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3 阻擋施工,強收“管理費”,岐山9名“村霸”被判刑

身為村黨支部書記,卻以“建設保障服務站”名義,長期糾集他人強攬工程、阻攔施工、強收“管理費”,攫取非法利益。

阻擋施工,強收“管理費”,岐山9名“村霸”被判刑

2020年1月19日,岐山法院對原岐山縣蔡家坡鎮五丈原社區西星村黨支部書記王某某等9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做出判決,非法斂財的“村霸”被嚴懲。

2009年以來,岐山縣蔡家坡鎮五丈原社區西星村土地因開發建設被徵用,為了承攬原屬該村土地上的建設工程項目,收取管理費,時任該村黨支部書記的被告人王某某提議,成立“西星村項目建設保障服務站”,在未辦理任何審批、報備等手續的情況下,以該名稱對外從事所謂的“管理”“服務”等活動。

2012年,被告人王某某還提議制訂《西星村項目建設管理辦法》、合作意向書、告知書等,並指使被告人劉某某、馮某某等人以推行服務站管理辦法為由,通過自行或組織、指使村民阻擋施工等方式,迫使工程承包人或相關企業通過服務站承攬或分包位於該村的50萬元以下的零工、土方等工程,並以提供“環境保障、服務管理”為由,強行收取在該村域內參與施工人員及單位的管理費,形成了以王某某、劉某某為首要分子,王某、馮某某為組織成員的惡勢力集團。

自2010年至2018年期間,該服務站以管理費等名目共收取在西星村區域內各施工人員、地材供應商等所交納的費用103.38萬元。另外,被告人張某某等4人還通過強攬工程獲取工程款17.5萬元。

王某某等人長期盤踞西星村強迫他人接受“服務”,收取管理費,對該區域內建築工程行業及營商環境產生了嚴重影響,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岐山法院以強迫交易罪判處王某某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20000元,對其餘8名被告人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並處罰金6000元至有期徒刑4年5個月、並處罰金20000元。

(W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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