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8 江西:躲避執行甚至暴力威脅法官 237名“老賴”被判刑

新華社南昌6月28日電(記者賴星)以自殘方式拒絕執行、隱匿財產躲避執行甚至暴力威脅法官……28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公佈了多起打擊“老賴”典型案例。從2017年1月至今年5月,江西法院陸續開展了一系列打擊拒執犯罪的專項行動,已對237名拒執犯罪被告人判處刑罰。

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執行局介紹,從這些被告的行為特徵看,有的屬於隱匿、轉移財產,規避執行;有的屬於非法處置法院已經查封的財產,致使生效判決無法執行;有的拒絕報告財產情況,被採取拘留措施後仍拒不執行。以上均屬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的拒執罪典型行為方式。從犯罪主體而言,既有自然人犯罪,也有單位犯罪,還有因案外人妨礙執行而構成犯罪的情形。

例如,在郭慶勇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公訴一案中,郭慶勇在法院強制執行現場,拒不聽從執行法官勸告,以點燃煤氣罐、用頭撞地,撞裝載機等自殘方式阻撓執行、威脅執行法官,致使強制執行活動無法繼續;被執行人陳廣博欠下2000餘萬元股權轉讓款,卻通過私自處分財產的行為惡意降低債務償還能力,刻意規避法院執行。

為此,江西法院發揮刑罰的懲罰、教育、預防功能,依法懲處被執行人。對於拒執犯罪情節嚴重,刑事追究程序啟動後被執行人仍然抗拒執行,態度惡劣的,堅持依法嚴懲;對於犯罪情節較輕,被執行人能及時悔悟並積極履行的,依法給予寬大處理,判處緩刑甚至免於刑事處罰。通過區別對待,引導當事人做出正確的選擇,積極履行生效判決的義務。(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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