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如果你是奔馳漏油車主,給你66×3~198萬,你會私了嗎?

蕾蕾的糖果屋


奔馳漏油,W女坐車頭維權,持續發酵,引起央視,人民日報等特別關注,這個問題已經不是簡單的個人與商家的問題了,而且上升到行業潛規則以及相關政策執行了。

假如一開始,奔馳答應換車我都同意,何況3倍陪償呢?由於奔馳有店大欺客的嫌疑,而且把顧客的訴求不當回事,沒想到顧客有理有節的投訴,引起的社會強烈反響。現在,如果3倍陪償,我肯定是不會接受的。

既然相關部門已進入調查程序,如果再答應私了,正如人家所說的有敲詐嫌疑。弄不好自己會被廠家暗算。

如果我有66萬去買奔馳車,本身就是衝著這個牌子去的。也不會在意這198萬的。買的起這個車,說明我不差錢。我不可能接受的。關鍵是要申張正義。順便揭露一下潛規則。

問題是我沒66萬去買奔馳,我是窮人,所以這個假設是不存在的。目前我準備購車,但沒購66萬的計劃,本來就準備購上十萬的車,與奔馳豪無關係。

奔馳方目前進退維谷,一開始就處理不當,到後來更是採取不當措施,如避重就輕,拒絕央視記者採訪等等。預計他的日子不好過了。特別會拔出蘿蔔帶出泥。

當然,我們不懷疑其攻關能力,網上流傳這麼多奔馳投訴問題,不都一一消失了嗎?估計被和諧也有可能,但他應該會受很大影響的。。


汽車機械事故鑑定


如果我是車主,奔馳給我198萬私了,我估計我大部分情況都會接受的(大家也別道德綁架,這是我個人的一點想法,200萬面前,你不動心?)。當然如果演變到今天這種全民關注、討論的局面,那是萬萬不能私了了。下面,我就簡單說說奔馳能不能私了的這些事,供你參考。

以前能私了的時候不私了

簡單來說,就是在一開始的時候,或者中間溝通的時候,這種情況還是能夠私了的。

  • 事件在網上火了之後,立即私了是最佳時機。其實這次奔馳漏油事件,奔馳的反應真的是負面典型。視頻在抖音上播放後,第一波熱度的時候,奔馳絲毫沒有動作,任由其幾何級增長傳播,才導致現在無比被動的局面。在第一波熱度時,奔馳上門到車主家誠懇致歉,並以198萬的價格進行補償,達成協議。這時,只要態度誠懇,而且這個補償價格也的確富有誠意,相信99%的人都是願意私下和解的,誰想成為這種“網紅”。

  • 在第一次溝通時,協商私了也是很好的選擇。奔馳漏油事件發酵後,在4月13日,車主與奔馳方面第一次正面溝通時,也是很好的協商私了的時機。那時候,輿論關注度已經很高了,但各大官媒還未正式發聲。奔馳在溝通會上,如果態度能夠真誠點,主動承認錯誤,那位女負責人直接說:“這就是我們的錯,我們願意退一賠三。”相信有50%的可能會和解的,哪還有後面的金融服務費、庫存車等等熱點了啊。

現在全民關注是萬萬不能私了的

當前,官媒力挺、媒體關注、群眾支持,並且官方也已經啟動了正式的調查程序。

政府部門已經全面介入了,在西安市成立聯合調查組之後,中國銀保監會已要求北京銀保監局對奔馳汽車開展調查,陝西省稅務部門已經在核實西安利之星是否存在涉稅違法行為。

如果這個時候奔馳說要私下和解,那是肯定不能私了的,而且也沒有必要私了。

  • 現在不能私了。現在這種形勢下,已經不是個人的力量就能決定最終走向的。說白了,女車主現在代表的不僅是她自己,還代表著所有維權難的車主,所有不明不白就繳納了金融服務費的車主。大家幫女車主搖旗吶喊,就是要幫她幫自己討回公平正義,最後女車主卻拿錢私下和解,那媒體能放過她?群眾能原諒她?

  • 現在沒必要私了。形勢現在完全掌握在女車主手裡,廣大群眾在她背後給她撐腰,天時地利人和,樣樣俱全,何懼之有?只要最終結果欺詐罪名成立,再算上精神損失賠償,198萬都是少的了。

結語

如果我是奔馳漏油車主,給我198萬,我相信大部分人都會選擇私了的。畢竟作為當事人,成為輿論焦點後,所承受的精神壓力不是一般人能承受的。女車主自己也表示,已經受到了很多方面的威脅恐嚇。動了他人的利益蛋糕,而且還是大蛋糕,人家能不和你急?以後她將怎麼面對,我無法想象。

我個人是真的是欽佩女車主不問前程,只求正義的勇氣,你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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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眼曉車


首先探討一下這個假設的可能性。經銷商不可能這樣做。

其一,這是自己打臉,此地無銀三百兩。在事情沒有鬧大的時候,經銷商明顯屬於店大欺客,能拐就拐能誆就誆。現在關注度這麼大,私下給車主錢不僅於事無補,反倒向公眾表示了自己理虧。

其二,經銷商的背景很不一般,它會動用自己的一切關係阻止有利於車主的檢驗報告出爐,哪怕付出比198萬多得多的錢,也不會把198萬給車主。

其三,根據我國的國情,這件事情如果鬧大了,可能會牽涉到整個汽車銷售行業、既得利益者、甚至國際間的經濟合作,高新區市場監管部門也是要求利之星加強溝通,注意是溝通。所以最終不大可能完全如W女士所願,頂多退款而已。

想讓經銷商給車主198萬,我覺得有點似乎痴人說夢

不管最終如何收場,都要給W女士點一個大大的贊👍


且從容2


這件事情現在已經沒法私了了,而且私了也沒有任何意義了。

現在,“奔馳漏油事件”已經成為一個社會焦點問題,也不再是個例。無論從車主的角度,還是從4S店的角度,包括從奔馳車企的角度,私了不但不能解決問題,反而更加引起大家的關心和好奇,從扒出更多的問題。

比如為什麼要私了?誰提出的私了?為什麼會同意私了?私了後會不會有人仿效?等一系列問題,所以,如果換成我,即便能夠獲得三倍的賠償,也是不會選擇私了的,誰也頂不住這樣的壓力。

現在車主也明確表態,相信公平,會有一個公道的說法,該三包換髮動機就換髮動機,該換車就換車,該3倍賠償就3倍賠償,而且,即便這樣,由於時間因素、公眾影響、社會壓力等等,奔馳4S店的其他非車輛因素賠償估計也不是個小數目。

在這裡,汽車質量和服務問題已經不是關鍵,關鍵的問題是汽車金融服務公司的問題,做一個興起時間不長的行業,近幾年迅速成長,主要靠的就是資本運作,我們看到,有些汽車金融公司已經準備上市,有些互聯網借貸(P2P)公司的主營業務也是汽車金融業務。這次事件對車企影響有限,更多的是對汽車金融模式的影響,推廣開來,有可能對小額借貸等不合理金融收費都產生實質性影響。

再說,面對如此大的網絡輿論,對車主個人及其家人來說,壓力也是非常巨大的,私了需要面對更大的壓力。車主已經發聲:不要洩露個人隱私,干擾自己和家人的正常生活。

任何人都應該保持這個底線,就事情本身討論,不要進行個人信息挖掘,也不要進行人身攻擊。


互金直通車


對於這個問題小編也有自己的見解,那麼就從我的觀點來給大家聊一聊我會不會私了。

第一,若是剛處理這件事情我會很樂意接受198萬的賠償款,但是我們要知道,如果我們接受了也就代表著我們同意他的做法,很有可能因為賠償三倍而對奔馳產生一種高大上,奔馳不愧是奔馳,為客戶著想的一種感覺。漏油反而變成了一個微不足道的事件!

第二,不可能給你三倍,沒有人是傻子,最多換一輛新車給你。記住你是買家,他們是萬惡的資本家。資本家的本質是什麼,就是“剝削”

第三,也許真正正直的人不會接受,但是他也不會鬧,因為奔馳已經給了最好的解決辦法!事態遠遠不會像現在這個樣子,波及面之光,發酵世間之長,更是牽引除了千億級別的黑幕。

以上3點就是現編的看法,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此事件我又修改了一下,我貼上一張圖,是西安利之星近幾年來打的官司,一眼看過去得有幾十個!!!!!!

這完全是店大欺客啊!不把顧客當回事!!近幾年官司打了幾十場,他想幹嘛?欺騙顧客這種事情絕不會是第一次!


欣蓓說車


這種假設基本上是不可能的。

首先,4S店是不可能這樣做的。如果每次發生車主維權事件4S店都準備用鉅額賠款來息事寧人,那麼以後但凡車子有點問題的車主是不是都可以來鬧一鬧,畢竟一鬧得千金,何樂而不為呢?而且目前該事件造成的影響十分巨大,已經牽扯到了奔馳公司集團的利益,早已不是4S店自家的事兒了,他們不可能也決定不了是否賠款。

其次,隨著互聯網的迅速傳播和吃瓜群眾的重點關注,目前事態愈演愈烈,大有從私人維權問題上升到全民維權的可能。一旦車主接受了近兩百萬的賠款而偃旗息鼓,準備身退的時候,必將有鋪天蓋地的輿論洶湧而來,而這對於普通人來講是致命的,足以搞垮一個人。

綜上,如果我是車主,即便4S店給我如此鉅額的賠款,我是不會也不敢接受的。


鍾奕凡



會!!!但同時也要看這個事情本身處於什麼階段,如果是剛開始階段,那麼奔馳賠付,車主的要求得到重視,皆大歡喜;

但事情進展到現在,在社會輿論之下,就算奔馳賠付,車主接受;但社會輿論和媒體依舊會追責奔馳,因為這件事如今已經成為行業事件了,不再是單獨的一個買車質量和服務的問題。


所以,如今車主也會接受,但由於考慮到輿論的問題,必然是在事情水落石出時候才能接受,否則大家會認為車主就是為了獲得賠償才這樣做的。


以上供參考!


DQ視角


不會接受,因為對方4S店一開始就讓“我”等待了3個5天,長達15天之久,後來又改口從換車變為換髮動機,從頭到尾4S店只會拖和“三包”,最後無奈之下“我”才會大鬧一場。

咱把事情鬧大不是為了賠償,而是為了維護自己消費者正常的利益,並且是弱勢消費者面對強勢商家的維權,所以這不是無理取鬧,而是“有理取鬧”!

奔馳女車主的事情鬧大之後就已經不是簡單的個人利益了,4S店的行為其實更加可惡,不論是賣已庫存10個月的“去年款”、出事就拿“三包”搪塞,還是巧立名目亂收費,這些亂象都存在在各品牌汽車4S店上,這是一整個行業的“潛規則”,事情鬧大,正好有機會可以整頓一番,這件事情的意義絕不在於女車主的賠償問題上。

奔馳女車主自己提出的八點訴求也說明了她的態度:包括要求調查涉事車車輛歷史、車輛PDI、對車輛進行檢測、調查金融服務費是否合理、奔馳官方給一個正式的道歉、對汽車行業銷售方面亂象進行整治……

奔馳女車主只要求最公平公正的賠償,絕不貪多!

至於“假一賠三”這個規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如果4S店在銷售之前,就已經知道該車輛是問題車,還將其銷售給消費者的話,那麼女車主完全可以根據該規定主張三倍賠償,這也是她的正常維權行為,所以只要明確是4S店故意銷售問題車輛,那麼66×3~198萬女車主可以光明正大的拿!

奔馳事件最新進展:已經達成和解

“大鬧一場”後,西安奔馳維權女車主迎來了和解。據報道,4月16日晚,維權女車主和西安利之星達成換車補償等和解協議,內容包括更換同款奔馳新車,但依舊是以貸款的方式購買;對該車主此前支付的1萬餘元“金融服務費”全額退還;贈送其十年“一對一”VIP服務;為其補辦生日等五項,與該女車主之前提到的八點訴求部分對應。

但雙方和解只是個人層面上的,對於涉事4S店,當地市場監管部門已經表態:該事件涉嫌的違法違規問題,仍將依法依規進行調查處理,結果將及時向社會公佈。而這無疑已經是此次維權事件更大範圍內的“成功”了。


金十數據


如果不管其他客觀因素,說實話我會接受私了,而且我敢說正常人大多數都會接受,但是呢這個得有個前提,那就是沒有引發網絡事件之前,因為這樣這個也只是很普通的一個汽車三包賠償關係,利於消費者並無不可。如果是在事發之後,這個就有得斟酌了。

我覺得就目前的情況實際上也可接受奔馳的“私了賠償”,但是呢這個賠償必須是在有相關部門的參與認證下進行,也就是為了避免奔馳會提出相關的一些附加條件以及相關爭論。當然對於百年品牌來說,相信奔馳更注重的是品牌形象,所以不會單純的說賠償了事,至少會讓你為他們站站臺,說說詞,或者其他的一些什麼,總之都是為了緩解一下危機公關。但是呢這些很可能會加大網絡暴力的侵害。

就此事件,做為汽車消費者我們應該理性的去對待,w女士近期有收到過網絡暴力的攻擊,這種肯定是預謀為之。希望奔馳事件早點告於段落,該處罰處罰,該賠償賠償,這也是考驗奔馳的時候了。


皓子vlog


如果僅僅是發動機漏油的問題而且發現比較及時的情況下,能根據消法和三包的有關規定來執行的話,恐怕不可能會拿到三倍的賠償。主要核心部件在7-15天出現質量問題的,消費者有權根據三包規定,要求廠商退換。主要核心部件一年或三年、10萬或30萬公里內出現質量免費保修。如果消費者買到的是一臺二手車當作新車銷售、或貼牌車、或克隆車當作正牌車銷售的(目前還未發現汽車有貼牌或克隆的山寨貨)消費者可以向銷售商所在地要求3倍賠償。如果商家不傻的話,怎麼會給你三倍的賠償進行私了呢?痴人說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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