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1 這晚,不是他一人在行竊

2019年12月2日,河北省廣平縣法院一審判決認定龐某夥同王某、張某盜竊33起,共計14.76萬元,犯盜竊罪,判處龐某、張某有期徒刑四年零六個月,判處王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但該案在移送審查起訴時,只有一名犯罪嫌疑人、四起犯罪事實、盜竊金額僅幾千元。廣平縣檢察院檢察官管會濤在受理案件後,發現該案存在疑點,深入調查後,深挖出更多不為人知的犯罪事實。

  2019年2月,廣平縣公安局十里鋪派出所同時接到四名被害人的報警,稱家中被盜,公安機關立案偵查。2019年5月,龐某被抓獲歸案。在偵查機關,龐某對自己所涉四起盜竊犯罪事實供認不諱。2019年7月,公安機關將案件移送廣平縣檢察院審查起訴。這個案子被辦案系統自動分配到管會濤手中。

  經查,龐某在當地的名聲不好,從小就有小偷小摸的習慣。2017年初,龐某買了一輛電動三輪車,從此開始了他的“盜竊生涯”。“檢察官們,我如實供述,請求你們對我從輕處罰,快點把我這個案子送到法院。”面對辦案檢察官的訊問,龐某態度誠懇:“有人住的人家就不進屋,只在院子裡拿些值錢的,沒有人住的人家就進屋去拿點,看見啥拿啥。”

  無論是在偵查階段還是在審查起訴階段,龐某態度都很好,並且自願認罪認罰,一切都很順利,案件似乎可以起訴了。但管會濤仔細審閱全部案卷材料,梳理了被害人陳述、被告人供述以及現場勘查筆錄等在案證據,發現案件並不如龐某所說“我是一個人作案”這麼簡單。

  盜竊案發時,龐某已年近50歲,一個人一晚上盜竊4起,包括60多袋玉米、1臺空調外機、1臺和面機、1臺熱水器和1臺絞肉機。從尋找作案目標到實施耗費體力如此巨大的盜竊行為,龐某一人或許難以完成,犯罪嫌疑人可能不止一人。管會濤到案發現場將龐某的盜竊路線重新走了一遍,他認為,短短一個晚上,一個人根本不可能完成這一系列盜竊行為。

  管會濤再次提審了龐某。這次,龐某承認自己說謊了,在偵查機關的供述不屬實,和自己一同盜竊的還有張某和王某。

  為完善證據鏈條,管會濤與檢察官助理一起引導偵查機關補充偵查。他們調取了案發當晚附近幾個村的天網監控錄像,並進行技術分析。經過一番努力,結合辨認筆錄及監控錄像,鎖定該盜竊案犯罪嫌疑人是3人。

  就在管會濤完善整個證據體系時,同案犯張某和王某的供述,讓他覺得此案還需更進一步地調查。據張某、王某供述,近兩年,他們只要有時間就會出去“掙點錢”。這樣說來,他們三人的盜竊行為就應該不止目前的四起。三人到底實施了多少起盜竊?共盜竊了多少物品?有多少被害人?為了搞清楚這些問題,管會濤一次次訊問三名嫌疑人、詢問被害人,補充完善犯罪事實、固定證人證言。

  經過溝通,管會濤引導公安機關就其他涉案事實進行了補充偵查,三名嫌疑人分別對案發現場進行了辨認,同時也調取了相關時間段被害人的報警信息及報警案件登記表。最後,結合公安機關提供的犯罪材料,以及檢察機關自行補充偵查的犯罪事實,檢察機關認定龐某夥同張某、王某在2017年3月至2019年2月期間,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作案高達33起,盜竊數額近15萬元。

  三名犯罪嫌疑人同意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和量刑建議。2019年9月10日,他們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11月15日,該案經開庭審理,法院認定了檢察機關的指控,依法對龐某、張某和王某作出上述判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