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02 「魯山政法」魯山法院集中約談敦促公職被執行人履行法律義務

8月2日下午16時,河南省魯山縣人民法院東二樓會議室內,二十多名公職失信被執行人齊刷刷坐在會議室前排,縣法院黨組書記、院長王宏偉等院領導正襟危坐,整個會場充滿嚴肅而濃重的氛圍,原來是魯山縣人民法院集中傳喚21名涉公職失信被執行人,開展集中約談。會上黨組書記、院長王宏偉向公職失信被執行人發出旨在敦促和帶動公職“老賴”儘快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裁定所確定義務的“最後通牒”。執行局長鬍春生參加會議,本次集中約談由副院長張燕偉主持。

「魯山政法」魯山法院集中約談敦促公職被執行人履行法律義務

會上,胡春生局長首先重申了《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關於敦促黨政機關、公職人員被執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公告》有關內容。接著張燕偉副院長強調指出,今天到場的涉公職失信被執行人能夠按照要求及時到會,本身就體現了誠意、開了好頭,但是基本解決執行難需要在座各位從法治國家和誠信魯山建設的高度去認識,更需要身體力行,關鍵還要看接下來的具體行動。

「魯山政法」魯山法院集中約談敦促公職被執行人履行法律義務

「魯山政法」魯山法院集中約談敦促公職被執行人履行法律義務

王宏偉院長對涉公職失信被執行人進行了集中約談,他說基本解決執行難不僅是人民法院的一項具體工作,也是一項社會系統工程,需要各界、各部門的大力支持和廣泛參與。作為公職人員,本身就肩負著模範遵守和支持法律執行的責任,也是人民群眾相互對照的一面鏡子,最終折射的是公職人員群體對法律的敬畏之心、對誠信的維護之意,而不是體現你活動能力有多強、面子有多大的試驗場,公職人員身體力行地擔負起這一法律和社會責任,才是基本解決執行難的最好的名片、最強有力的推動。此外從目前的形勢來看,基本解決執行難已經全面進入了聯合懲戒的新格局,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關於敦促黨政機關、公職人員被執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公告》是中共中央和國務院兩辦印發《關於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意見》的延伸和細化,縣委常委會通過的聯合懲戒方案,涉及全縣紀檢、組織、人事、金融、政法、國土、住建、文明辦等41個部門,聯合懲戒的大網已經張開,“開弓沒有回頭箭”,只要是阻礙執行難解決的一切障礙,必須破除。大家一定要清醒認識到我們把“公職人員”作為特殊主體絕不是因為大家的公職人員身份不能觸碰,而是認為大家是我們解決執行難工作中自覺性最高、最好爭取和最應該支持執行難最終解決的群體。要說是特殊,只能特殊在要比普通被執行人更理解、更主動才對。今天魯山縣人民法院集體約談就是希望給大家提個醒,如果哪位參會或接到通知而不主動參會的涉公職失信被執行人聽到消息後,繼續規避執行或外出躲避執行的,魯山縣人民法院絕不放過,也絕不手軟。其中的強制措施包含但不限於報請組織、紀檢、監察部門約談所在單位領導,涉及人員很可能會被開除公職、開除黨籍甚至被網上追逃。在執行信息化的天網下,賓館不能住、火車票不敢買、飛機票買不了,甚至藉助“天眼”查尋系統,手機都能暴露你的行蹤,招來執行幹警的追捕,孰輕孰重必須想清楚!

「魯山政法」魯山法院集中約談敦促公職被執行人履行法律義務

王宏偉院長特別提出五點要求:一是要認清形勢,提高認識,積極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否則將被實施強制措施,甚至追究刑事責任。二是涉公職被執行人要認清自己的身份,作為國家工作人員、黨員幹部更應該誠信、守信,應在“誠信社會”建設中有所作為。三是要明白利害關係,不要輕易觸碰“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紅線。四是明確告知涉公職被執行人在8月6日前積極履行法律義務,取得申請人諒解,否則將通報紀委、監察委、組織部、人社局等相關部門發起聯合懲戒,甚至移交檢察院、公安局提起公訴,追究“拒執罪”刑事責任。五是希望涉公職被執行人理解和支持人民法院執行工作,共同推動“基本解決執行難”取得最終勝利。

會議結束後,參會涉公職被執行人紛紛聯繫承辦法官表示將在最後時限內主動履行法律義務。還有涉公職被執行人表示:今天的會議可謂是一場治病救人的會議,通過這次約談深刻認識到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嚴重後果,也得到了一個挽回錯誤的機會,要抓住機會積極履行法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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