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0 加航客運新條例:延誤3小時可索賠2500加元

2019年12月15日,加拿大新的航空旅客條例生效,航空公司必須為延誤和取消的航班提供賠償。

許多加拿大人可能還不知道,歐盟針對飛機延誤有相關的法律法規,只要乘客往返歐洲國家,若出現航班延誤的情況,索賠的金額會很更高,而且還是立即獲賠。


加航客運新條例:延誤3小時可索賠2500加元


來自加拿大多倫多的Isabel Freire最近就為她的前夫和兩個孩子提出索賠。

因為他們在從倫敦飛往多倫多的西捷航空(WestJet)航班上被耽擱了大約三個小時。上個月,WestJet向三名家庭成員支付了總計超過$2500的賠償。
Freire表示:自己對這個結果表示開心,還建議消費者要了解自己的權利,這樣在面對問題的時候,才能獲得一定的賠償。

新的《加拿大航空客運條例》分兩個階段實施

第一階段已於7月15日生效。涵蓋了往返加拿大境內的所有航班。由於航空公司可控制原因導致航班延誤,航空公司必須給予無法按計劃登機旅客經濟補償。對於旅客行李丟失或損壞,航空公司應做出賠償,最高賠償金為2100元。

條例第二階段將於從12月15日生效,年運載旅客200萬人次的大型航空公司(比如加航、西捷及Air Transat)的賠償規則是:

1.延遲3-6小時賠400加元

2.延遲6-9小時賠700加元

3.延遲9小時以上賠償1,000加元

4.較小的航空公司(例如Swoop)的賠償金額從125加元到500加元不等

對於飛往歐洲國家的旅客來說,可以對比新的《加拿大航空客運條例》與歐盟法規,二者在實施上有一定的不同,大家可以參照下方的表格進行最大索賠。

加航客運新條例:延誤3小時可索賠2500加元

值得注意的是,歐盟法規適用於飛離或抵達歐洲境內的航班,而且必須是歐盟航空公司。對於非歐盟航空公司,只適用於飛離歐洲境內的航班,這意味著乘坐加拿大航空公司的飛機從歐洲飛往加拿大可獲賠償,反之就不行。

關於《加拿大航空客運條例》的賠付新規,有網友表現出不信任感,因為加拿大法規規定,航空公司不必為因不可控制因素(例如惡劣天氣或在例行維護檢查之外發現的機械問題)造成的延遲賠償。

航空旅客權益專家Christian Nielsen表示,機械問題是造成延誤的常見原因,因此該規定把許多延誤情況排除於賠償之外。因此提醒大家,在提出索賠之前就要知道自己擁有的各種權利是什麼,才能賠付成功。

文中Freire女士也是因為自己主動申請賠付,才維護了自己的權益。採訪中Freire小姐曾說:“她的前夫是在網上辦理登機手續,沒有收到任何有關賠償的信息。不過,她提出索賠後,很快就收到了賠償金。”
下個月《加拿大航空客運條例》的第二彈新規就要實施了,希望大家讀完此文能更瞭解自己的權益,在延誤發生時能更快更好的得到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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