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3 山西省能源局:開展為期三個月的煤礦安全生產集中整治

山西省能源局日前發佈《關於全省煤礦安全生產集中整治實施方案》提出,各市縣能源局(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各煤炭集團公司和各煤礦企業要認真對照“政治站位不高、紅線意識不強、安全責任缺位、隱患排查不紮實、監管執法寬鬆軟”等五方面,重點對以下內容開展集中整治。

(一)建設項目開工報告未經批准擅自組織施工的;超過批准的工期未經批准延期仍違規組織施工的;未按規定完成備案違規組織聯合試運轉的;單位工程未取得質量認證違規投入使用的;停緩建煤礦未批開(復)工,以整改為名擅自組織建設的。

(二)建設項目未經批准擅自變更設計,擴大建設規模的;未經批准擅自延深下組煤或配採等違規技術改造的。

(三)未按照生產能力公告的採區、工作面和採煤工藝等內容進行採掘活動的;存在刻意將綜採變更為高檔採煤工藝的;採用國家和我省禁止使用的採煤方法、設備、工藝的。

(四)超公告生產能力組織生產的;上級公司向所屬煤礦下達超能力生產指標的;未完成生產能力登記公告或未及時變更登記公告繼續組織生產的。

(五)已列入年度化解過剩產能實施方案,未按照目標責任書明確的時間停產、回撤設備,仍以 “回撤期”名義違規生產的;擅自利用已關閉煤礦中經批准保留用於其他用途的井筒(或井下設施)進行生產活動的。

此次煤礦安全生產集中整治工作,與省政府安委會安排的“煤礦自查自改、市縣全面檢查、省級督查抽查”活動同步開展,為期三個月。

(一)煤礦自查自改。所有煤礦要開展全面自查自改,排查出的問題或隱患必須登記建檔,按照責任、措施、資金、時限和預案“五落實”要求進行整改;對排查發現的重大隱患,要主動停產停建治理,並按照職責權限進行上報。煤礦的上級公司要對照集中整治重點內容,對所屬煤礦每月全覆蓋檢查一次,確保所屬煤礦集中整治取得實效。

(二)市縣全面檢查。各市縣能源局(煤炭行業管理部門)要明確牽頭部門和責任分工,紮實開展煤礦安全生產集中整治。縣能源局(煤炭行業管理部門)每月對所監管煤礦檢查覆蓋率不少於50%;市能源局對市級直接監管煤礦每月檢查覆蓋率不少於50%,並對縣能源局(煤炭行業管理部門)監管煤礦進行抽查,抽查比例不少於30%。在集中整治期間,市縣能源局(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對所有煤礦的檢查(抽查)要達到全覆蓋。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屬本部門職責範圍內的要依法做出處罰,並上報同級政府,屬安全生產重大隱患的,要按相關規定上報並移交有關部門實施處罰。

(三)省級督查。省能源局按照省政府安委會工作安排,在煤礦安全生產集中整治期間,分組同步開展抽查、督察。每組檢查不少於10座煤礦,每月檢查不少於3座。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