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3 吉林亞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收到轉讓子公司事項問詢函的公告

證券代碼:600881 證券簡稱:亞泰集團 公告編號:臨2019-114號

吉林亞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收到轉讓子公司事項問詢函的公告

特別提示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公司於2019年12月13日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下發的《關於對吉林亞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轉讓子公司股份事項的問詢函》(上證公函【2019】3090號),具體內容如下:

2019年12月13日,你公司提交公告稱,公司的全資子公司擬將其持有的亞泰熱力100%股權轉讓給長春熱力,交易作價4.24億元。經事後審核,根據本所《股票上市規則》第17.1條,請公司核實並補充披露如下事項。

1.公告顯示,截至2019年11月30日,亞泰熱力淨資產為0.55億元,2019年1至11月實現營業收入3.37億元,淨利潤為-0.75億元。雙方約定,本次交易於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交割及變更登記。交易完成後,預計將增加公司2019年淨利潤3.69億元,公司2019年前三季度歸母淨利潤為0.83億元。

請公司補充披露:(1)結合未來發展規劃、亞泰熱力業務開展情況等,分析說明本次出售資產的原因及主要考慮;(2)長春熱力高價受讓亞泰熱力100%股權的主要考慮及商業合理性,交易雙方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3)交易雙方約定本次交易於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股權變更登記的原因,如未能在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雙方後續是否擬繼續推進本次交易;(4)預計本次交易形成損益的具體計算依據及合理性,會計處理是否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相關規定。

2.公告顯示,本次交易採取收益法進行評估,亞泰熱力評估值4.24億元,評估增值率670.19%。請公司:(1)收益法評估選取的主要參數,並結合亞泰熱力報告期內業務開展和業績波動情況,分析說明採用收益法評估的依據及評估結果的合理性;(2)結合近期行業可比交易、可比公司情況,說明本次交易估值定價的合理性。

3.公告顯示,本次交易完成後,亞泰熱力原由公司提供擔保的11.01億元債務,仍將由公司在融資合同期限內繼續提供擔保。其中,亞泰熱力於2016年進行了供熱合同債權資產證券化,並以供熱合同收費權做質押擔保,截至2019年11月30日,剩餘額度5.57億元,公司後續將為上述資產證券化業務中的資產回購義務及差額補足義務提供連帶責任保證,長春熱力同意在相應期間內為公司提供反擔保。請公司補充披露:(1)上述11.01億元債務的資金用途;(2)亞泰熱力前期開展供熱合同債權資產證券化的交易背景及主要合同條款;(3)長春熱力是否具有反擔保履約能力;(4)本次出售完成後,公司仍提供連帶責任保證的原因及合理性,相關安排是否有利於保護上市公司及中小股東利益。

4.公告顯示,公司應於交割日前還清與亞泰熱力之間的往來款。請公司補充披露:(1)上述往來款項的形成時間、交易背景、金額及用途等;(2)本次交易是否充分考慮上述往來款項的影響。

上交所要求公司於五個交易日內對上述事項予以回覆並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為《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sse.com.cn),敬請投資者關注相關公告並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吉林亞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Ο一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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