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2 任命勋贵、大封爵位,从晋代封爵制入手,谈与门阀士族地主的关系

关于晋代王朝的封爵制度

晋朝它是古代中国在封建制度上最为完善并且最为巩固的一个时期,它对后世王朝的封爵制度有着深远的历史影响,虽然实际上只是封建五等爵的建立的最初时期。并且晋朝还是中国当时最早的封建宗王制度建立和制度完善者。正是由于在晋朝,世界上有了最早封建王爵制度和已经开始的亲王、郡王分封的区别和礼仪,虽然晋代王朝的亲王封爵并不多,但地位却是最为显贵的。

任命勋贵、大封爵位,从晋代封爵制入手,谈与门阀士族地主的关系

一、分封的诞生

1、各朝的演变

封爵的爵称最早是出现于史书中所记载的那个传说中的炎黄帝时代,并翻见各诸史籍文献,看到了尧建国为唐,舜建国为虞,禹建为夏朝,并且均各立爵公、侯、伯、子、男爵位五等。在商朝时期创建者建立出爵建立起公、侯、伯封爵三等。到了西周时期的分封制是从天子由上而下的通过逐级来进行层层分封,当然其中诸侯分封立爵也分五等,都是以此来进行层层压制和控制。

但因为这些记载大多均出自后辈晚生之手,并与先秦分封制度的实际情况有很大的历史出入。现在我们只能说,在先秦时期就的确早已存在对公、侯、伯、子、男五等爵位的称呼,当然严格的五等封爵制在那时也仅仅只是一种理想化的制度,并不完善需要人们去改进去完善,因为时间带给了他们去完善的准备。

2、演变的开始

到了舂秋战国时期,在社会上激烈变化的过程中,赐爵封君制因此应运而生,随着秦朝的建立,废除了西周的五等封爵之制,秦王朝在商鞅变法后的赐爵制的基础上,实行秦朝的创立二十级赐爵制。西汉在秦亡之后,吸取秦孤立而亡的教训,以此来大封同姓王候。并在西汉初期,王朝需要通过御史大夫来自置以下的官吏,之外还要自征百姓赋税,自行编撰纪年,自铸造货币,这是西汉王朝一道鲜明特色,王朝有着相当大的政治独立性

到西汉中期,汉武帝刘彻在“剖分”、“削藩”的基础上,在采纳主父偃的“推恩”建议下,诸侯王国自析为众多侯国,并且《史书》记载从汉景帝刘启开始在对诸侯王就已经取消了的在王国内的,治民权,以及在衣食租税上的权力,从此基本结束了从汉初以来诸侯王权势过重的局面,并且在新的封王制度基本稳定下的情况下,东汉则继续实行封王制度,其情况与西汉武帝刘彻

的路线以后基本相同。汉代分封列侯是在秦朝列侯分封的继续和发展的演变,使列侯的食邑范围开始逐渐缩小。对于秦朝的二十级赐爵制,到了汉代也在继续实行,随因不同时期,编撰的内容可能所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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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三国时期的曹魏一方的分封列侯(包括县、乡、亭侯)和关内侯是根据汉朝来分封的。则到了魏末咸熙年,司马氏复公、侯、伯、子、男五等爵制度。至此秦汉以来实行的二十级爵制作为完整的制度到此时已经被正式废弃了。

二、晋代封爵制

因为西晋王朝是在各世家大族的支持下才得以建立的,并且其统治集团是由以司马氏为首的世家大族其中就包括宗室、外戚和开国元勋,当然即后来的士族地主相同构成的集团。因为为了维护士族集团的共同的利益,通过藩卫帝室,来帮助那些世家大族来获取较大的经济体利益,由司马氏先后实行“复五等爵”制度晋代封爵制是从历朝封爵制沿袭发展而来,包括诸侯王分封和公、侯、伯、子、男五等分封。

1、晋代封爵的排布

晋代诸侯王分封基本上承东汉有旧,并且王国虽置国官但无任免权;在经济上,诸侯王只能从国家那里承担三分之一的比例分割部分赋税;并且王国还按大小布置来一至三军,王国只是相当于国家直辖的郡县。因此,晋代诸王就如同东汉一般,多不就国,宁愿在京城做官也不愿返回属国。

晋代前后共分封了六十四王(始封王),其中以武帝时期分封最多(五十一王),但到了东晋时期就有许多王国灭亡或着承袭关系记载断绝等,这与当时的西晋自惠帝以后皇室力量不断削弱,尤其是与东晋皇室相比力量就显得更为薄弱,政出多门有着莫大的直接关系,否则诸王就不会断了香火宗室承袭,其中也有那些被王朝不断分封出来新的王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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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晋代五等爵

自晋代复五等爵制的出现,并在在有力新的历史条件下,借用西周的五等爵称,虽是按等级规定分封土地范围,但并未真正实行过,真正的分封土地仅限于郡县乡亭一级的,而且受封者对封地并无治民权。公、侯、伯、子、男五等分封,与秦汉时期以来的列侯分封一样,主要是因功分封,在当时军功更为普遍,其中国内还设有国官,并且拥有其少量兵力;对于封爵者都是按邑衣食租税的,而且他们的爵位和封土子孙是可以世袭的、自至兴灭继绝。

此外,封爵者还要授予印绶,死后赐于谥号,而且还能享有很高的荣誉。自此为了更进一步认识到晋代的五等分封制度,对其进行了定量的探索,普遍认为晋代的五等分封名为五等之制,实则只是对公爵和列侯的分封而已,更进一步说明,晋代五等分封在实质的内容上,仍是沿用秦汉以来列侯分封的继续。此外,晋代的封爵制,除诸王分封和五等分封以外,其中还包括普遍的增位和赐爵两项。

三、晋代封爵制与门阀士族地主的关系

关于西晋王朝以知是在世家大族的支持下才得以建立起来的,对于如何维护、扩大和巩固门阀士族地主的所获得的利益,以及成为西晋政府的施政准则。司马氏在西晋王朝建立之前,就首先开始以政府的名义来赐民屯户于世家大族;其次,以“复五等爵”,通过分封爵位来进一步满足世家大族对经济利益的进一步的追求,让他们享受三分之一的比例分割出来的国家部分赋税。晋武帝践祚,任命勋贵,厚爱朝臣,大封爵位。之后各帝也亦如此。据统计,在有爵称的具体记载的封爵中,士族地主封爵者就占相当大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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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封爵门阀的经济体

经济上,主要对受封士族地主主要享有食邑官俸品官占田三方面经济体利益。文章则通过对这三种经济利益体进行比较,得出比例以受封士族地主通过封爵所取得的经济利益远远高于相应品官的官俸、相当于或着高于相应品官通过品官所占有的田地所取得的经济利益的比例。这样,虽然不是所有士族地主都会被拜公封侯,但“五等分封”的出现无疑不是维护门阀士族地主经济利益的重要工具之一。

在政治上,对于受封(主要是封公、侯爵)士族地主来说,因为封爵,才能从中取得贵族身份并且,享受相当高的政治待遇。当然“五等分封”也起到了维护门阀士族地主政治特权的重要辅助作用。最后,对士族地主受封的情况进行分析。晋代门阀士族地主的确越是

名门大族,封爵者之多,而且对于子孙世袭,兴灭继绝,享受封爵的待遇,使他们不等同于其他一般地主。并且“五等分封”是作为维护门阀士族地主特权的重要工具之一。

总而言之,对于晋代五等分封而言,它既是为了维护、扩大和巩固门阀士族地主的地位也是获得利益的工具,并且帮助他们获得比一般地主更多的经济利益。因此,在晋代五等之封虽无五等之制的实用,但也把它同门阀士族地主联系起来,其社会意义就油然可见。门阀士族地主中就有不少人通过封爵制,来获得贵族身份,既同时也能享受封建国家带来的赋税收入,从使他们从而成为晋代社会政治上一群最显赫、经济上最富有的一一个特权地主阶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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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总结

晋南北朝时期虽然于它长期对峙分裂阶段,但它在政治经济制度上有着它独特建树,贯穿整个中国史上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九品中正制士族制度均田制这些都是那个时期初创的一种政治、经济制度。士族制度在这个三国两晋时期有着它独特的历史背景,而它的特点是按门第等级来区别士族同庶族在政治、经济、文化上的不同地位。

从历史发展史上看,士族制度它拥有一个萌芽、形成、充分发展(又称鼎盛)、衰落和走向消亡的漫长过程士族制度真正的贯穿整个魏晋南北朝时期,使它在当时是一个最为突出的政治特点,但着也是西晋政治腐败黑暗的一面表现,士族决定了这一时期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官僚门阀特色,对后世历史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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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族制度在政治、经济两个特点上,决定了魏晋南北朝时期阶级矛盾、各族矛盾、统治阶级内部矛盾往往特别尖锐,导致着南北长期分裂割据的政治局面。士族田庄经济强化了封闭的自然经济,并且阻碍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士族是地主阶级中的腐朽集团,越到后期愈发腐朽,是一群社会寄生虫。,虽然他们也给了那个时期一段不一样的历史进程。

参考文献:

1、《史记》

2、《晋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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