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男人欠高利贷跳楼自杀了,名下有一套住房,孩子七岁,老婆需要继续还债吗?

hanwei0451


一个女人的丈夫带着负罪感,带着欠着高利贷躲避思想。无奈的选择了,抛下了妻儿老小跳楼身亡了。这样的人真的是个懦夫,不想承担做父亲的责任。不想承担丈夫的义务。没有责任,当初为什么要孩子。没有做丈夫的义务,当初为什么要许下山盟海誓的诺言。如今你走了,留下了七岁的孩子和妻子。这是一个多么残酷的现实。真的不由地为这对母子感到悲伤和同情。事情已经铸成了,它带来的后果是非常惨重的。就是现在公司这样的追债才造成了人家丈夫的心理造成了担惊受怕。不想连累自己的妻儿老小,因此才走上了这条绝路。这是现在公司逼债的结果。这样的后果,现在的公司也要承担责任的。如果双方都不深究的话,可以,扯平这件事情了。如果对方继续追着不放,我建议你这个弱女子就拿起法律的武器,如果在遇到危险就报警。把你的家都弄成了这样。不追究他们的责任也就算了。祝愿这对母子,从此没有担心。好好的生活下去。别再过着担惊受怕的生活了。



伊春美食美客


男人欠高利贷跳楼自杀了,名下有一套住房,孩子七岁,纵然是丈夫再杀了,这钱肯定是要偿还的。

高利贷都是利滚利,钱滚钱,而且大多数的高利贷公司背后都有道上的人撑腰。

这钱还也得还,不还也得还,人家既然借了钱,肯定是要收回去的。

如果你是真的没钱,那可能真的没辙了,但要是有钱想尽一切办法都要让你还。

现如今的科技网络太发达了,想要一个人的身份信息,知道你在哪里。

这对于专门要债的高利贷公司来说,真的是再简单不过 。

不管怎么说,欠高利贷跳楼自杀真的非常不值得,这是在逃避。

你死了之后,老婆孩子还得担心受怕。

因此,如果真的很无奈,哪怕真的要死,也要把后路给铺好了。

把自己名下所有财产一分不少的转移到老婆名下,或者自己孩子名下。

自己真的离开这个世界之后,高利贷公司没办法,也没理由找她们要钱。

如果闹事,逼迫什么的,母子还可以起诉。

但不管怎么说,高利贷害人害己,最好是远离,打死也不能借高利贷,然而有一点让我非常疑惑,大家都知道这东西害人,为什么还有人频繁去借贷?这是为什么?


遇我得福


您好。

本案中,男人去世,老婆要不要继续还债?这要看具体情况。

对于高利贷要不要还?

2015年6月23日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就民间借贷的利息、复利、违约金等问题进行规定。借款年利率最高24%。

借款要不要还,要看债务凭证上的债务人是丈夫一人还是夫妻二人。

如果是夫妻二人共同借债,肯定妻子要还;

如果是夫妻共同借债用于家庭生活,或者虽说不是夫妻共同借,但有证据证明男人借债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那也要还。

或者,妻子追认了这笔债务,那也是要还的。

如果是丈夫一人借,妻子不知道、不认可,又没有证据证明是用于家庭生活,那么,妻子不用归还。

上面说的是贷款本金的归还情况。

在需要归还借款的情况下,对高利贷的高利部分,怎么还?

所谓高利部分,又有两种情形。

一是指年利率超过36%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完全不用还,已经支付的,还可以要回;

二是指年利率在24-36%的部分,是已经支付的,不能要回,没有支付的,不用再付。

24%以内的利息,是必须支付的。

您明白了吧。


陈群律师


男人欠高利贷跳楼自杀了,名下有一套住房,孩子七岁,老婆需要继续还债吗?

有可能需要,有可能不需要。

1、原则上是需要还债的。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何谓“共同债务”很重要。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3、例外规定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4、不需要偿还的债务

譬如赌债属于法律上不予保护的债务,此类债务是不需要偿还的。

总结一下:如果你和配偶之间有财产协议,约定婚姻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且对方知道,此种情况下,你无须偿还债务,但是你先生的遗产还是需要去偿还债务的,如果你能够证明配偶以个人名义和对方借钱,这样你也无须偿还,如果是赌债等非法债务,你也无须偿还,除此之外,你是需要偿还债务的。


公文写作参谋


中国讲究的是人死两清,人都死了,债务也就算结束了,不过呢,这个是需要看在什么情况和定义下了,不同情况下,承担还债或者不还的义务是不一样的,第一种情况是:男人所用的高利贷是用于自己的个人经营开支,如开工厂,或者商店超市餐厅,没有用于家庭的开支,而是他的个人经营或者从事其他跟家庭生活开支无关的行为,或者他欠下的高利贷是用于启动大项目、开工厂,妻子没有参与这一次费用和运作,随着男人自杀了,如果项目落空了、企业破产了,没有资产可以偿还了,妻子是不用还债的,同时,如果欠下高利贷所经营的公司,还有资产,则可以通过法院途径,采取查封拍卖,用于还债。

第二种情况:还。那就是男人即便是一个人签字借高利贷,购买了房子或者别墅、高档轿车,目前妻子、儿子正在使用房子和车子,如今男人走了,但用于高利贷购买的这些资产正在被老婆使用的轿车房子还存在,那么,被欠债人可以申请法院查封进行偿还。妻子或者儿子需要搬离房子,返还车辆,因为,这个本身就是丈夫用高利贷买来的,不归妻子儿子所有,并不意味着老公自杀了,这些用高利贷买的东西就归老婆了,不用还了。

第三种情况:妻子签字欠下的高利贷。如夫妻二人按手印,共同借下的高利贷,丈夫走了,他那一部分高利贷也随之消失,但妻子签字需要承担的这一部分高利贷,是需要偿还的。当然了,如果妻子是被动的,或者被丈夫欺骗、强迫签字按手印的,违背了妻子的意愿,则要进行举证你是被胁迫,如此举证,难度非常大。

第四种情况:就是丈夫所借的高利贷,用于家庭生活的日常开支。如用于儿子上学、吃喝拉撒、老婆各种消费支出等,也同样需要承担偿还责任,不管,具体偿还多少,需要进行鉴定和取证,同样有很大难度。


乌鲁木齐那些事儿


先回答:老婆需要继续还债。

最近在攻读婚姻法,但民法的一些基本原则我还是懂的。

这个事件里有三点,

  1. 夫妻对债务的继承关系
  2. 人死是不是就债了了

  3. 高利贷致人死亡的问题

对于这个男人我们不做评论,相信各位看官心中都有了几乎一致的定论。

有一点可以确定的是,这个男的白死了。



第一,高利贷会不会受到法律保护

首先,在我国法律里没有“高利贷”这一名词,也没人因高利贷被起诉。

因为高利贷的本质是借贷关系,在一般处理案件中,虽然高利贷并不受老百姓待见,但作为原告的一般是放高利贷者,而不是欠款人。

只要放贷人可以提出借贷关系成立的证据,欠款人,也就是这个死者必须依法偿还债务。

也就是说,法院会依法支持放贷人的合理诉求,什么是合理的?借款本金和最高年利率24%的利息。如果放款人还提出了超过这个以外还款诉求,法院基本上是不会予支持的。

所以,法律保护的不是放高利贷者,而是依法维护放贷者的合法权利。

第二,丈夫死亡,妻子需要偿还债务吗



在这个案例里,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各占50%产权。丈夫死亡,妻子可以选择继承或者不继承。

妻子如果选择继承产权,就必须同时继承丈夫的债务,也就是必须还钱。

妻子如果不继承,放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保全后进行房产拍卖。所得拍卖欠款如果还款后还有剩余会当做遗产退给妻子。

第三,丈夫因高利贷致死妻子该怎么办



这个需要看妻子一方能不能拿出证据,比如录音,视频,书面等材料,来证明对方有暴力催收的行为,并且这种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丈夫跳楼死亡。

如果有就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求,要求民事赔偿。

一个普通人选择去借高利贷就相当于是在饮鸩止渴,虽然解了一时之急,但会调入更大的债务深渊中。

真的是刚出虎窝又进狼窝。

所以,为了家人为了自己为了孩子,一定不要去借高利贷!


e巴掌说事


因为只有问题这点信息,所以我们就根据问题这些信息回答问题,至于是否还有其他情况,不得而知,如果有,那么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

1、借高利贷是要还的,自杀了也要还,现在很多人不懂法律而误读,第一,他们认为高利贷违法,借钱就不用还了,这是痴人说梦的白日梦,天下哪有这好事,我先来几块钱的。第二有人认为跳楼自杀就不用还了,这个认识也是错误的,人死了,债是不灭的,只要有财产就要还债。

2、自杀者名下有一套住房,现在关键要看这套住房的产权关系,如果是夫妻共有,那么,一半是死者个人财产,需要还债,如果房产是男方个人所有,需要还债。

3、妻子和孩子有没有义务还债?是没有的,也就是说,死者的债务是不能用妻子或者儿子的财产还债的,如果是继承了死者的财产,那么就要还债了。

4、还有一种情形,如果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么这个债务,可视为夫妻共同的债务,需要从夫妻共同财产中还债,这个是对孤儿寡母损失最大的,当然这种还债也不是弄的家破人亡,还是要就有一定的生活保障的。

多说几句题外话,像这类借高利贷很少有为家庭改善生活的,基本都是个人不良嗜好,尤其是赌的问题,这种情况已经发生过很多起,也发生过很多悲剧,自杀也多次发生,最惨的是父子自杀,有的人因为恶习借高利贷,然后还不起,自杀,他解脱了,留下无限的痛苦给孤儿寡母,所以最终一句话,要走正道呀。


韩东言


男人欠高利贷,跳楼自杀。这样的男人,也是够悲催的。

一、其不该这么糊涂,借高利贷。借高利贷还不起,那简直就是自寻死路。

二、其不该这么窝囊,轻易自杀。

你跳楼自杀轻松了,可以一了百了,可是留下老婆、孩子谁来养活?对于这笔巨额债务,并不会因为当事人的死亡而消灭。

所以,该男子虽然自杀了,但是因其留有遗产,那么其妻子也应当予以偿还。



法律并不保护高利贷,但是对于合法的债务是保护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月利息超出百分之20的部分法律不予保护,但是本金和利息在20%以内的,法律是予以保护的。

该男子虽然死亡了,如果其借的高利贷,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因其留有一套房屋,债权人就有可能要求拍卖其房屋偿还。如果其借的高利贷属于个人债务,那么其留一套房屋是夫妻的共同财产,该房屋的一半为其遗产。

按照法律规定,被继承人应当在遗产继承的范围内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应当以其房屋的一半作为清偿债务。

所以,妻子无论如何?都是应当偿还部分债务的。


法重情深


分层回答吧。

首先、高息一定不用还。

所谓高息,就是高出国家规定的最高利息。这里分为两种情况:1、已经偿还的利息,超出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6倍,即年息达到本金的36%即为高息,超出部分折抵本金 。2、未偿还的利息,超出银行同期贷款利息4倍(即年息24%)的部分不用偿还。

其次,本金和合理利息是否偿还要分情况。若高利贷系双方共同借的,或老婆在借条上签过字,或老婆事后追认,或有证据证明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老婆依法应当偿还。若借款时老婆不知情、不同意,事后未追认且无证据证明借款用于共同生活,不需偿还。

再次,即便妻子依法应当偿还借款,但若其既有小孩要养,又仅有一套房屋,原则上法院也不会执行。


胡延美律师


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看,一是高利贷的性质,二是房产和借贷关系。

根据法律规定,高利贷的年利率超过24%是无效的,在法律上是得不到支持的。如果男人的欠款利率高于这个,那么老婆是可以拒绝偿还高出这个比例的利息。但是如果低于24%的利率,那么这个借款是可以得到法院支持的,欠账是必须要还的,如果男方去世,与其相关的利益人有义务偿还。

这就涉及到一个男人和老婆的攸关利益了。如果这套住房属于男方婚前购买,那么对方是可以要求财产保全,对房屋进行抵押的。如果房子是夫妻共有财产,而男方借债又用于家庭的日常经营开支,那么妻子同样也有义务进行偿还,这个和孩子大小没有关系,就是孩子成人妻子该还也要还,但是男方的孩子是没有任何任务进行父债子还的,这个也得不到支持。

不过,如果男人的老婆和孩子名下有且只有这一套房产,那么申请财产保全在执行上也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因为未成人孩子还需要居所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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