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郡縣制是我國古代地方行政管理制度,在它之前還有“分封制”——將土地分給兄弟子嗣親信。郡縣制是起源於春秋楚武王時期,郡制起源於春秋秦穆公時期,法家人士將兩者改革再合二為一,形成世人熟知的郡縣制。郡縣制是封建時代的中央集權產物,對後世影響深遠,現代國家所用的行省制正是脫胎於古時候的郡縣制。春秋時期,一些諸侯國就開始設置郡縣,不過當時有些縣是大於郡的,
“千里百縣,縣有四郡”,“克敵者,上大夫受縣,下大夫受郡”。《左傳》中記載,楚滅九國而置縣,有“九縣”之稱。秦國長期對外征伐,互有勝敗,對征服地採取設縣方式管理。商鞅變法後在秦國設31縣,設有多少郡就不得而知了。秦滅六國建立大一統王朝後,全面推行郡縣制,將全國地域分為36郡(後增至49郡)。《風俗通義》雲:秦始皇初置三十六郡以監縣也。從歷史的角度看,郡縣制的採用和普及是時代所需,正如部落文明經過千百年發成演變成城邦文明,再進化成我們熟知的封建文明。秦國之強盛是一步步完成,不是單靠任何一方面的成功促使的,恰好郡縣制是秦國成功的其中一面,令秦國有著一舉強國的現象,從西陲小國到併吞天下;秦朝同樣採取著郡縣制來維持大一統王朝的局面,開兩千餘年的封建中央顯赫。夏商周三代、春秋和戰國的歷史背景下,秦國和秦朝為何義無反顧、始終如一地選擇郡縣制?這問題很簡單:有利可圖。
秦國決意採用郡縣制的原因
秦國是西方靠近犬戎的邊陲小國,為列國卑賤所不齒,王化和禮制程度較低,國際地位相當於西周初期的楚國,天下卑楚,國際會議上將南方大國的楚國國君位置安排在末尾,與一些不入流的小諸侯守在火堆旁。秦國當時的境況不比楚國好。可是當商鞅變法開始,秦國抓住這一良機成為一條西方巨龍,騰飛九天,遨遊四海。秦國採用郡縣制的主要原因有三個。
一:商鞅變法致使郡縣制成為秦國核心制度。
類似郡縣制這樣的地方行政制度,並非商鞅首創和首用,從初設縣制到商鞅變法確立郡縣制,經過秦國十九代國君三百餘年的努力經驗,不斷地總結、實驗和嘗試。歷代秦君君臣都陷入國家危機,只好結合實際情況與先人教訓想辦法去解決。秦武公十年,伐,冀戎 。初縣之。這是秦國第一次設置郡縣,在他們之前,離秦國較近的楚國和晉國等大小諸侯國早已開始在邊地設置郡縣,以備國君和中央快速調遣需要。不過他們並沒有全面普及,而是像我們近代中國的經濟開發區和經濟特區,只採用小部分特殊地區作為試點。秦國跟隨著歷史大流,採用設郡縣的方法統治被征服的地區。
秦孝公十二年,商鞅於秦變法,在秦全國範圍內全面推行郡縣制,設有明文法度嚴格規定:集小鄉邑聚為縣,置令、丞、凡三十一縣。郡縣制是商鞅變法關於地方行政制度的主要內容,集中鄉邑設置郡縣統一管理,由中央指派合適的官員任職縣令、縣丞。從此之後設為定製,皇權不下鄉,縣下面的鄉邑不在國君直接管轄範圍內。《傳統中華帝國的鄉村基礎控制》書:
皇權不下鄉,縣下唯宗族,宗族皆自治,自治靠倫理,倫理造鄉紳。縣下面的鄉邑由縣官指派人員和當地宗族管理。郡縣制之前,商鞅用保甲制度將黔首們組織在一起。令民為什伍,而相收司連坐。這十分利於郡縣長官對基層的管理,也提高了國君對民眾的影響力。保甲制和郡縣制結合在一起,為廢井田、開阡陌、制定賦稅提供了良好的現實基礎。當時各國均有郡縣制,但商鞅在他們的基礎上進行了創新改良,不似他們的郡縣和封國無大區別。秦國在商鞅變法後的郡縣制與其他諸侯國有著根本性的不同:郡縣長官全由中央國君任免,郡縣長官有一定的權力,但也受到一定的限制。秦國因此能夠最大限度地將調動國內所有資源,為統一大業添磚加瓦。如此背景下,試問哪位秦君願意捨棄利國利己的郡縣制。
二:周朝分封的造成的慘劇就在眼前。
周朝之前的商朝採用了分封維繫國家,不過沒有周朝這麼的廣泛瘋狂。周滅商,賞賜功臣,,封諸侯,班次宗彝(古代宗廟祭祀用的酒器),作《分器》(記錄於此書)。周人之所以能夠滅商,關鍵就在他很好的組織了一個反商政治聯盟,各諸侯國和周人是合作伙伴的關係。分封制是將這一合夥人制的政治聯盟具體深刻化,用以鞏固周人的統治。當週王室強盛時期,各諸侯國作為周朝統治基礎承擔起對周王室的種種義務,這讓周朝的疆域一日壯大過一日,統治一日強國一日,但當週王室衰弱,尤其是在周平王東遷後,分封制的弊端越變越大。韓非子記下這一混亂局面:大臣太重,封君太眾,上逼主,下虐民。
秦國佔領著周人祖地深刻的反省思考這一問題,如何能夠避免周朝這樣的局面,因為這件事非常重要。秦國北邊和西邊是肆虐的犬戎部落,南邊是巴、蜀兩小國和大國楚國,東邊是強大的中原霸主晉國和其眾小弟。這些都是近在眼前的威脅,不處理好,亡國之威就在眼前。西周的滅亡讓秦君看到分封諸侯的不靠譜,所以歷代秦君都在想辦法擺脫這一困局,對分封制不可避免地持有否定態度,這種想法一直持續到秦始皇帝時期。有了更好解決辦法——郡縣制,自然會立即採納起來,與國同休秦君是絕對不會反對的。
三:外部危機和內部危機一年盛過一年。
秦國是搭上西周到東周的周王室的末班車才成為諸侯國的,在這之前它只是個不入流的小部落,若有諸侯國不爽它,將其滅絕分土,也沒人會說句公道話。不過,因為秦國所屬地區實在偏遠荒涼、戎狄窺伺,才沒有諸侯國理它。秦國從立國之初,就與犬戎等少數民族連年征戰不休,秦穆公之後才“益國十二,開地千里,遂霸西戎” 。成為西部霸主的秦國走進晉國視線範圍,自然得與日益強盛的晉國發生矛盾衝突,秦人國土河西之地被晉國和後來的魏國步步蠶食。
這些危機是國家生存危機,秦國內部還有國君危機。秦穆公之後,多有“君死臣亂,臣殺君父,更立幼主”的戲碼。所以之後的秦獻公和秦孝公,不停地想辦法加強中央集權和君主專制,不讓地方實權和軍隊大權被其他大臣把握,而是自己強力控制住。郡縣制還有一大好處,便是籠絡新興地主階級和軍功階層,讓其成為秦君之手。
秦朝選擇郡縣制的原因
一:國內局勢的需要。
秦始皇統一六國建立中央集權的王朝,建立起一整套從中央到地方、從政治到軍事上的制度。而郡縣制是配合秦始皇偉大政治制度藍圖的一大關鍵。中央官僚體系的運行需要郡縣制搭配,否則形同虛設。秦國自商鞅變法開始,官僚制就在一步步取代了貴族制,非宗室貴族組成的官僚集團已經大到皇帝都不能忽視的地步。秦國每攻克一城,便立即設置郡縣任免長官,其實這是春秋戰國大多數諸侯國的共同做法,不過他們的不叫郡縣。剛攻佔的土地肯定是靠近敵國邊境和戰事的地區,大多數人不願意要,因此不好分封出去。並且,哪能一攻佔就分封,有這麼多功臣分封嗎?因此秦國併吞六國的過程中,不斷地設置郡縣派出長官管理,郡縣制由此一步一步壯大,遍及全國。
二:控制六國故地和邊遠地區的需要。
秦朝設置郡縣,以郡統縣,先有三十六郡,後為四十九郡,縣有一千多個,疆土之遼闊,遠非夏商周所能比,各地之文字、語言、貨幣、風俗等盡有不同。秦朝必須採取有效的措施影響同化他們,由中央和皇帝直轄的郡縣去辦此事是最好不過的。郡縣制下面還有保甲制和連坐法,更是將六國故民緊緊地控制住。無論是邊遠地區還是六國故地,人心不服是肯定,若是不用強而有力的中央行政機構去控制,那統一和沒統一有什麼區別。更有甚者,當地民眾貴族將仇恨的種子帶給分封的諸侯,讓其日後反叛。郡縣長官就不能了,他們依附秦朝中央,相互之間監視制約。防禦少數民族的侵擾也是有奇效的,《史記-匈奴列傳》:悉收河南地,因河為塞,築四十四城臨河,徙戍以充之,頭曼不勝秦,北徙。
三:嬴政和李斯君臣之間不謀而合的想法。
秦始皇帝一生經歷過的叛亂不少,因此對王室臣公有莫大的猜忌和懷疑,認為他們擁有自己的封地後會危害國家(事實上的確如此)。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國家,秦始皇不允許有獨立的封地勢力存在,秦始皇本人有莫大的權力慾望,不想分權他人。郡縣制的推行,恰好是大大加強了君主專制,滿足了秦始皇的私慾。還有一點,就是李斯等從上至下的法家官吏認可郡縣制,讓其推行全國沒有很大的阻力。
郡縣制的成功與失敗
郡縣制的成功在順興了歷史潮流,維護了代表先進生產力的新興軍功和地主階級的利益,為國家整合一切能使用的力量,促進生產力的發展和國家的強盛,大大鞏固和穩定了秦朝中央集權統治。郡縣制的失敗在一旦中央政權對地方行政機構失去統治,那麼他們就將分裂成一個個的割據勢力;或者說中央一旦出事出現亂象,整個國家將面臨大面積的崩潰。秦朝的滅亡就在於此。整體而言,郡縣制是利大於弊的,秦朝的滅亡與郡縣制有所關係,但不是必然和直接的關係,關鍵還是在秦始皇和秦二世的暴政。當時的郡縣制是最為先進的政治制度,構建了兩千多年中央集權封建王朝地方政治行政體系的基本框架。
總結
秦國所有官方文書和地方文獻記載,只有叛變的諸侯,沒有叛變的郡縣。這不是孤證,西漢王朝亦是如此,郡國並行制的國策下,大漢疆域上諸侯國和郡國數量各半,但有叛變的諸侯卻沒有叛變的郡縣。分封的弊端劉邦張良等人明白,但由於劉邦代表的統治階層出身實在是太卑微了,不過是秦朝黔首,權威不夠深入人心,方採取折中的“郡國並行制”。總而言之,郡縣制是秦國和秦朝歷代君臣共同選擇,秦朝的崩潰只是統治者的緣故,並非郡縣制之錯。
參考文獻:《史記》《秦代郡縣制及其歷史地位》《秦漢史》《淺析郡縣制的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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