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3 喜訊!我院法官在全國法院系統第三十屆學術討論會上榮獲三等獎

喜訊!我院法官在全國法院系統第三十屆學術討論會上榮獲三等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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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研

是謀事之基、識理之渠

是創新之器、成事之道

歷年來,青羊法院高度重視審執工作調研

積極參與全國法院系統學術論文評比

在2018年第三十屆學術討論會論文評選中

全國參評論文1846篇

我院員額法官冷雅民、李瀟撰寫的

《未成年人共同犯罪不當審理之反思與因應——基於“點、線、面”三重視角的實證分析》

榮獲三等獎

喜讯!我院法官在全国法院系统第三十届学术讨论会上荣获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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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獎名單

喜讯!我院法官在全国法院系统第三十届学术讨论会上荣获三等奖

青羊法院

黨組成員、副院長

冷雅民

學歷:法律碩士研究生

1996年進入成都市青羊區人民法院,先後在刑庭、監察室和研究室工作,歷任書記員、助理審判員、審判員,現任副院長,審委會委員,四級高級法官;曾有多篇調研文章獲省、市法院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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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羊法院

研究室員額法官

李瀟

學歷:法學碩士研究生

2013年公招進入成都市青羊區人民法院工作,任法官助理,2018年遴選為員額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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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論文提要

近年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團伙化的趨勢日益明顯,表現在審理層面上即共同犯罪已逐漸成為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表現形態。過往,基於基層少年刑事案件的相對簡易性,甚少有對未成年人共同犯罪審理規則進行過細緻探討。

本文以C市Q區人民法院2013年1月——2018年6月審理實踐為研究主線,發現基層法院未成年人共同犯罪審理面臨著“點、線、面”上的三重困境: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的未成年人介入共同犯罪後,同一法官在定罪與量刑標準上存在“裁判點”的隱形悖論;進一步細緻挖掘發現,法官“審理線”下,對於不同未成年人共同犯罪類型,犯罪事實評判方式竟在主觀意願與客觀標準上均大相徑庭;最終,這種衝突又在現有的分案審理“機制面”上得到進一步加劇。

這些困頓與衝突,使得筆者不得不重新開始反思傳統共同犯罪理論通說的自洽性以及分案訴訟程序設計的合理性,進而提出了筆者認為的癥結所在,即表現在立法通說、法官適法、分案程序三個方面。基於此,本文則著眼於上述三個視角,提出了未成年人共同犯罪審理規則的或然路徑,一是破除傳統意義上將刑事責任年齡納入共同犯罪構成要件的做法,重新釐定以違法事實為前提的共同犯罪概念;二是區分主客觀分案事由基礎上,重新確定法官以整體評價為核心的共同犯罪事實認定方法;三是堅持分案審理原則的同時,倡導迴歸同一審判組織的未成年人訴訟程序設計。全文共9889字。

二、主要創新觀點

1.引入刑事責任年齡的考量因素,針對有刑事責任年齡的未成年人、無刑事責任年齡的未成年人、成年人三類主體,細分四種未成年人共同犯罪類型組合,剖析基層視角下四種類型隱藏的審理悖論;對法官因分案審理產生的共同犯罪評判標準異化,通過實證研究,進一步歸納出一線法官常見的整體評價法、部分評價法、否定適用法等迥異評判方式,而這在實踐中極易被忽視。

2.本文認為,司法實務不應再回避無刑事責任年齡的未成年人參與共同犯罪對傳統共犯理論帶來的衝擊,否則只會誘發理論與實踐的相互牴牾:法官在適用法律時,一方面恪守通說將刑事責任年齡作為共同犯罪的構成要件,積極否定主從關係的量刑評判;另一方面,又本著更符合日常認知與罪行一致的原則,積極追尋出罪入罪的定罪依據。

3. 本文基於“裁判點”“審理線”“機制面”三重視角,試圖為未成年人共同犯罪審理提供一種或然可能。在裁判點上,提出刑事責任年齡的意義更多的是一種客觀參考和主觀優待,判斷共同犯罪應當先判斷違法再判斷責任;在審理線上,提出法官對共同犯罪事實的評判應以整體、主動評判為原則;在機制面上,不同於實踐中傾向共同犯罪由少審庭與刑庭分別審理,提出分案背景下回歸同一審判組織的程序設計,以期破除機制層面上的梗阻。

喜讯!我院法官在全国法院系统第三十届学术讨论会上荣获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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