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2 中國攜號轉網“不愉快”,發達國家和地區又是如何做到的?

我國自2008年電信業重組改革後,形成了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移動)、中國聯合網絡通信集團公司(以下簡稱中國聯通)和中國電信集團公司(以下簡稱中國電信)的三寡頭壟斷的電信市場競爭格局。長期以來,中國移動由於先發優勢,一直處於典型行業領導地位,為了改變中國移動“一大獨大”的失衡現象,維持電信市場良好競爭格局,實施攜號轉網政策是中國電信業的必然選擇。


中國攜號轉網“不愉快”,發達國家和地區又是如何做到的?

工信部於2010年11月22日正式在天津和海南兩地開展攜號轉網政策試點工作,在天津實行“雙向”攜號轉網政策試點;於2014年9月20日將江西、湖北和雲南三省也納入攜號轉網政策的試點範圍內,且五個試點地區統一實行“雙向”攜號轉網政策。數據顯示,截止2019年8月,天津市、海南省、江西省、湖北省以及雲南省5個試點省市共計完成17.8萬戶,相比中國12億的手機用戶而言,這個數據仍是非常的渺小。其中就不乏運營商的“套路”所至。

既然攜號轉網已經成了不可逆轉的趨勢,那一些先進地區是如何開展攜號轉網,又有哪些成就呢?

日本攜號轉網的政策

日本是全世界移動互聯網運營經驗最豐富,也是電信市場最成熟的國家之一。從對電信業的監管的發展歷程來看,與我國的電信業的發展有很多相似之處,其對電信業監管的經驗教訓值得借鑑。

早在 2003 年,日本就專門成立攜號轉網政策的研究小組,通過論壇的形式諮詢並聽取專業機構和人員的建議,針對電信運營商和電信用戶進行了關於攜號轉網政策實施前的諮詢與調查,並於2004 年開始制定攜號轉網政策實施的相關細則。根據日本電氣通信事業者協會(TCA)統計,截止至 2006 年 9 月 30 日,日本移動用戶數達到約 9380 多萬,移動電話普及率達 75.7%。電信市場上的三家電信運營商的競爭處於非平衡態勢,NTT Do Co Mo、KDDI 和 Softbank Mobile 的移動用戶數分別佔據移動通信市場55.5%、 28.2% 和 16.3%的市場份額。

日本於 2006 年10月24日在國內開始實施攜號轉網政策,並對攜號轉網業務的辦理流程和費用收取方式作出以下規定:在攜號轉網辦理流程方面,NTT Do Co Mo、Softbank Mobile 和 KDDI 三家電信運營商中的移動用戶,若需要更換運營商時,需要向移出運營商申請攜號轉網認證碼,並在取得該驗證碼之後,申請者攜該驗證碼到新的運營商營業點辦理,簽訂新的入網協議後方可攜帶原有的號碼轉入新運營商,並享受由新運營商提供的服務,且辦理時間不超過 1個小時;在攜號轉網費用收取方式方面,採取對攜出方和攜入方均收費的方式對三家電信運營商中使用攜號轉網業務的用戶進行收費,只需向攜出的運營商繳納 2100 日元(約佔電信運營商 ARPU的 30%)就能成功從當前運營商攜出,在攜入運營商處繳納 2835 日元即可以攜轉至新的運營商網絡中,但在實際執行該業務過程中,攜入運營商對攜入用戶進行優惠,所有申請攜入的用戶都可以免除攜入手續費,部分運營商還推出用戶積分抵扣部分轉網費用的優惠活動。允許所有的移動用戶在不改變移動號碼的前提下,可以在 NTT Do Co Mo、Softbank Mobile 和 KDDI 三家電信運營商中自由選擇電信服務供應商。

韓國攜號轉網政策

韓國電信市場現有三大電信運營商 SKT、KTF 和 LGT,其中 SKT 憑藉長期建立的品牌信譽、大規模的網絡基站覆蓋和成功的營銷策略,使其在韓國電信市場上佔據主導地位,截至到 2003 年,SKT 的市場份額高達 53%。同時,韓國移動電話普及率於 2003 年達至 75.9%,移動通信市場逐漸達到飽和狀態,新增移動用戶數呈現下降趨勢,為了爭奪更多的市場份額,增加新用戶不僅越來越困難,還將面臨較高的營銷成本。因此,韓國信息通訊部(MIC)希望推出攜號轉網政策來改善當前電信市場競爭的現狀。

2004 年 1 月 1 月,韓國開始實施攜號轉網政策,並對攜號轉網業務的辦理流程和費用收取方式作出以下規定:在攜號轉網辦理流程方面,使用攜號轉網業務的用戶需向攜入電信運營商提出申請,等待攜入運營商向攜出運營商對移動用的身份進行核實之後,即可成功辦理攜號轉網業務,辦理時間僅需 30 分鐘至 1 個小時;在攜號轉網費用收取方式方面,電信運營商會向攜轉用戶收取 1100韓元(約佔電信運營商 ARPU 的 2.5%)的費用。

韓國由攜號轉網政策取得良好的效果首先歸因於韓國通信委員會對實施該政策後的電信市場進行了有力的監管。率先實施攜號轉網政策的電信運營商SKT 在面臨巨大的用戶轉網壓力下,採取消極的態度應對攜號轉網政策,以網絡故障為由阻礙移動用戶使用攜號轉網業務。三大電信運營商均採取多種方式對用戶進行變相的手機補貼,用補貼形式鎖定用戶簽訂長期合同。由於出現較多的違規行為,韓國通信委員會對三家電信運營商進行了嚴厲的警告和懲罰:對 SKT 的違規向用戶發佈廣告進行了處罰,並罰款 15 億韓元;對 SKT 挽留用戶的違規營銷活動,罰款 5 億韓元;KTF 和 LGT 也因拒絕用戶攜轉被處以 2.5億和 1.5 億韓元的罰款。

中國香港攜號轉網政策

早在 1998 年,香港通信事務管理局(OFTA)就委託相關電信業的諮詢機構對香港實施攜號轉網政策的可行性和成本收益進行研究分析,對攜號轉網政策實施中技術方案的選擇、成本分攤和實施流程等都進行了詳細研究。

香港於 1999 年 3 月 1 日開始實施攜號轉網政策,並對攜號轉網業務的辦理流程和費用收取方式作出以下規定:在攜號轉網辦理流程方面,用戶需到攜入方的營業廳內,向攜入方的電信運營商提出申請並填寫申請表格,攜入方的電信運營商會向該用戶所屬的原電信運營商核實用戶信息,核實完畢後方可攜入新的電信運營商中,辦理時間僅需一至兩天;在攜號轉網費用收取方式方面,在攜號轉網政策實施初期,為提高電信運營商辦理攜號轉網業務的效率,刺激和促進移動用戶使用攜號轉網業務,對申請使用攜號轉網業務的用戶免收攜轉費用。但由於移動用戶在各運營商之間頻繁更換,增加了電信運營商的網絡運行負擔,因此為穩定電信市場的穩定發展,香港也開始對使用攜號轉網業務的用戶收取一定的攜轉費用,攜轉費用由攜入方根據實際情況酌情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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