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被註銷
就失去了上路行駛的資格
但有些人卻抱著僥倖心理
在車輛被註銷後
仍罔顧法律駕駛註銷車輛
上路行駛
等待他們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以下為壽光地區已註銷仍上路行駛車輛
法規提示
《道路交通安全》 第一百條: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收繳,強制報廢。
對駕駛前款所列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駕駛人,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機動車報廢手續:
1、個人車輛:行駛證、登記證書、車牌、車主身份證複印件、銀行卡複印件、委託他人辦理的需提被委託人身份證複印件。
2、政府機關、事業單位車輛:行駛證、登記證書、車牌、單位公章、組織機構代碼複印件、國有資產調撥單。
3、企業車輛:行駛證、登記證書、車牌、營業執照複印件、被委託人身份證複印件、單位賬號信息。
4、其他材料:車輛發生交通事故,還需要提供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發生自燃的車輛,需提供消防部門的出警證明材料;異地報廢車輛,需提供修理廠出具的車輛無法正常行駛或正在維修中的證明。
注意:一定要到具有報廢汽車回收資質的企業進行回收報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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