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5 漫谈古代人殉史

漫谈古代人殉史

要说人殉,先谈殉葬。殉葬是自上古时期就有的一种丧葬习俗,是指用人、牲畜以及器物等与死者同葬入墓穴中,用来保证死者享受生前在世间美好生活的延续。所以,大抵由此认识的,就会把死者生前的所爱之物一并陪葬,以供消遣。比如战国时的秦宣太后,就是《芈月传》中的芈月,她在临终前就想让自己的男宠魏丑夫与之陪葬,幸得大臣庸芮开导才勉强放弃,放弃的很大原因是怕早已亡去的秦惠文王(她老公)在另外一个世界看到自己的情妇而吃醋。又如唐太宗李世民,酷爱王羲之的《兰亭集序》,生前时常观赏临摹,爱不释手,死后也想让其伴他左右,于是以《兰亭集序》真迹陪葬昭陵,“中华第一书”遂绝于世。

时至今日,我们在众多博物馆里能够得以见到的大多文物,多出于古人陪葬用品。譬如我们在殷墟遗址中发现的甲骨文,就多是商代王公贵族的殉葬品,又如四羊方尊、金缕玉衣、曾侯乙编钟等众多稀世珍品,都是以殉葬品的身份得以存世的。如果没有如此众多的珍品陪伴主人成百上千年,也许它们早就在历史的长河中不知所踪了。那么对今人研究古代社会政治文化等也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从这一方面讲,还真的是件好事。

漫谈古代人殉史

今天,我们讨论的是比这些更为珍贵和特殊的陪葬品—人。人生而平等,那是现代社会。在奴隶社会,他也许就是一件也骡马都不如的物品;在封建社会,他也许就是王公贵族、地主老财家中的私有品,自然也就没有“生命诚可贵”的意识和理念。于是,那些当权者就把他们认为的“私有品”,连同其它物件一块带到了墓穴之中。这些“私有品”,就是活人,这个制度就是残酷的“人殉制度”。

人殉始于上古,在5000年前的龙山文化遗址,可见其踪迹;兴盛于先秦,尤其是商周时期更为变本加厉。比如在我国首位女政治家、军事家妇好(商王武丁妻)的墓葬中,就有人殉16个,其中4人在椁顶上部的填土中,2人在东壁龛中,1人在西壁龛中,1人在腰坑中,8人在椁内棺外。在另外一座商代墓中,居然发现有1400余人的祭坑,并且里面多为儿童,可见当时统治者之残忍。

到了春秋时期,五霸之一的秦穆公做了一件令天下人寒心的事儿,把立下大功的子车氏三位将军拉进自己的墓穴陪葬了。以至于举国悲痛,悲痛的不是国君穆公,而是“三良”的无辜殉葬。在《诗经·国风·秦风》中有首诗《黄鸟》,即是秦人讽刺秦穆公这件事的,现摘录如下:

交交黄鸟,止于棘。谁从穆公?子车奄息。维此奄息,百夫之特。临其穴,惴惴其栗。彼苍者天,歼我良人!如可赎兮,人百其身!

交交黄鸟,止于桑。谁从穆公?子车仲行。维此仲行,百夫之防。临其穴,惴惴其栗。彼苍者天,歼我良人!如可赎兮,人百其身!

交交黄鸟,止于楚。谁从穆公?子车针虎。维此针虎,百夫之御。临其穴,惴惴其栗。彼苍者天,歼我良人!如可赎兮,人百其身!

这首秦人创作的挽歌,表达了当时对极度残忍的活人殉葬制度的控诉和谴责。当然,同时陪同的还有近200人的奴隶,在整首诗中却只字未提。也可以看出秦人对穆公的怨叹只是因为三人对秦国的巨大贡献,对奴隶是无半点同情之心的。

大约过了100年,在江浙一带的吴国出现了一位具有雄才大略的君主,这就是历史上著名的“专诸刺王僚”的幕后主使者公子光,即后来的吴王阖闾,他在位期间,先后启用了伍子胥、孙武,并在二者的协助下打败了强大的楚国。但是,就是这位君主,也曾做过一件令人发指的人殉事件。据《吴越春秋》记载,他比较疼爱的一位女儿因故自杀身亡,吴王伤心之余,为女儿大造坟墓,“凿地为池,积土为山”。到了女儿出殡那天,吴王令人一路舞着白鹤,借以吸引百姓的关注和围观。到墓地后,吴王使围观群众与鹤“俱入门,因塞之。”就这样,这些无辜的吃瓜群众成了可怜的殉葬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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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酷的人殉制度,使得有些思想家看不过去了,开始了口诛笔伐。墨子大师有言“天子杀殉,众者数百,寡者数十;将军大夫杀殉,众者数十,寡者数人,舆马女乐皆具……此为辍民之事,靡民之财,不可胜计也。”荀子言:“杀生而送死谓之贼。”至于孔子的“始作俑者,其无后也”,更是连陪葬个陶俑都接受不了的,作为一代大师,骂人家断子绝孙,足以见孔子对这一制度的厌弃之心。但学者终归是学者,可以影响社会,却左右不了当局,人殉依旧在继续。

转眼到了秦朝,一生追求长生不老的秦始皇也摆脱不了世道的轮回,生命的终结!于是二世胡亥将后宫妇女及工匠近万人殉葬。如此残暴的统治怎能国运长久?如此不把百姓性命当回事的统治者,人民怎能不抵抗?于是不过几十年,强大而又冷血的秦帝国便烟消云散了。

从汉及元,转忽千年,除了少数个例之外,人殉制度在华夏大地基本上销声匿迹。在《马可波罗游记》一书中记载,成吉思汗死后,在运送灵柩的途中,凡遇到此柩之人皆杀之以殉葬,计2000余人,同时还有40名生前侍奉过他的美女也未能幸免,可见在部分地区这种制度还是在部分地区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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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是个例外,开国皇帝朱元璋热衷此道,说难听点叫首开恶例,他本人死后,共计46名嫔妃宫女陪葬。此后的明成祖、仁宗、宣宗及诸王皆不例外。终于到了明英宗朱祁镇时代,就是在“土木堡之变”被俘那位,也是使大明精锐部队全军覆没那位,更是杀死救国重臣于谦那位。就像《明朝那些事儿》里描述的那样:“这位皇帝一生并不光彩,他宠信过奸邪小人,打过败仗,当过俘虏,做过囚犯,杀过忠臣,要说他是好皇帝,真是连鬼都不信。”但就是这位主儿,却在临终前对自己的儿子,即将接班的太子立下遗嘱:“用人殉葬,吾不忍也,此事宜自我止,后世勿复为。”这位不是好皇帝的主儿在生命的最后时刻,做出了一个勇敢而又伟大的决定,于是,人殉制度遂止于此。从此,生存的权力不再依附与他的主人,生命的尊严在集权社会得到了稍许的认可,总之,有了选择生或者死的权利。

悠悠五千年,人殉作为一种残忍而野蛮的行径害死了多少人,也许谁也说不清。他们是死者挚爱的妻妾,是死者忠心耿耿的侍从,是为国立下汗马功劳的重臣,更有治下的普通百姓,敌国俘虏。他们或自杀,或他杀,或砍头,或活埋,一人死而千百生命亡。不管是在奴隶社会还是封建社会,这种制度绵延了整个华夏文明史。用“文明”二字,却也可笑,毕竟这些是不文明的事儿。不管是迷信使然,亦或宗教使然,站在现代人的立场,我们有的只是谴责和哀悼,遗憾和感叹。毕竟,这也是社会发展史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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