁去借貸?這是為什麼?遇我得福
您好。
本案中,男人去世,老婆要不要繼續還債?這要看具體情況。
對於高利貸要不要還?
2015年6月23日通過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就民間借貸的利息、複利、違約金等問題進行規定。借款年利率最高24%。
借款要不要還,要看債務憑證上的債務人是丈夫一人還是夫妻二人。
如果是夫妻二人共同借債,肯定妻子要還;
如果是夫妻共同借債用於家庭生活,或者雖說不是夫妻共同借,但有證據證明男人借債是用於家庭共同生活,那也要還。
或者,妻子追認了這筆債務,那也是要還的。
如果是丈夫一人借,妻子不知道、不認可,又沒有證據證明是用於家庭生活,那麼,妻子不用歸還。
上面說的是貸款本金的歸還情況。
在需要歸還借款的情況下,對高利貸的高利部分,怎麼還?
所謂高利部分,又有兩種情形。
一是指年利率超過36%的部分,不受法律保護,完全不用還,已經支付的,還可以要回;
二是指年利率在24-36%的部分,是已經支付的,不能要回,沒有支付的,不用再付。
24%以內的利息,是必須支付的。
您明白了吧。
陳群律師
男人欠高利貸跳樓自殺了,名下有一套住房,孩子七歲,老婆需要繼續還債嗎?
有可能需要,有可能不需要。
1、原則上是需要還債的。
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2、何謂“共同債務”很重要。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3、例外規定
《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4、不需要償還的債務
譬如賭債屬於法律上不予保護的債務,此類債務是不需要償還的。
總結一下:如果你和配偶之間有財產協議,約定婚姻期間財產歸各自所有,且對方知道,此種情況下,你無須償還債務,但是你先生的遺產還是需要去償還債務的,如果你能夠證明配偶以個人名義和對方借錢,這樣你也無須償還,如果是賭債等非法債務,你也無須償還,除此之外,你是需要償還債務的。
公文寫作參謀
中國講究的是人死兩清,人都死了,債務也就算結束了,不過呢,這個是需要看在什麼情況和定義下了,不同情況下,承擔還債或者不還的義務是不一樣的,第一種情況是:男人所用的高利貸是用於自己的個人經營開支,如開工廠,或者商店超市餐廳,沒有用於家庭的開支,而是他的個人經營或者從事其他跟家庭生活開支無關的行為,或者他欠下的高利貸是用於啟動大項目、開工廠,妻子沒有參與這一次費用和運作,隨著男人自殺了,如果項目落空了、企業破產了,沒有資產可以償還了,妻子是不用還債的,同時,如果欠下高利貸所經營的公司,還有資產,則可以通過法院途徑,採取查封拍賣,用於還債。
第二種情況:還。那就是男人即便是一個人簽字借高利貸,購買了房子或者別墅、高檔轎車,目前妻子、兒子正在使用房子和車子,如今男人走了,但用於高利貸購買的這些資產正在被老婆使用的轎車房子還存在,那麼,被欠債人可以申請法院查封進行償還。妻子或者兒子需要搬離房子,返還車輛,因為,這個本身就是丈夫用高利貸買來的,不歸妻子兒子所有,並不意味著老公自殺了,這些用高利貸買的東西就歸老婆了,不用還了。
第三種情況:妻子簽字欠下的高利貸。如夫妻二人按手印,共同借下的高利貸,丈夫走了,他那一部分高利貸也隨之消失,但妻子簽字需要承擔的這一部分高利貸,是需要償還的。當然了,如果妻子是被動的,或者被丈夫欺騙、強迫簽字按手印的,違背了妻子的意願,則要進行舉證你是被脅迫,如此舉證,難度非常大。
第四種情況:就是丈夫所借的高利貸,用於家庭生活的日常開支。如用於兒子上學、吃喝拉撒、老婆各種消費支出等,也同樣需要承擔償還責任,不管,具體償還多少,需要進行鑑定和取證,同樣有很大難度。
烏魯木齊那些事兒
先回答:老婆需要繼續還債。
最近在攻讀婚姻法,但民法的一些基本原則我還是懂的。
這個事件裡有三點,
- 夫妻對債務的繼承關係
- 人死是不是就債了了
- 高利貸致人死亡的問題
對於這個男人我們不做評論,相信各位看官心中都有了幾乎一致的定論。
有一點可以確定的是,這個男的白死了。
第一,高利貸會不會受到法律保護
首先,在我國法律裡沒有“高利貸”這一名詞,也沒人因高利貸被起訴。
因為高利貸的本質是借貸關係,在一般處理案件中,雖然高利貸並不受老百姓待見,但作為原告的一般是放高利貸者,而不是欠款人。
只要放貸人可以提出借貸關係成立的證據,欠款人,也就是這個死者必須依法償還債務。
也就是說,法院會依法支持放貸人的合理訴求,什麼是合理的?借款本金和最高年利率24%的利息。如果放款人還提出了超過這個以外還款訴求,法院基本上是不會予支持的。
所以,法律保護的不是放高利貸者,而是依法維護放貸者的合法權利。
第二,丈夫死亡,妻子需要償還債務嗎
在這個案例裡,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各佔50%產權。丈夫死亡,妻子可以選擇繼承或者不繼承。
妻子如果選擇繼承產權,就必須同時繼承丈夫的債務,也就是必須還錢。
妻子如果不繼承,放貸人可以向法院申請保全後進行房產拍賣。所得拍賣欠款如果還款後還有剩餘會當做遺產退給妻子。
第三,丈夫因高利貸致死妻子該怎麼辦
這個需要看妻子一方能不能拿出證據,比如錄音,視頻,書面等材料,來證明對方有暴力催收的行為,並且這種行為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了丈夫跳樓死亡。
如果有就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求,要求民事賠償。
一個普通人選擇去借高利貸就相當於是在飲鴆止渴,雖然解了一時之急,但會調入更大的債務深淵中。
真的是剛出虎窩又進狼窩。
所以,為了家人為了自己為了孩子,一定不要去借高利貸!
e巴掌說事
因為只有問題這點信息,所以我們就根據問題這些信息回答問題,至於是否還有其他情況,不得而知,如果有,那麼也要根據實際情況分析。
1、借高利貸是要還的,自殺了也要還,現在很多人不懂法律而誤讀,第一,他們認為高利貸違法,借錢就不用還了,這是痴人說夢的白日夢,天下哪有這好事,我先來幾塊錢的。第二有人認為跳樓自殺就不用還了,這個認識也是錯誤的,人死了,債是不滅的,只要有財產就要還債。
2、自殺者名下有一套住房,現在關鍵要看這套住房的產權關係,如果是夫妻共有,那麼,一半是死者個人財產,需要還債,如果房產是男方個人所有,需要還債。
3、妻子和孩子有沒有義務還債?是沒有的,也就是說,死者的債務是不能用妻子或者兒子的財產還債的,如果是繼承了死者的財產,那麼就要還債了。
4、還有一種情形,如果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那麼這個債務,可視為夫妻共同的債務,需要從夫妻共同財產中還債,這個是對孤兒寡母損失最大的,當然這種還債也不是弄的家破人亡,還是要就有一定的生活保障的。
多說幾句題外話,像這類借高利貸很少有為家庭改善生活的,基本都是個人不良嗜好,尤其是賭的問題,這種情況已經發生過很多起,也發生過很多悲劇,自殺也多次發生,最慘的是父子自殺,有的人因為惡習借高利貸,然後還不起,自殺,他解脫了,留下無限的痛苦給孤兒寡母,所以最終一句話,要走正道呀。
韓東言
男人欠高利貸,跳樓自殺。這樣的男人,也是夠悲催的。
一、其不該這麼糊塗,借高利貸。借高利貸還不起,那簡直就是自尋死路。
二、其不該這麼窩囊,輕易自殺。
你跳樓自殺輕鬆了,可以一了百了,可是留下老婆、孩子誰來養活?對於這筆鉅額債務,並不會因為當事人的死亡而消滅。
所以,該男子雖然自殺了,但是因其留有遺產,那麼其妻子也應當予以償還。
法律並不保護高利貸,但是對於合法的債務是保護的。按照有關法律規定,月利息超出百分之20的部分法律不予保護,但是本金和利息在20%以內的,法律是予以保護的。
該男子雖然死亡了,如果其借的高利貸,為夫妻共同債務,那麼因其留有一套房屋,債權人就有可能要求拍賣其房屋償還。如果其借的高利貸屬於個人債務,那麼其留一套房屋是夫妻的共同財產,該房屋的一半為其遺產。
按照法律規定,被繼承人應當在遺產繼承的範圍內承擔責任。也就是說,應當以其房屋的一半作為清償債務。
所以,妻子無論如何?都是應當償還部分債務的。
法重情深
分層回答吧。
首先、高息一定不用還。
所謂高息,就是高出國家規定的最高利息。這裡分為兩種情況:1、已經償還的利息,超出銀行同期貸款利息的6倍,即年息達到本金的36%即為高息,超出部分折抵本金 。2、未償還的利息,超出銀行同期貸款利息4倍(即年息24%)的部分不用償還。
其次,本金和合理利息是否償還要分情況。若高利貸系雙方共同借的,或老婆在借條上籤過字,或老婆事後追認,或有證據證明借款用於夫妻共同生活,老婆依法應當償還。若借款時老婆不知情、不同意,事後未追認且無證據證明借款用於共同生活,不需償還。
再次,即便妻子依法應當償還借款,但若其既有小孩要養,又僅有一套房屋,原則上法院也不會執行。
胡延美律師
這個問題不能一概而論,要根據實際情況來看,一是高利貸的性質,二是房產和借貸關係。
根據法律規定,高利貸的年利率超過24%是無效的,在法律上是得不到支持的。如果男人的欠款利率高於這個,那麼老婆是可以拒絕償還高出這個比例的利息。但是如果低於24%的利率,那麼這個借款是可以得到法院支持的,欠賬是必須要還的,如果男方去世,與其相關的利益人有義務償還。
這就涉及到一個男人和老婆的攸關利益了。如果這套住房屬於男方婚前購買,那麼對方是可以要求財產保全,對房屋進行抵押的。如果房子是夫妻共有財產,而男方借債又用於家庭的日常經營開支,那麼妻子同樣也有義務進行償還,這個和孩子大小沒有關係,就是孩子成人妻子該還也要還,但是男方的孩子是沒有任何任務進行父債子還的,這個也得不到支持。
不過,如果男人的老婆和孩子名下有且只有這一套房產,那麼申請財產保全在執行上也不會得到法律的支持,因為未成人孩子還需要居所撫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