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4 曾隨父母下鄉的人,工齡如何計算,能享受知青待遇嗎?

王某於1955年6月出生, 1969年隨父母一同下鄉,后王某父母於1977年、1981年先後去世。1988年6月,王某被百貨副食商店招錄為工人。

曾隨父母下鄉的人,工齡如何計算,能享受知青待遇嗎?

2015年王某辦理退休,退休審批表載明的王某參加工作時間為1988年6月1日。王某認為自己隨父母下鄉,成年後在農村參加勞動的期間應計算工齡,遂提起行政訴訟。

一審法院

本院認為:根據《勞動人事部關於解決原下鄉知識青年插隊期間工齡計算問題的通知》(勞人培[1985]23號)第(一)項及《勞動人事廳關於解決原下鄉知識青年插隊期間工齡計算問題的具體意見》(吉政發[1985]143號)第二、四條規定,“文革”期間隨父母下鄉的人員,年滿十六週歲後,在農村參加社隊勞動的時間,可與參加工作後的時間合併計算連續工齡。

市人社局認為原告年滿16週歲後至招工前這段時間不應計入工齡,理由是沒有證據證實原告下鄉期間一直從事農業勞動。

曾隨父母下鄉的人,工齡如何計算,能享受知青待遇嗎?

本院認為,根據當時的歷史情況和政策,對下鄉人員的基本要求即是參加社隊勞動,如予否定,應該舉證。

只以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出具的《職工參加工作時間確認表》為依據,僅以此懷疑其沒有一直參加農業勞動為由,對原告客觀存在的下鄉經歷全部不予認定工齡,屬主要證據不足,其作出的退休行政審批應予撤銷,應當在合理期限內重新作出審批認定。

判決:30日內重新審批。

人社局不服,提起上訴。

二審法院

本院認為: 王某主張隨父母下鄉期間的工齡認定問題,應提供原始招工、調動、上山下鄉戶口遷移材料等原始資料。

曾隨父母下鄉的人,工齡如何計算,能享受知青待遇嗎?

人社部門的職責是根據檔案等材料進行審核,如果認為材料不全的,應由申報人補充材料,人社部門作為審核行政機關並沒有義務對職工的情況進行調查,更沒有義務收集證據用以證明職工符合或不符合哪種情況。

當沒有充分的原始資料證明原來認定的工齡錯誤時,市人社局沒有義務收集相反證據用以證明王某主張不成立。

就本案情況,檔案中沒有戶口遷移資料,而從其招工時的集體所有制招用工人審批五聯單中載明的內容看,王某在招工時屬於被招錄的城鎮居民,且入廠年月日一欄載明“73.1.13”,這與其主張的1988年6月之前在農村社隊參加勞動相矛盾。

負責退休審核批准的人社部門在審核職工退休工作中是根據申報人提供的檔案等原始資料進行審核,不能在沒有原始資料或者原始資料不全的情況下,憑主觀分析推定來進行審核工作。

曾隨父母下鄉的人,工齡如何計算,能享受知青待遇嗎?

故市人社局在王某及申報單位沒有提供齊全的原始資料的情況下,依據王某現有檔案資料中2008年11月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審核確認的王某參加工作時間,仍認定其參加工作時間為1988年6月,證據充分,符合規定。

綜上所述,市人社局根據申報時提交的王某的檔案等原始資料,為其辦理退休審批符合規定,王某以工齡認定錯誤為由要求重新作出審批,因沒有充分的原始資料,無法支持。

原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應予改判。判決:撤銷一審行政判決;駁回王某的訴訟請求。

再審法院

王某申請再審稱,1969年隨其父親下鄉,16歲開始參加勞動,有證據證明在小隊、大隊擔任記工員、團委書記等職務。

本院認為,《勞動人事廳關於解決原下鄉知識青年插隊期間工齡計算問題的具體意見》(吉政發[1985]143號)第四條規定:”在‘文革’期間被遣送下鄉和被動員下鄉城鎮居民,落實政策回城的,他們在下鄉時所帶的城鎮知識青年,被帶下鄉後的中學畢業生以及年滿十六週歲後的子女,在農村參加社隊勞動的時間,可與參加工作後的時間合併計算連續工齡。

曾隨父母下鄉的人,工齡如何計算,能享受知青待遇嗎?

本案中,有原始資料《城鎮居民下鄉登記存根》,證明1969年王某隨父母到農村下鄉的經歷。由於王某的檔案裡沒有有關部門和單位對其父母辦理落實政策回城或其戶口遷移、落實政策返城、因招工而返城等原始資料,不符合上述政策的規定。

市人社局根據王某現有檔案資料為其辦理退休審核不違反政策規定,並無不當。

故王某申請再審的請求和理由,無事實和法律依據,本院不予支持。

案例點評

在本案中,我們看到在吉林,這種情況要計算工齡,主要滿足以下三個條件,16週歲,下鄉務農,父母落實政策回城。

本案也是三次開庭,三個結論,一審認為下鄉當然務農,除非人社局能夠舉證推翻。二審認為人社局無需舉證,從檔案看參加工作時間為1988年。再審則聚焦於王某父母未辦理落實回城政策。

儘管王某在答辯中稱父母下鄉後貧病交加,沒有等到落實政策辦理回城手續,就分別於1977年和1981年病故。值得同情,但改變不了事實。

曾隨父母下鄉的人,工齡如何計算,能享受知青待遇嗎?

肖芸

那麼對知青工齡的落實,主要依據是什麼呢?是《關於解決原下鄉知識青年插隊期間工齡計算問題的通知》(勞人培【1985】23號),認可當年下鄉勞動期間,算作工齡。而這一政策的最終落實,也要感謝當年一位叫肖芸的知青斗膽上書,最終中央拍板,改變了8000千萬知青的命運。信件是82年國慶寫的,離現在整整36年了。

曾隨父母下鄉的人,工齡如何計算,能享受知青待遇嗎?

但對於隨父母下鄉的,工齡認定,各地說法不一。

比如陝西的規定:文革前隨父母遷往農村年滿十六同歲的子女,不屬於文革期間和1962年至文革開始前,由國家統一組織下鄉插隊的知識青年,因此,不能按知青對待,也不能計算連續工齡(陝勞人險〔1987〕390號)。

文革期間隨父母下鄉勞動,且年滿16週歲的子女,按照中共陝西省委發[1987]85號規定精神,其符合插隊知識青年條件的,可按插隊知青對待,不論他們是按知青辦了招工手續招工的,或隨父母落實政策、按知青對待返城的,其下鄉勞動期間均可計算為連續工齡(1986勞動保險問題解答八)。

江蘇的規定:《關於明確“文革”期間隨父母下放的子女連續工齡計算問題的通知》(蘇勞社險〔1987〕17號 ):從年滿16週歲起計算連續工齡,畢業時超過16歲的按畢業時年齡算。

曾隨父母下鄉的人,工齡如何計算,能享受知青待遇嗎?

青海:《關於部分上山下鄉知識青年有關工齡計算問題的通知》青勞人險字〔1987〕386號:凡因受父母問題株連回原籍農村勞動,後因父母問題平反,並隨父母回城參加工作的知識青年,除高中、初中畢業生按青勞人險字[1985]260號文件規定計算工齡外,其他知識青年,在農村勞動的時間,從十七週歲起至離開農村時止,可以與回城參加工作後時間合併計算連續工齡 。

也有一些不同的聲音,比如《中國社會保險》1998年3月,在主持人回到讀者來信時提到:沒有隨父母回鄉從16歲自然計算工齡的規定。這種說法有待商榷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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