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如果犯罪分子持槍入校傷害學生,教師有義務挺身擋子彈嗎?

騎牛捉螞蜂


如果犯罪分子持槍入校傷害學生,教師有義務保護學生,但是並沒有義務挺身擋子彈。

首先,犯罪分子持槍入校傷害學生,這是一種危險和暴力行為。在危機關頭,人人都可以實施正當防衛,挺身而出,與犯罪分子作鬥爭。

其次,學校是學生受教育的場所,學校和教師應當保護學生的人身安全。當學生受到傷害的時候,作為教師,就應當採取果斷的措施,維護學生的合法權益。



再次,教師的主要職責是教書育人,但是教師不是私人保鏢。教師沒有義務為學生挺身擋子彈,更沒有義務為了其他人的安全而犧牲一切。

當然,如果教師能做到為學生擋子彈,那麼該教師就是見義勇為的模範,應當大力嘉獎。

最後,面對犯罪分子持槍進校園傷害學生,教師保護學生義不容辭,雖然法律並沒有規定教師有替學生擋子彈的義務。但是作為教師,一定要表現出應有的風範,想盡各種辦法保護學生,不愧為人民教師的稱號。

對於那些敢於同違法犯罪作鬥爭的教師,應當給他們相應的待遇和獎勵。讓頌揚英雄,獎勵英雄,學習英雄,成為一種良好的社會風尚。

不知道你是否同意?


法重情深


沒有義務,老師也有家庭。但是我是一名老師,我會。我就遇到過一次。有一次我們這兒地震,不強,我正在上課,發現地震,先引導學生疏散,我班的疏散完我最後一個出的樓門。當時沒感覺,後來有點後怕。但是我不後悔。我想說,這不是義務,誰都是人,誰都有家庭,老師的家庭也是家庭。請不要站在道德制高點上去指點別人。我愛我的每一個學生,危險來臨時,我會去保護他們,這就足夠了。


碧璽


回答這個問題前我想分享一段往事。

二十年前剛畢業,在一個山村教書,當時學校要求要家訪,因為白天家長們都出去種田,打工了,只有晚上家裡才有人,所以,只能晚上去家訪。那天晚上全體老師在學校吃完晚飯就各自出發了。仍記得山村的夜晚特別黑,陣陣山風襲來感覺陣陣寒意,犬吠聲此起彼伏更讓人害怕。我一家一家走訪,然後跟著我走訪的孩子也越來越多,我也很高興,至少不那麼害怕。當我們要趟過一條小水溝時,突然一隻狗向我們邊叫邊衝過來,我什麼也沒想,一把拉過走在我面前的孩子,護住後面的孩子。大家都嚇了一跳。幸好狗是拴住的,虛驚一場。我那麼怕狗,我也不知道為什麼會衝在最前面。你問的問題真的無法回答,危險面前沒有人會去考慮什麼義務什麼權利,一切都是本能。但我相信我們這一職業的本能。


破滅之神363


這是一個令人噁心的問題,之所以噁心是提問者那令人作嘔的用心。他的目的無非是要把教師推向一個不仁不義的境地。說不擋子彈你不配當老師,說擋則顯得虛偽。

另外,希望提問者明白什麼是義務。我是一名教師,假如真的突發那種情況,在那緊急的一瞬間,我可能會本撲上去,但是那只是本能反應,現在我平靜的思考這問題時,我給出的答案則是否定的,不會擋。

最後,也問一聲提問者,如果你孩子是名教師,當他面對這種情況,你希望他怎麼做?


用戶2458103734611611


權利和責任是對等的。如果你只給了老師教書的待遇,就不要期望老師去為學生擋子彈;如果你期望老師有為孩子擋子彈的責任,那請給老師拿賣命錢的待遇。


千里走單騎1972


大家還記得08年汶川地震的範跑跑嗎?大眾網友對他的主流態度可以很好的解答這個問題。

汶川大地震發生的那天下午,都江堰亞光中學的老師範美忠正在講課,地震來臨時,他意識到了危險第一個向外跑去,班裡的同學看到他在跑,也就跟著跑了出去。隨後他拋下學生率先跑出教室的這一個舉動被全國知曉,因此也得到了一個範跑跑的名稱。

更讓人不解的是,跑了之後的範美忠高調發文,在各種場合公開辯解,宣稱“拋棄家庭去救其他學生,是對家庭的不負責”,”除了我的孩子之外,哪怕是我的父母,也不值得我犧牲生命去救“。

十多年來,每年範老師都會被扒出來拷問一番,但時至今日,網上比較公認的論調已經不再糾結於他第一個跑出教室是錯的,而是認為他跑之後的論調太不像話。

比如有人說,人都有求生本能,這無可非議,不跑是偉大,跑也是正常,但跑了之後還把自己標榜成偉大就有些無恥了。

從範美忠回到這道題,當學生處在槍口下極度危險時,和昔日範的學生處在地震中如出一轍,這時候,老師有義務為學生擋子彈嗎?

我們可以理解範美忠先跑,那自然也能理解,老師也沒義務給學生擋子彈。

你可以選擇替學生擋子彈,但如果你沒有做出這種選擇,人們也能理解你。——擋子彈並不是你的義務,而是你的權利,你可以自主做出選擇。

但是,在你選擇不為學生擋子彈之後,你遵從了你求生的本能,那你也就遠離了偉大,所以就不要再自我標榜了!也不要再試圖向所有人解釋你這麼做的合理性,能理解的大家都理解,不能理解的,你的解釋愈顯蒼白!

我們都知道正常人很難做到偉大,但這並不妨礙我們認可偉大!一個老師在學生危難時選擇遠離,我們可以理解,但你並不是一個合格的老師;你選擇和學生共進退,會贏得人們的尊重,至少在這方面你已經做到了優秀,職責讓你克服了恐懼;而你能做到為學生而犧牲的程度,你配得上”神聖“二字,人們會悼念你的偉大!


金牌小書童


我為什麼要去擋子彈?我又不是奧特曼!可以擋子彈的是防彈玻璃,是防彈衣!而不是教師的血肉之軀!誠然,老師有保護學生安全的責任,但是求生是人的本能,老師會盡最大限度保證學生的人身安全,但是沒有義務為此搭上自己的命!認為教師應該挺身而出的都不是教師,或者他們的親戚家屬都不是教師!老師也是人,如果他們走了,他們的親人孩子誰負責?!老師只是普普通通的個體,請不要動輒道德綁架!


一縷正義的光芒


我覺著肯定有老師會去給學生擋子彈,但是這不是義務,而且來自教師高尚的道德品質!

2019年10月10日,四川涼山州一名23歲的老師李慶芳,帶著10幾名幼兒園的學生回幼兒園的路上,遇到一名持刀行兇的男子,舉著20釐米長的匕首向她們衝了過來。

這個時候的李老師雖然非常害怕,但是她第一反應還是不能讓歹徒傷害了孩子,於是把孩子擋在身後,像平時遊戲裡的"雞媽媽"一樣保護著孩子,直面歹徒,寸步不讓。在她的堅持下,歹徒沒有傷害孩子,關鍵時刻老師的挺身而出,避免了一場災難的發生。

其實,說她是老師,還不準確,李老師只是一名支教的大學生,一名四川文理學院的大四學生,她的行為,不是來自她老師的身份,而是來自她的人格的高尚,這從她去落後地區支教,從她挺身而出救孩子都能看得出來。

其實,有這種行為的老師,還真不少!

2018年,河南省信陽市女教師李芳面對失控的車輛,大喊了一聲“快點走”,沒有任何猶豫就跑著推開了4名同學。而她自己再也無法睜開眼睛看看她熱愛的學生們了。

2013年,在佳木斯市勝利路北側第四中學門前,一輛客車在等待師生上車時,因駕駛員誤碰操縱桿致使車輛失控撞向學生,危急之下,教師張麗莉將學生推向一旁,自己卻被碾到車下,造成雙腿截肢,另有4名學生受傷。

2005年4月5日,江蘇金壇教師殷雪梅為救6個學生遭遇車禍身亡。

這樣的新聞,我們能找到很多。有正面的典型,當然也有負面的典型,比如汶川地震時,四川一歷史老師範美忠,先於學生逃出教師,後來又發帖稱:

“在這種生死抉擇的瞬間,只有為了女兒才可能考慮犧牲自我,其他人,哪怕是我母親,在這種情況下我也不會管。因為成年人我抱不動,間不容髮之際逃出一個是一個 。”

這一言論,掀起軒然大波,被網友譏諷為“範跑跑”,並引發了一場關於“師德”的討論,後來,這位畢業於北京大學的老師,最後被學校解聘,後來,當人們越來越理性之後,對於“範跑跑”的討論一直沒有停息,老師應不應該被道德綁架的問題,引發很多人的思考。

對此,我們可以從教師法的有關規定來思考這個問題:

《教師法》第二章第八條規定教師應履行“制止有害於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於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由此可見,遇到危險時,未必要求老師去捨命救學生,但是也絕對不能放之任之,為學生“擋子彈”,不是老師的義務,但是老師如果先逃跑,卻違背了《教師法》的相關規定,也是違法師德的舉動,所以,老師在保證自己生命安全的前提下,盡最大可能保護學生,才是正確的做法,至於那些捨身救學生的老師,那是道德非常高尚的人,不管他是不是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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贏在高三


好尖銳的問題,稍不慎可能就會被扣上沒有師德的帽子。

如果犯罪分子持槍入校侵害學生,老師有義務指揮學生儘快有序逃離現場,但是沒有義務替學生擋子彈的。

第一:持槍入校傷害學生,是一種極其暴力的行為,任何人都可以尋求保護,包括老師。

面對這種暴行,老師肯定會指揮學生迅速有序逃離現場,尋求安全,這是一種本能。包括老師自己,也會盡量尋求別人的保護。而不是手無寸鐵盲目的和歹徒決鬥,自取滅亡。

第二:任何老師都會本能的保護學生,但讓我現在回答,我選擇不會。

汶川大地震,多少老師都是在學生安全撤離了自己才撤離,這是一種本能。如果歹徒暴打學生,老師也一定上前護住學生,如果歹徒槍殺學生,我想老師也會本能上前護住學生。但現在讓我回答,我會選擇不會,因為這個真不是老師的的義務。

第三:老師的職責是教書育人,千萬別道德綁架他們。

老師的職責是教書育人,如果真有歹徒槍殺學生,老師替擋子彈,這樣的老師當然要大力宣傳歌頌,但是如果老師沒有,也最好別道德綁架。因為每個人都有選擇活著的權利,不是每個人都有勇氣直面死亡,我們要理解。


老師這個職業就是這麼特殊,學生的學習你要管,學生的生死有時你要管。不然就會有人認為你沒師德。

你是成人,為什麼不可以保護孩子?你是老師,為什麼不可以保護學生?

怎麼說都對,但老師首先是一個人,他也有權利選擇活下去!

大家說呢?


人生如夢LLH


如果犯罪分子持槍入校傷害學生,教師沒有義務挺身擋子彈,但有義務組織學生迅速撤離、報警,讓學生不受到傷害。

《教師法》第二章第八條規定教師應履行“制止有害於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於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老師在學生的身心受到傷害時,如果只為自己而不顧學生安危,就有違《教師法》的規定,會受到社會和道德的遣責。

還記得2008年5.12大地震中的“範跑跑”嗎?在地震來臨時不顧學生而自己逃跑,受到了全國人民的批判,在輿論中不得不辭職,其事業也受到了影響。


做為一個老師不管學生的安危雖不犯法,但有違道德會受到批判,而對於那些捨己救人的人和事應該弘揚。

  • 2005年以身擋車勇救學生的金壇市城南小學教師殷紅梅雖然離開了我們,但她卻永遠活在了我們心裡,葬禮現場有2萬餘人為其送行。


  • 2014年安徽天長市金集中學老師朱長海在救輕生跳樓學生時墜落而亡,被授為“見義勇為先進個人”的稱號,號召全市人民學習。

  • 2018年28歲的呼和浩特女老師丁燕桃為救學生被轎車撞倒而亡…………


正如著名詩人臧克家所說:“有的人死了,但他還活著”,這些捨己救人的英雄他們將永遠活在人民的心中。


總之,當學生受到傷害時教師應立即制止這些行為,這不僅是老師的義務,更是做為人的道德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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