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3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转让子公司事项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9-114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转让子公司事项问询函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9年12月1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下发的《关于对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子公司股份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3090号),具体内容如下:

2019年12月13日,你公司提交公告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亚泰热力100%股权转让给长春热力,交易作价4.24亿元。经事后审核,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请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如下事项。

1.公告显示,截至2019年11月30日,亚泰热力净资产为0.55亿元,2019年1至11月实现营业收入3.37亿元,净利润为-0.75亿元。双方约定,本次交易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交割及变更登记。交易完成后,预计将增加公司2019年净利润3.69亿元,公司2019年前三季度归母净利润为0.83亿元。

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未来发展规划、亚泰热力业务开展情况等,分析说明本次出售资产的原因及主要考虑;(2)长春热力高价受让亚泰热力100%股权的主要考虑及商业合理性,交易双方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3)交易双方约定本次交易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股权变更登记的原因,如未能在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双方后续是否拟继续推进本次交易;(4)预计本次交易形成损益的具体计算依据及合理性,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2.公告显示,本次交易采取收益法进行评估,亚泰热力评估值4.24亿元,评估增值率670.19%。请公司:(1)收益法评估选取的主要参数,并结合亚泰热力报告期内业务开展和业绩波动情况,分析说明采用收益法评估的依据及评估结果的合理性;(2)结合近期行业可比交易、可比公司情况,说明本次交易估值定价的合理性。

3.公告显示,本次交易完成后,亚泰热力原由公司提供担保的11.01亿元债务,仍将由公司在融资合同期限内继续提供担保。其中,亚泰热力于2016年进行了供热合同债权资产证券化,并以供热合同收费权做质押担保,截至2019年11月30日,剩余额度5.57亿元,公司后续将为上述资产证券化业务中的资产回购义务及差额补足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长春热力同意在相应期间内为公司提供反担保。请公司补充披露:(1)上述11.01亿元债务的资金用途;(2)亚泰热力前期开展供热合同债权资产证券化的交易背景及主要合同条款;(3)长春热力是否具有反担保履约能力;(4)本次出售完成后,公司仍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安排是否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4.公告显示,公司应于交割日前还清与亚泰热力之间的往来款。请公司补充披露:(1)上述往来款项的形成时间、交易背景、金额及用途等;(2)本次交易是否充分考虑上述往来款项的影响。

上交所要求公司于五个交易日内对上述事项予以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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