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昌9月16日電(記者賴星)一名24歲的扶貧幹部,利用職務之便,短短10個月時間,套取扶貧款53萬餘元……近日,江西省上猶縣人民法院以貪汙罪判處被告人鄒某有期徒刑4年。
鄒某原是上猶縣某鄉政府扶貧專幹,自2016年12月起,他利用自己從事扶貧工作的職務便利,巧立名目套取扶貧資金。法院審理查明,鄒某以幫助農戶申請相關補助為由,先是騙取22名貧困戶的銀行卡、存摺及密碼,再以這些貧困戶的名義虛報從事養牛、生態魚、中藥材和油茶低改等扶貧產業獎補項目,共套取精準扶貧產業獎補資金53萬餘元。案發後,鄒某退繳贓款49.8萬元。
一審法院認為,鄒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在擔任扶貧專幹期間,利用從事扶貧工作的職務便利,採取虛構農戶產業獎補項目的方法,非法套取國家扶貧產業獎補資金534500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貪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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