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已從上家公司離職,公司提出給我發紅包,讓我幫忙做一件緊急的事情,你們會做嗎?

何家小妹


這麼好的賺錢機會,為什麼不要。只要自己能顧得過來,當然要接受啊,就算是不賺錢也是賺人情啊。

多少人離職,是帶著怨恨走的;

多少人離職,與公司撕得魚死網破;

多少人離職,與前公司老死不相往來;

……

而你離職,前公司還能惦記著你,讓你處理緊急的事情,並且還是有償的,這麼好的機會,沒有理由不去做。要知道,沒有幾個人離職後,還能被前公司惦記著的,有這樣的機會,當然要珍惜的。

而且對於你來說,前公司的工作已經比較熟悉,做起事情來也應該是得心應手,只要不是什麼太麻煩,太影響當下的工作開展,都值得去做。

而且從另一個方面來說,我們做任何事情都要從人脈的角度思考,前公司也是我們的一個巨大人脈資源庫,能夠與前公司處理好關係,這對我們未來開展工作或自己創業來說都是一個巨大的資源,離職不得罪人,離職了還是朋友,這就為你未來的發展鋪平了道路。

所以,能力範圍之內的事情,就好好去做吧,對你個人來說絕對有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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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風HR


已從上家離職,公司讓我幫助做件很緊急的事,並給紅包,該不該做。我的回答是分三個場景具體分析。

一、上家公司出面讓我做的人是誰,是原領導,HR,公司老闆,在不違背法律和個人原則情況下,可做,紅包大可不要,即留好印象又維護了人脈,如是曾經的敵人,小人,那堅決不能做,是給他人作嫁衣。

二、如緊急之事個人能力不夠,則拒絕,講明原因,不要誤事。

三、如緊急之事涉及現有公司商業秘密,拒之。否則,拿了紅包,構成侵害商業機密罪,還被原公司抓住把柄,後怕。

四、如原公司提出之人是原領導,你還要確認公司老闆知道此事,把面子賣足了,如是私人關係,自己權衡吧。





仙人進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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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已經從上家公司離職了,那麼就說明提主已經和上家公司沒有關係了。在這樣的情況下,公司讓提主幫忙,並且以紅包作為酬勞,是否決定做就取決於提主自己了。

不過,需要考慮這麼幾個因素。首先,上家公司留給提主的印象如何,如果相處比較愉快的話,那麼提主倒是可以考慮一下。如果上家公司給提主留的印象很差,那麼就不用考慮了。

其次,上家公司讓提主幫忙的事情是否涉及到違法之類的,這也是提主需要考慮的。另外,就是上家公司給的紅包是否對得起提主的付出?

至於是否超出提主能力的範圍,這個就不用考慮了。既然上家公司讓提主幫忙,那就說明做的事情肯定是在提主的能力範圍內。

總而言之,提主可以根據以上因素進行綜合考慮。在上家公司留給提主好印象的前提下,紅包的酬勞滿意,又不違反規定和原則的情況下,提主其實可以考慮做。


南城騎士


不會,有了趕緊清,絕對是拖泥帶水的事


平頭哥專業段子手


世界很大,也很小。

即使沒有紅包,也應該盡最大努力幫忙。

臺灣人經常講“凡事留一線,日後好相見”,

我們也常說“贈人玫瑰,手有餘香”。

也許在將來某一天,我們也會希望得到公司的幫助。

另外,公司還請你幫忙,至少也是承認你的價值,這對你來講應該是精神層面的成就感。


人在旅途37402


如果關係好不發紅包我都會做,如果關係不好不會做。


吃貨傳萍說養生


如果這個公司的人不錯,可以考慮,如果違法就算啦


那天貳壹


要有股份才行


山水不轉人轉


能力範圍內,心理願意就做。

反之就推了。


雪下靖聽


首先要考慮是否與現在單位工作是否衝突。如果同行,而且是BD 工作,不能插手。如果自由人,幫不幫靠自己心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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