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7 「平安創建」毒品設“套餐”送“外賣”,汨羅吸毒夫婦獲刑十五年

汨羅時刻訊(記者 胥揚)吸毒上癮,每天毒資數百元,這對汨羅某鄉鎮的曾某夫婦來說,無疑是個沉重負擔。為了應付毒品開銷,夫妻倆以販養吸,將毒品當外賣,但不出三個月,便被公安機關抓獲。

近日,汨羅法院以販賣、運輸毒品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曾某、黃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四萬元。對扣押被告人曾某在案的贓款5000元予以收繳,上繳國庫。

「平安創建」毒品設“套餐”送“外賣”,汨羅吸毒夫婦獲刑十五年


毒品當外賣,吸毒夫婦去販毒

曾某和妻子黃某都是吸毒人員。1975年出生的曾某,還曾因搶劫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兩次獲刑。因兩人每天毒品開銷要幾百塊,夫妻倆便想販賣毒品給吸毒的朋友,賺取差價,並將0.4克冰毒加0.05克(半粒)麻古定為200元套餐。

2017年8月初,租住在歸義街的李某打來電話要毒品,黃某騎著摩托送上200元套餐,這是她第一次販毒。幾天後,李某又打電話點套餐,這讓黃某看到了商機。

她通過朋友介紹,聯繫到邵陽一個販賣毒品的上線“躍哥”,商談購買毒品的價格。2017年9月30日一大早,她租車趕往邵陽,購買了約16000元的毒品。

毒品買回來後,夫妻倆在自己家裡分包毒品,並設置200元、300元套餐。“200元一套的是冰毒0.4克和半粒麻古,300元一套的就是0.6克冰毒及一粒麻古。上線贈送了底粉,他們便在分裝過程中摻了底粉。”

妻子進貨,丈夫負責銷貨。曾某在家中、公路旁與他人交易。覺得有利可圖,2017年10月,兩人一起再赴邵陽購買了約15000元錢的毒品。

販賣、運輸毒品69.32克,夫婦獲刑15年

2017年10月26日中午12時許,在黃某手中購買過2次毒品的李某打來電話,說想要20克冰毒和20粒麻古。黃某拿了毒品,請鄰居送她去路口搭車,不料,下了摩托便被民警抓獲。隨後,公安機關還將正好駕車回家的曾某當場抓獲,查獲冰毒淨重1.75克;並在兩人家中查獲毒品海洛因18.16克、冰毒16.33克、麻古4.32克;扣押現金人民幣5000元。“經檢驗鑑定,查獲毒品共計62.37克。”

據公訴機關指控,2017年8月至10月,曾某、黃某共計販賣毒品海洛因1克、冰毒5克、麻古0.95克。販賣毒品大約非法獲利五千元左右。

庭審中,被告人辯護人提出,涉案毒品中摻入底粉,應考慮純度、含量問題。“關於毒品純度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條第二款‘毒品的數量以查證屬實的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非法持有的毒品數量計算,不以純度折算’,所以對兩辯護人的辯護意見不予採納。”

汨羅法院法官告訴記者,被告人曾某、黃某作為有吸毒情節的販毒人員,且有向他人販賣毒品的事實,應當將其販賣的毒品數量和查獲的毒品數量認定為其販賣的毒品數量,故依法認定被告人曾某、黃某販賣、運輸毒品的數量為69.32克。但綜合考慮兩被告人系吸毒人員,查獲的毒品62.37克沒有流入社會造成實質性危害,對兩辯護人要求酌情從輕處罰的意見予以採納。且兩被告人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附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條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二)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五)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從重處罰。

對多次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未經處理的,毒品數量累計計算。

第三百五十七條 本法所稱的毒品,是指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嗎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國家規定管制的其他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

毒品的數量以查證屬實的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數量計算,不以純度折算。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