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5 漫談古代人殉史

漫談古代人殉史

要說人殉,先談殉葬。殉葬是自上古時期就有的一種喪葬習俗,是指用人、牲畜以及器物等與死者同葬入墓穴中,用來保證死者享受生前在世間美好生活的延續。所以,大抵由此認識的,就會把死者生前的所愛之物一併陪葬,以供消遣。比如戰國時的秦宣太后,就是《羋月傳》中的羋月,她在臨終前就想讓自己的男寵魏醜夫與之陪葬,幸得大臣庸芮開導才勉強放棄,放棄的很大原因是怕早已亡去的秦惠文王(她老公)在另外一個世界看到自己的情婦而吃醋。又如唐太宗李世民,酷愛王羲之的《蘭亭集序》,生前時常觀賞臨摹,愛不釋手,死後也想讓其伴他左右,於是以《蘭亭集序》真跡陪葬昭陵,“中華第一書”遂絕於世。

時至今日,我們在眾多博物館裡能夠得以見到的大多文物,多出於古人陪葬用品。譬如我們在殷墟遺址中發現的甲骨文,就多是商代王公貴族的殉葬品,又如四羊方尊、金縷玉衣、曾侯乙編鐘等眾多稀世珍品,都是以殉葬品的身份得以存世的。如果沒有如此眾多的珍品陪伴主人成百上千年,也許它們早就在歷史的長河中不知所蹤了。那麼對今人研究古代社會政治文化等也會造成不可估量的損失。從這一方面講,還真的是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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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們討論的是比這些更為珍貴和特殊的陪葬品—人。人生而平等,那是現代社會。在奴隸社會,他也許就是一件也騾馬都不如的物品;在封建社會,他也許就是王公貴族、地主老財家中的私有品,自然也就沒有“生命誠可貴”的意識和理念。於是,那些當權者就把他們認為的“私有品”,連同其它物件一塊帶到了墓穴之中。這些“私有品”,就是活人,這個制度就是殘酷的“人殉制度”。

人殉始於上古,在5000年前的龍山文化遺址,可見其蹤跡;興盛於先秦,尤其是商周時期更為變本加厲。比如在我國首位女政治家、軍事家婦好(商王武丁妻)的墓葬中,就有人殉16個,其中4人在槨頂上部的填土中,2人在東壁龕中,1人在西壁龕中,1人在腰坑中,8人在槨內棺外。在另外一座商代墓中,居然發現有1400餘人的祭坑,並且裡面多為兒童,可見當時統治者之殘忍。

到了春秋時期,五霸之一的秦穆公做了一件令天下人寒心的事兒,把立下大功的子車氏三位將軍拉進自己的墓穴陪葬了。以至於舉國悲痛,悲痛的不是國君穆公,而是“三良”的無辜殉葬。在《詩經·國風·秦風》中有首詩《黃鳥》,即是秦人諷刺秦穆公這件事的,現摘錄如下:

交交黃鳥,止於棘。誰從穆公?子車奄息。維此奄息,百夫之特。臨其穴,惴惴其慄。彼蒼者天,殲我良人!如可贖兮,人百其身!

交交黃鳥,止於桑。誰從穆公?子車仲行。維此仲行,百夫之防。臨其穴,惴惴其慄。彼蒼者天,殲我良人!如可贖兮,人百其身!

交交黃鳥,止於楚。誰從穆公?子車針虎。維此針虎,百夫之御。臨其穴,惴惴其慄。彼蒼者天,殲我良人!如可贖兮,人百其身!

這首秦人創作的輓歌,表達了當時對極度殘忍的活人殉葬制度的控訴和譴責。當然,同時陪同的還有近200人的奴隸,在整首詩中卻隻字未提。也可以看出秦人對穆公的怨嘆只是因為三人對秦國的巨大貢獻,對奴隸是無半點同情之心的。

大約過了100年,在江浙一帶的吳國出現了一位具有雄才大略的君主,這就是歷史上著名的“專諸刺王僚”的幕後主使者公子光,即後來的吳王闔閭,他在位期間,先後啟用了伍子胥、孫武,並在二者的協助下打敗了強大的楚國。但是,就是這位君主,也曾做過一件令人髮指的人殉事件。據《吳越春秋》記載,他比較疼愛的一位女兒因故自殺身亡,吳王傷心之餘,為女兒大造墳墓,“鑿地為池,積土為山”。到了女兒出殯那天,吳王令人一路舞著白鶴,藉以吸引百姓的關注和圍觀。到墓地後,吳王使圍觀群眾與鶴“俱入門,因塞之。”就這樣,這些無辜的吃瓜群眾成了可憐的殉葬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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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酷的人殉制度,使得有些思想家看不過去了,開始了口誅筆伐。墨子大師有言“天子殺殉,眾者數百,寡者數十;將軍大夫殺殉,眾者數十,寡者數人,輿馬女樂皆具……此為輟民之事,靡民之財,不可勝計也。”荀子言:“殺生而送死謂之賊。”至於孔子的“始作俑者,其無後也”,更是連陪葬個陶俑都接受不了的,作為一代大師,罵人家斷子絕孫,足以見孔子對這一制度的厭棄之心。但學者終歸是學者,可以影響社會,卻左右不了當局,人殉依舊在繼續。

轉眼到了秦朝,一生追求長生不老的秦始皇也擺脫不了世道的輪迴,生命的終結!於是二世胡亥將後宮婦女及工匠近萬人殉葬。如此殘暴的統治怎能國運長久?如此不把百姓性命當回事的統治者,人民怎能不抵抗?於是不過幾十年,強大而又冷血的秦帝國便煙消雲散了。

從漢及元,轉忽千年,除了少數個例之外,人殉制度在華夏大地基本上銷聲匿跡。在《馬可波羅遊記》一書中記載,成吉思汗死後,在運送靈柩的途中,凡遇到此柩之人皆殺之以殉葬,計2000餘人,同時還有40名生前侍奉過他的美女也未能倖免,可見在部分地區這種制度還是在部分地區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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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是個例外,開國皇帝朱元璋熱衷此道,說難聽點叫首開惡例,他本人死後,共計46名嬪妃宮女陪葬。此後的明成祖、仁宗、宣宗及諸王皆不例外。終於到了明英宗朱祁鎮時代,就是在“土木堡之變”被俘那位,也是使大明精銳部隊全軍覆沒那位,更是殺死救國重臣于謙那位。就像《明朝那些事兒》裡描述的那樣:“這位皇帝一生並不光彩,他寵信過奸邪小人,打過敗仗,當過俘虜,做過囚犯,殺過忠臣,要說他是好皇帝,真是連鬼都不信。”但就是這位主兒,卻在臨終前對自己的兒子,即將接班的太子立下遺囑:“用人殉葬,吾不忍也,此事宜自我止,後世勿復為。”這位不是好皇帝的主兒在生命的最後時刻,做出了一個勇敢而又偉大的決定,於是,人殉制度遂止於此。從此,生存的權力不再依附與他的主人,生命的尊嚴在集權社會得到了稍許的認可,總之,有了選擇生或者死的權利。

悠悠五千年,人殉作為一種殘忍而野蠻的行徑害死了多少人,也許誰也說不清。他們是死者摯愛的妻妾,是死者忠心耿耿的侍從,是為國立下汗馬功勞的重臣,更有治下的普通百姓,敵國俘虜。他們或自殺,或他殺,或砍頭,或活埋,一人死而千百生命亡。不管是在奴隸社會還是封建社會,這種制度綿延了整個華夏文明史。用“文明”二字,卻也可笑,畢竟這些是不文明的事兒。不管是迷信使然,亦或宗教使然,站在現代人的立場,我們有的只是譴責和哀悼,遺憾和感嘆。畢竟,這也是社會發展史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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