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2 交代罪行“打折扣” 又因漏罪再進宮

刑滿獲釋還不足一年,又因3年前一樁舊案而再次被判刑。日前,經河北省臨西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李某因犯盜竊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

李某是河北省曲周縣農民,只有小學文化。2015年春節期間,他因在曲周盜竊案發,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但他在服刑期間,沒有如實供述自己所有犯罪事實。刑滿釋放後,正當他心存僥倖自認為逃避了刑罰時,2017年9月26日,被公安機關再次抓獲歸案。

原來,2014年11月16日晚,李某開車夥同他人從曲周縣來到臨西縣,將某建築工地7500個扣件以及扣件上使用的2萬套螺絲螺母盜走。經鑑定,所盜物品價值2.4萬餘元。

在法庭上,李某對自己的漏罪事實供認不諱,當庭認罪。鑑於李某已經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且獲得被害人諒解,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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