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5 某律師事務所的稅負率分析及合理避稅措施

某律師事務所的稅負率分析及合理避稅措施

某律師事務所因年終分紅,有涉及稅務方面的一些問題向我諮詢。該律師事務所為合夥企業,除增值稅外,尚有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稅費。同時,應根據員工工資薪金計算並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季度及年度,應根據合夥人經營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目: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

根據該企業的情況,老雲認為,該企業使用3%增值稅徵收率,同時應根據增值稅納稅額計算繳納7%的城建稅、3%的教育費附加、2%地方教育附加,以上四個稅(費)種綜合在一起,就是3.36%。另外,該企業提供法律諮詢服務,無需繳納印花稅。所以,該企業的以上4個稅種的綜合稅負率為3.36%。

某律師事務所的稅負率分析及合理避稅措施

另外,該事務所支付工資給員工(合夥人除外),應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該部分稅負由領取工資的員工個人負擔,故不應納入企業稅負率計算範圍。

該企業季度及年度根據合夥人經營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該稅目適用5%至35%的超額累進稅率。由於該項個人所得稅是根據經營所得計算,且稅率適用無法預先確定,故無法參與計算企業的實際綜合稅負率。本例中,若該律師事務所年度服務收入約為300萬元,日常固定成本約為100萬元,律師辦案開支約為160萬元,則該企業應繳納增值稅8.74萬元,各項附加1.05萬元,稅前毛利為30.21萬元,所得稅為9.10萬元,則該事務所的綜合稅負率為6.29%。

某律師事務所的稅負率分析及合理避稅措施

因律師事務所經營項目單一,費用開支有限,故實際的稅負率比較高。關於律師事務所的合理避稅措施,只能結合業務實際進行有限規劃。比如,事務所各律師私車公用,可由車主與事務所簽訂租車協議,由事務所支付一定租金並報銷用車費用,這樣,車輛相關費用即可合法入賬,衝抵事務所費用。若該部分費用不入賬,則一方面事務所佔了員工的便宜,而自身虛盈較多,另一方面個人以其收入補貼事務所交通費用,個人吃虧。其它不符合稅法規定的措施,不在本文的討論範圍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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