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4 東漢豪族的主要構成:官僚豪族與富商地主


東漢豪族的主要構成:官僚豪族與富商地主

東漢畫像磚


核心提示:東漢時期不斷新產生的富商地主,同樣可以憑藉舊有的“跳板”,開始緩慢的“豪族化”的過程。前身是富商地主的豪族很可能與“通經取仕”的官僚豪族一樣,在進入到權力體系之中更加註重儒學教化和文質化的過程,使得兩者之間的區別越來越小。


一、官僚豪族


東漢時期豪族普遍開始具備文質化的特質,尤其是在官僚豪族階層中。東漢時期皇權逐漸得到了強化,強化的結果是士大夫官僚階層在朝廷中實際權力頻繁被削弱。東漢皇帝高度專權,重用外戚和宦官而不用士大夫階層,所以官僚豪族相比較外戚和宦官豪族的政治權力式微得多。一方面是遠離朝廷核心權力體系;


另一方面是延續其階層勢力的發展,這種相悖的發展趨勢,必然會導致皇權與士大夫官僚豪族之間衝突的加劇。正如閻步克在《士大夫政治演生史稿》中所說的“封建士大夫不是那種作為君主權力工具的單純官僚,他們橫亙於君主與庶民之間,維繫著相對獨立的‘道統’並構成了以獨特體制約束正統的分力。”


東漢豪族的主要構成:官僚豪族與富商地主

東漢畫像磚


官僚豪族的發展形式比較複雜,總結起來可以分為三大類:地主-士人-官僚-豪族;官僚-士人-地主-豪族;官僚-地主-士人-豪族;通過不同演進發展過程最終趨向一定規模的官僚豪族。外戚、宦官豪族鐘鳴鼎沸,而官僚豪族的發展可稱之為平緩悠遠——官僚豪族的文化水平明顯優於外戚和宦官豪族,這充分保障了官僚豪族的發展的文化實力。


通過世代為仕,世代為官的演進過程,士大夫階層形成了穩定的出仕之路。崇文禮節、芝蘭玉樹成為魏晉南北朝士族群裡的前身發展階段。東漢時期的高層官僚的權力比西漢時大,外朝政治權力開始被官僚豪族壟斷。兩漢時期高級官僚薪俸很高,同時還有其他的收入。其中一些還被封為侯,可以從采邑獲得驚人的收入,有權從分配給他們的幾百戶、乃至上萬戶的農戶手中取得人頭稅和土地稅。高級官僚的族人經常世代從政為官,開始有所謂“世家”——即整個家族都掌握政治權力的局面出現了。


在西漢的時候,某一家族中的族人連續幾代做到高官的情況鮮有出現。至東漢建立以來,這種情形就開始變得非常普遍。通常某一高職官僚自己掌握有權力,那麼他所屬的整個家族就形成了一個權力集團。這一家族內的成員通常被看作是一個整體,而不僅僅是看作一群人,因為在這樣的家族裡面通常會有不止一個人為官。


東漢豪族的主要構成:官僚豪族與富商地主

劉秀劇照


羊續字興祖,太山平陽人也。其先七世二千石卿校,祖父侵,安帝時司隸校尉。父儒,桓帝時為太常。續以忠臣子孫拜郎中,去官後,闢大將軍竇武府。及武敗,坐黨事,禁錮十餘年,幽居守靜。及黨禁解,復辟太尉府,四遷為廬江太守


東漢時期最為知名的官僚豪族是弘農楊氏、汝南袁氏、平輿許氏、桓氏。楊氏和袁氏都是累世在朝廷裡面擔任高官。在楊氏家族裡面,楊敞在昭帝時為丞相。雖然在楊敞兒子楊惲被殺之後,楊氏曾經敗落,但在過了幾代以後,作為楊敞五世孫的楊震官居司徒,後任太尉,於是楊氏重新名聲大震。楊震長子楊牧,富波相;中子秉太尉。秉子賜侍中,孫彪曾歷位司空、司徒和太尉;這樣,楊氏一門在連續的四代人裡面先後出過四個太尉,這在東漢時最高級別的官員。


《後漢書·卷五十四》在著名的汝南袁氏家族裡面,袁安曾為司空和司徒。在第二代裡面,袁安子敞為司空。在第三代裡面,袁湯曾為司空、司徒和太尉。在第四代裡面,袁湯長子成早卒,官僅至左中郎將。但袁湯的另外兩個兒子均官至高位——次子逢為司空,逢弟隗為太傅。袁成子紹官至太守和大將軍。袁逢二子袁基和袁術分別官至太僕和太守。正是因為有如此顯赫的家族背景,所以後來袁紹和袁術財可以號令群雄,與曹操和其他各路英雄爭衡。


在理論上,官僚只有在位的時候才有權勢。而一旦卸任或被罷免,他們就無緣再控制權力機器,因而也就喪失了政治權力;但這並不意味著政治權力再無影響可言。卸任或被罷免的官員仍然跟現任官員有密切的往來。一個家族成員脫離的官場,通常還會有其他的族人仍然在職。只有在極端嚴重的情況下,才會出現所有族人都被罷免的局面。


東漢豪族的主要構成:官僚豪族與富商地主

漢獻帝劇照


無論是現任的官員還是已經卸任的官員,通常都有一些共同的利益,也經常會聲氣相通,官官相護。他們這樣做的原因是非常清楚的。因為官府職能的劃分和官僚機器的權威,沒有哪一個人可以有足夠的權力將所有官僚機構都置於自己的控制之下,這樣,當他們想謀取私利或者規避罪狀和懲罰的時候,就不能不請求他人的合作或者照顧。


如此說來,卸任或者被罷免的官員,通過與仍然在位的親屬、故交的個人聯繫,還是能夠影響權力體系的,甚至還可以倚重權力為個人牟利。官僚豪族無疑是疏遠於政權的核心而多集中在政治權力的執行領域,但相比較外戚和宦官的為所欲為,官僚豪族之間“違法亂紀”的行為顯得相對隱晦的多,這使得官僚豪族很少會像外戚豪族那般動輒引來“全族覆滅”。官僚豪族階層獲得的是實實在在的利益,首先是身份的晉升,隨及而來的經濟、家族、社會和文化利益。


二、富商地主


東漢豪族的主要構成:官僚豪族與富商地主

東漢壁畫


在指稱豪族的詞句中,有“豪民”一詞。從史料豪民所指的範圍看:豪民、兼併之家主要指經營農業起家的地主。豪民在鄉里社會中產生,他們的身份是民,沒有任何政治特權,他們和國家的編戶齊民一樣,要承擔國家的賦稅和徭役,在這裡“豪民”與富商地主的身為地位極為相似。


但是作為富有的商人和大土地所有者因為擁有著強大的經濟實力,必須作為一個強勢群體來看待,因為他們隨時可能依靠強大的經濟實力或者通明經法的特質躋身政治統治階層。對商人和地主進行孤立探究比較難,因為絕大多數的商人都能擁有購買地產的經濟實力,而大地產所有者也都無一例外地投資於貿易、畜牧和借貸。商人、地主和官僚經常“三位一體”的形式出現,但官僚地主因為社會地位和收入來源的獨特性還是應該與沒有政治地位的富商地主分開論述。


作為社會上強勢集團的官僚地主,由於他們利用職權可以掌控流通市場的原始生產資料,因而進一步可以控制社會交易市場上的價格動向和生產資料的流通,壟斷部分重要的生產資料以謀取暴利。而普通的商業地主對此卻無計可施。漢文帝接受晁錯募民人拜爵的建議,進行權力與金錢的交換。“令民人粟邊,六百石爵上造,稍增至四千石為五大夫,萬二千石為大庶長,各以多少級數為差”。


景帝時“復修賣爵令”,到漢武帝時,更以空前的規模進行權力與財富的交換,私人富豪走到了政治前臺。《史記·平準書》曰:


入物者補官,出貨者除罪,選舉陵遲,廉恥相冒,武力進用,法嚴令具。興利之臣自此始也。


東漢豪族的主要構成:官僚豪族與富商地主

東漢明堂


通過買爵和買官,這原本對私人工商業者不通的為官之路現在暢通了。用錢財換取官位,用權力撈取更多的錢財。在這種權力與財富的交換中,最大的收益者必須是富商地主。富商地主與權力相結合,使得其自身的存在形態發生變化。


西漢中期以後,工商業者與官僚、地主結合在一起,多位一體的豪族已經形成。時至東漢,西漢舊有的富商豪族已經通過“入谷補官”“通經取仕”的方式完成和權力體系的結合,甚至進而走上了豪族的道路。“獲得政治權力始終是最重要的,獲得政治權力才能獲得或者鞏固財富的聲望”


東漢時期不斷新產生的富商地主,同樣可以憑藉舊有的“跳板”,開始緩慢的“豪族化”的過程。前身是富商地主的豪族很可能與“通經取仕”的官僚豪族一樣,在進入到權力體系之中更加註重儒學教化和文質化的過程,使得兩者之間的區別越來越小。


富商地主是作為富商豪族的前期形態,其成為豪族之後的本質與官僚豪族相比也比較難定性,很難說清楚他們更加傾向獲得更多的家族榮譽(例如政治權力和社會聲望)還是處於原來的習性為自己謀得更多的經濟利益。單從其強大的經濟實力和與政治權力千絲萬縷的可能性來說,富商地主能夠算是豪族階層(或者潛在)的又一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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