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 湖南9部門發文,今起這3類人員有了“兜底”保障

湖南9部門發文,今起這3類人員有了“兜底”保障

民政工作事關基本民生保障,

在脫貧攻堅中發揮著重要兜底作用。

10月15日,湖南省民政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等9部門聯合發文,明確從今天起執行《關於在脫貧攻堅三年行動中切實做好社會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實施方案》。

將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和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且無法依靠產業就業幫扶脫貧的未脫貧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全部納入低保範圍並認定為社會救助兜底保障對象,按照一類、二類、三類對象標準,做好分類保障工作。

湖南9部门发文,今起这3类人员有了“兜底”保障

分類保障,動態調整

一類對象: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家庭無經濟收入且無法通過產業就業幫扶脫貧的對象,認定為社會救助兜底保障一類對象,按照農村低保標準全額髮放低保金。

二類對象:

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家庭有一定經濟收入且無法依靠產業就業幫扶脫貧的對象,認定為社會救助兜底保障二類對象,按照農村低保標準與家庭人均收入之間的差額髮放低保金。

三類對象:

一段時間內,有可能依靠產業就業幫扶脫貧的對象,認定為社會救助兜底保障三類對象,按照農村低保標準與家庭人均收入之間的差額髮放低保金。

方案要求各地要科學制定農村低保指導標準,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建立農村低保標準動態調整機制。

這些情況要及時給予臨時救助

《實施方案》指出,對農村建檔立卡人員中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的老年人、殘疾人以及未滿16歲的未成年人,要及時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範圍,做到應救盡救、應養盡養。

對遭遇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會救助制度暫時無法覆蓋或救助之後基本生活暫時仍有嚴重困難的貧困家庭,要及時給予臨時救助。

急難型救助可先救助再補資料

省民政廳表示,對於急難型臨時救助,各地可簡化申請對象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民主評議和公示環節,直接予以“先行救助”,再按程序要求補齊相關資料,進一步提高救助時效性。

臨時救助金額較小的,縣級民政部門可委託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批,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備案。

對已給予最高臨時救助金額後生活仍存在困難且符合醫療、教育、住房、交通意外等專項救助條件的救助對象,當地政府可通過“救急難”聯席會議採取一事一議方式,整合相關部門救助資金,根據救助對象實際情況確定救助金額。

湖南9部门发文,今起这3类人员有了“兜底”保障

來源 | 湖南日報、新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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