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3 漯河源汇区司法局长等4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被通报

1.临颍县卫生监督所所长张英杰“私车公养”问题。2013年4月至2015年2月,张英杰在“五一”“十一”等期间,违规使用单位公务加油卡为其私家车加油。2019年3月,张英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2.舞阳县房产交易中心房屋登记中心原主任刘国克违规操办丧事问题。2018年2月,刘国克在办理父亲丧事期间,告知与其职务影响相关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违规收受12人礼金6300元,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12月,刘国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免职处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3.郾城区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张永建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2017年至2018年8月,张永建在任郾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期间,以办案奖励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其个人领取58000元;2015年至2016年,张永建多次接受邀请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张永建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1月,张永建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源汇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朱凤田违规收受礼品、“私车公养”问题。2017年春节前,朱凤田违规收受下属单位购买的价值1000元购物卡一张,用于个人消费。2017年年底,朱凤田安排下属单位办理2000元加油卡一张,费用由下属单位支付。2017年12月至2018年2月,朱凤田多次使用该卡为其私家车加油。2018年11月,朱凤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漯河市纪委监委)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