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露天煤業3億元填補“環保欠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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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能源報-中國能源網 | 日前,國家電投所屬上市公司內蒙古霍林河露天煤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露天煤業”)發佈公告,披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書》之法院裁定書的進展情況。協議雙方為露天煤業、通遼市人民政府,根據裁定,露天煤業將一次性向後者匯入賠償款2999.59萬元、生產生態環境損害鑑定評估費用35萬元。此外,2018-2020年,露天煤業預計累計投資2.61億元,用於露天煤礦復墾綠化工作。

上述3億元費用,還要從一則通報說起。“開一處礦山、毀一片草原、損一方生態”,這是中央第二環保督察組於2018年6月現場檢查後,在《責任不落實 監管不到位 霍林河露天煤礦生態恢復治理嚴重滯後》中的描述。督察組發現,自2013年以來,該礦陸續侵佔破壞大面積草原,基本沒有開展治理恢復工作,且當地國土資源部門6年來沒有進行過任何處罰。對此,整治、處罰等工作旋即展開。

截至目前,治理進展如何?問題有無得到根治?

“6年來複墾資金僅有419萬元”

噸煤復墾投入曾低至0.01元

霍林河露天煤礦是我國五大露天煤礦之一,總產能約為8100萬噸/年,佔全國露天煤礦總產能的12.5%。作為我國現代化程度最高的大型露天礦井之一,這裡的環境問題卻令人擔憂。

早在2016年11月,第一輪中央環保督察期間,督察組就已點名當地存在“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粗放,對生態環境造成嚴重破壞”等問題,並明確要求整改。

但一年多過去,中央第二環保督察組在“回頭看”時,發現整改工作遠未到位。彼時,露天煤業礦權範圍內的南、北兩個露天礦,共佔用、損毀草原面積67400畝,礦山開採在草原留下兩處深度超過百米、總面積超過50平方公里的巨型大坑,“生態破壞情況觸目驚心”。即便是已開展治理的排土場,“部分只通過撒草籽進行簡單恢復,邊坡草木稀疏,大面積土層裸露,治理恢復效果很差”。

一位參與督察的人士回憶,督察組詢問復墾費用等細節時,得到“噸煤拿出1-2元用於復墾”的回答。後據調查,2013年以來,霍林河露天煤礦佔用、損毀土地面積迅速擴大,增幅達到14000畝,但6年來複墾資金僅有419萬元,復墾面積僅為1483畝。其中,2017年北露天礦煤炭產量高達999萬噸,復墾資金僅10萬元,噸煤投入僅0.01元;南露天礦煤炭產量高達1799萬噸,復墾資金僅85萬元,噸煤投入不到0.05元。

為填補環保欠賬,除了拿出2999.59萬元賠償金,露天煤業還承諾自籌資金,2018-2020年預計投資2.61億元用於生態修復。圍繞資金用法、修復計劃等,記者向露天煤業發去採訪函,但相關人士回覆“不便接受採訪”。

“被通報後,我們非常重視,請中國環境科學院編制了專項方案,還按照2018年不低於5元/噸、今後每年不低於2元/噸的標準提取礦山生態環境治理費用。治理已取得階段性進展,但因礦區處於高寒地帶,這個季節沒法推進復墾,目前暫時停了下來。”該人士稱。

“以產量來算,只有約1/3的露天煤礦能夠真正做好生態修復”

“身為一家央企子公司,露天煤業非但沒有做好生態修復,還被曝出一系列問題,著實讓人震驚。真正的綠色發展不止表面重視,從另一角度也說明,礦山修復還有很大提升空間。”一位業內資深人士向記者坦言,上述情況並非個例。

由於露天煤礦的開採需要徵用土地,原生地貌被破壞、土體結構被擾動,且我國露天煤礦大多處於生態脆弱地區,恢復治理與生態重構是必不可少的環節。“以產量來算,目前只有約1/3的露天煤礦能夠真正做好生態修復。”上述人士稱,另有1/3表現一般,剩下1/3做得較差、甚至不治理,“大型露天礦基本做得不錯,部分治理水平已達到世界領先。規模越小的礦,對環境損害越大,治理也越難跟上。”

記者瞭解到,除了開發企業沒有履行主體責任,監管工作也存在缺位。以霍林河露天煤礦為例,通遼及霍林郭勒市國土部門存在默許縱容行為,導致礦山生態恢復保證金無法足額徵收;通遼市農牧業局、霍林郭勒市農牧林業局對違法佔用草原問題排查不徹底、監管不到位,且兩級農牧部門從未對企業違規佔用草原問題進行處罰。當時在督察現場,甚至出現相關部門“對企業存在問題不願說、不敢說、說不清”,及謊報、瞞報等情況。

“相關部門‘各念各的經’,監管工作一直未能形成合力。”上述人士進一步指出,應急管理部門注重安全、國土部門強調回採率、環保部門更關注治理本身,“但生態修復絕不只是某一個部門的事情,需要綜合治理、共同監督。”

這一說法,也得到中國礦業大學(北京)教授胡振琪的贊同。“以復墾資金為例,通常參照礦山復墾方案進行估算,企業自行制定、主管部門審核。噸煤復墾投資到底多少才算合理,目前尚無統一標準。”

“真正把生態修復貫穿生產全過程,就不會出現大的環境問題”

“必須儘快加強露天煤礦生態修復,這項工作迫在眉睫。”在採訪中,多位專家不約而同指出,生態修復等環保工作應貫穿始終,不只是“破壞一處、恢復一處”,也不應僅限於“後治理”一個環節。

胡振琪認為,從設計、生產階段起,綠色發展理念就應該作為重中之重,把生態修復相關內容納入其中。“目前,開採是開採、修復是修復,前期設計方案更是較少涉及環境治理。如何減輕礦山開採對環境的影響、什麼樣的地貌結構適用於哪種技術等,要從新礦山的設計階段開始考慮,將環境保護與採礦工藝相結合,而不只是靠後期修復。”

在胡振琪看來,一座礦山環保工作做得到底好不好,重要評判標準之一,就是看其生產計劃有無安排生態修復相關內容、日調度會議是否涉及環境保護相關工作。“調度會每天都開,產量、安全等內容每次都提,但有多少礦山會將生態修復納入日常討論?大到哪些地方存在生態隱患,小到哪些植被需要維護、哪些土壤需要澆水等,這些細節都應成為日常工作的一部分。又有多少礦山能做到?如果真正把生態修復納入生產計劃、貫穿生產全過程,就不會出現大的環境問題。”

上述未具名的專家也提出,源頭入手,才能從根本解決露天煤礦生態修復問題。“不要繼續走先汙染、後治理的老路,而要考慮減量化、資源化的新路。同時,強化採礦修復一體化核心技術創新,地貌重塑、土壤重構、植被重建以及生態多樣性恢復、生物系統建設等,背後都離不開技術支撐。”

另有專家認為,根據現行礦業權制度,一個大的露天礦區通常被劃分為若干小的露天礦田,加大了露天外排量,資源回收率反而降低。再加上空間有限,增加了二次剝離量,不但導致效益大大降低,也加重了對環境的影響。對此,建議露天煤礦儘量採取”宜大不宜小”的原則,在客觀上減輕環境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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