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2 任命勳貴、大封爵位,從晉代封爵制入手,談與門閥士族地主的關係

關於晉代王朝的封爵制度

晉朝它是古代中國在封建制度上最為完善並且最為鞏固的一個時期,它對後世王朝的封爵制度有著深遠的歷史影響,雖然實際上只是封建五等爵的建立的最初時期。並且晉朝還是中國當時最早的封建宗王制度建立和制度完善者。正是由於在晉朝,世界上有了最早封建王爵制度和已經開始的親王、郡王分封的區別和禮儀,雖然晉代王朝的親王封爵並不多,但地位卻是最為顯貴的。

任命勳貴、大封爵位,從晉代封爵制入手,談與門閥士族地主的關係

一、分封的誕生

1、各朝的演變

封爵的爵稱最早是出現於史書中所記載的那個傳說中的炎黃帝時代,並翻見各諸史籍文獻,看到了堯建國為唐,舜建國為虞,禹建為夏朝,並且均各立爵公、侯、伯、子、男爵位五等。在商朝時期創建者建立出爵建立起公、侯、伯封爵三等。到了西周時期的分封制是從天子由上而下的通過逐級來進行層層分封,當然其中諸侯分封立爵也分五等,都是以此來進行層層壓制和控制。

但因為這些記載大多均出自後輩晚生之手,並與先秦分封制度的實際情況有很大的歷史出入。現在我們只能說,在先秦時期就的確早已存在對公、侯、伯、子、男五等爵位的稱呼,當然嚴格的五等封爵制在那時也僅僅只是一種理想化的制度,並不完善需要人們去改進去完善,因為時間帶給了他們去完善的準備。

2、演變的開始

到了舂秋戰國時期,在社會上激烈變化的過程中,賜爵封君制因此應運而生,隨著秦朝的建立,廢除了西周的五等封爵之制,秦王朝在商鞅變法後的賜爵制的基礎上,實行秦朝的創立二十級賜爵制。西漢在秦亡之後,吸取秦孤立而亡的教訓,以此來大封同姓王候。並在西漢初期,王朝需要通過御史大夫來自置以下的官吏,之外還要自徵百姓賦稅,自行編撰紀年,自鑄造貨幣,這是西漢王朝一道鮮明特色,王朝有著相當大的政治獨立性

到西漢中期,漢武帝劉徹在“剖分”、“削藩”的基礎上,在採納主父偃的“推恩”建議下,諸侯王國自析為眾多侯國,並且《史書》記載從漢景帝劉啟開始在對諸侯王就已經取消了的在王國內的,治民權,以及在衣食租稅上的權力,從此基本結束了從漢初以來諸侯王權勢過重的局面,並且在新的封王制度基本穩定下的情況下,東漢則繼續實行封王制度,其情況與西漢武帝劉徹

的路線以後基本相同。漢代分封列侯是在秦朝列侯分封的繼續和發展的演變,使列侯的食邑範圍開始逐漸縮小。對於秦朝的二十級賜爵制,到了漢代也在繼續實行,隨因不同時期,編撰的內容可能所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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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三國時期的曹魏一方的分封列侯(包括縣、鄉、亭侯)和關內侯是根據漢朝來分封的。則到了魏末鹹熙年,司馬氏復公、侯、伯、子、男五等爵制度。至此秦漢以來實行的二十級爵制作為完整的制度到此時已經被正式廢棄了。

二、晉代封爵制

因為西晉王朝是在各世家大族的支持下才得以建立的,並且其統治集團是由以司馬氏為首的世家大族其中就包括宗室、外戚和開國元勳,當然即後來的士族地主相同構成的集團。因為為了維護士族集團的共同的利益,通過藩衛帝室,來幫助那些世家大族來獲取較大的經濟體利益,由司馬氏先後實行“復五等爵”制度晉代封爵制是從歷朝封爵制沿襲發展而來,包括諸侯王分封和公、侯、伯、子、男五等分封。

1、晉代封爵的排布

晉代諸侯王分封基本上承東漢有舊,並且王國雖置國官但無任免權;在經濟上,諸侯王只能從國家那裡承擔三分之一的比例分割部分賦稅;並且王國還按大小布置來一至三軍,王國只是相當於國家直轄的郡縣。因此,晉代諸王就如同東漢一般,多不就國,寧願在京城做官也不願返回屬國。

晉代前後共分封了六十四王(始封王),其中以武帝時期分封最多(五十一王),但到了東晉時期就有許多王國滅亡或著承襲關係記載斷絕等,這與當時的西晉自惠帝以後皇室力量不斷削弱,尤其是與東晉皇室相比力量就顯得更為薄弱,政出多門有著莫大的直接關係,否則諸王就不會斷了香火宗室承襲,其中也有那些被王朝不斷分封出來新的王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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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晉代五等爵

自晉代復五等爵制的出現,並在在有力新的歷史條件下,借用西周的五等爵稱,雖是按等級規定分封土地範圍,但並未真正實行過,真正的分封土地僅限於郡縣鄉亭一級的,而且受封者對封地並無治民權。公、侯、伯、子、男五等分封,與秦漢時期以來的列侯分封一樣,主要是因功分封,在當時軍功更為普遍,其中國內還設有國官,並且擁有其少量兵力;對於封爵者都是按邑衣食租稅的,而且他們的爵位和封土子孫是可以世襲的、自至興滅繼絕。

此外,封爵者還要授予印綬,死後賜於諡號,而且還能享有很高的榮譽。自此為了更進一步認識到晉代的五等分封制度,對其進行了定量的探索,普遍認為晉代的五等分封名為五等之制,實則只是對公爵和列侯的分封而已,更進一步說明,晉代五等分封在實質的內容上,仍是沿用秦漢以來列侯分封的繼續。此外,晉代的封爵制,除諸王分封和五等分封以外,其中還包括普遍的增位和賜爵兩項。

三、晉代封爵制與門閥士族地主的關係

關於西晉王朝以知是在世家大族的支持下才得以建立起來的,對於如何維護、擴大和鞏固門閥士族地主的所獲得的利益,以及成為西晉政府的施政準則。司馬氏在西晉王朝建立之前,就首先開始以政府的名義來賜民屯戶於世家大族;其次,以“復五等爵”,通過分封爵位來進一步滿足世家大族對經濟利益的進一步的追求,讓他們享受三分之一的比例分割出來的國家部分賦稅。晉武帝踐祚,任命勳貴,厚愛朝臣,大封爵位。之後各帝也亦如此。據統計,在有爵稱的具體記載的封爵中,士族地主封爵者就佔相當大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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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封爵門閥的經濟體

經濟上,主要對受封士族地主主要享有食邑官俸品官佔田三方面經濟體利益。文章則通過對這三種經濟利益體進行比較,得出比例以受封士族地主通過封爵所取得的經濟利益遠遠高於相應品官的官俸、相當於或著高於相應品官通過品官所佔有的田地所取得的經濟利益的比例。這樣,雖然不是所有士族地主都會被拜公封侯,但“五等分封”的出現無疑不是維護門閥士族地主經濟利益的重要工具之一。

在政治上,對於受封(主要是封公、侯爵)士族地主來說,因為封爵,才能從中取得貴族身份並且,享受相當高的政治待遇。當然“五等分封”也起到了維護門閥士族地主政治特權的重要輔助作用。最後,對士族地主受封的情況進行分析。晉代門閥士族地主的確越是

名門大族,封爵者之多,而且對於子孫世襲,興滅繼絕,享受封爵的待遇,使他們不等同於其他一般地主。並且“五等分封”是作為維護門閥士族地主特權的重要工具之一。

總而言之,對於晉代五等分封而言,它既是為了維護、擴大和鞏固門閥士族地主的地位也是獲得利益的工具,並且幫助他們獲得比一般地主更多的經濟利益。因此,在晉代五等之封雖無五等之制的實用,但也把它同門閥士族地主聯繫起來,其社會意義就油然可見。門閥士族地主中就有不少人通過封爵制,來獲得貴族身份,既同時也能享受封建國家帶來的賦稅收入,從使他們從而成為晉代社會政治上一群最顯赫、經濟上最富有的一一個特權地主階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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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總結

晉南北朝時期雖然於它長期對峙分裂階段,但它在政治經濟制度上有著它獨特建樹,貫穿整個中國史上具有承上啟下的作用。九品中正制士族制度均田制這些都是那個時期初創的一種政治、經濟制度。士族制度在這個三國兩晉時期有著它獨特的歷史背景,而它的特點是按門第等級來區別士族同庶族在政治、經濟、文化上的不同地位。

從歷史發展史上看,士族制度它擁有一個萌芽、形成、充分發展(又稱鼎盛)、衰落和走向消亡的漫長過程士族制度真正的貫穿整個魏晉南北朝時期,使它在當時是一個最為突出的政治特點,但著也是西晉政治腐敗黑暗的一面表現,士族決定了這一時期政治、經濟、文化等各方面的官僚門閥特色,對後世歷史發展有著深遠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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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族制度在政治、經濟兩個特點上,決定了魏晉南北朝時期階級矛盾、各族矛盾、統治階級內部矛盾往往特別尖銳,導致著南北長期分裂割據的政治局面。士族田莊經濟強化了封閉的自然經濟,並且阻礙了商品經濟的發展。士族是地主階級中的腐朽集團,越到後期愈發腐朽,是一群社會寄生蟲。,雖然他們也給了那個時期一段不一樣的歷史進程。

參考文獻:

1、《史記》

2、《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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