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2 雁塔區新生入學流程公佈!附集體戶子女入學辦法、流出證明模板!

5月22日,隨著公辦學區劃分的公佈,各區縣《義務教育入學工作實施方案》也陸續發佈!

有關長安區義務教育入學工作實施方案,我們已經在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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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塔區新生入學流程公佈!附集體戶子女入學辦法、流出證明模板!

雁塔區

工作安排

(一)公佈學區劃分

區教育局於5月22日12:00在雁塔區人民政府網站上公佈義務教育學區劃分範圍。

(二)招生工作

新落戶人口子女入學與原戶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凡符合新生入學規定的學生,按規定登記入學;凡不符合新生入學規定的學生,應返回其戶籍所在地登記入學。各校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堅持“按照學區、學校登記、區教育局審查、派位到生、全部入學、公示公告”的規定實施。

  • 1.本區戶籍新生入學:

(1)小學

6月8日前,凡年滿6週歲,2012年8月31日(含)以前出生的適齡兒童,家長(法定監護人)持全家戶口簿和兒童《預防接種證》到學區小學登記入學。

(2)初中

在我區小學就讀的雁塔區戶籍畢業生,以戶口薄、《學生學籍檔案》和《西安市小學畢業生登記表》為依據,由區教育局分配至學區中學;未在我區小學就讀雁塔區戶籍畢業生,需要回本區就讀初中的小學畢業生,持戶口薄、《小學畢業生登記表》、《學籍信息登記表》和小學畢業相關資料,於6月25日前到區教育局聯繫,由區教育局安排對口初中入學,此項工作於7月3日前完成。各校接到區教育局分配名單和《西安市小學畢業生登記表》之後,按時向學生髮放《義務教育入學通知書》。

(3)特殊問題

掛戶、空戶、假戶口等非正常戶籍

A.掛戶:全家戶口薄應是父母和孩子在同一戶籍上並實際居住的戶籍證明。如孩子戶籍和戶主是非直系親屬關係或孩子單獨立戶的戶籍,不作為就近入學的依據。

B.空戶:適齡兒童的戶籍落戶在實際並不存在的地址上。

C.假戶口:適齡兒童的戶籍在假戶口薄或其他非正常戶籍證明上。

以上B、C情況,請家長儘快將孩子戶口轉回到與法定監護人在一起的實際居住的戶口所在地,到對口學校登記。

因城區拆遷改造過渡造成人戶分離的雁塔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家長(或監護人)持入學申請、拆遷辦證明、暫住地證明、租房合同及房主房產證明(房產證或購房合同或土地證明覆印件),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

高校舉辦的義務教育學校,在安排好職工子女入學的同時,還要解決好父母因無立戶能力而未分戶、孩子報生在此從未轉過戶口的祖孫三代同居一室的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問題。

  • 2.集體戶落戶人員適齡子女入學

⑴適齡兒童、少年戶籍隨父母在雁塔區集體戶上,由家長持相關證件到登記點進行登記。

⑵在雁塔區居住的陝西省人才交流服務中心、西安市人才服務中心集體戶落戶人員適齡子女入學,由雁塔區教育局統籌安排。

  • 3.非本區戶籍新生入學

⑴凡符合我市義務教育階段政策規定準入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由學生家長或其法定監護人,按規定時間和要求到區教育局辦理入學事宜。

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工作堅持“以流入地為主相對就近入學,以公辦學校為主免試入學”的原則,實施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四證審核”制度,由進城務工人員持“四證”先到居住地周邊學校辦理登記入學手續,周邊學校學位已滿而無法容納者。

小學於6月18日-6月25日、初中於7月6日—7月13日到指定登記點進行登記,區教育局將按照相對就近原則根據全區空餘學位情況統籌安排。

①進城務工人員是指非我市戶籍並取得西安市居住證的務工人員;周至縣、藍田縣、鄠邑區戶籍到主城區合法穩定居住務工的人員。

新城區、碑林區、蓮湖區、灞橋區、未央區、雁塔區、閻良區、臨潼區、長安區、高陵區和灃東新城、國際港務區戶籍的交叉務工人員,其適齡兒童、少年在戶籍所在地按學區登記入學。

②“四證”具體內容:

A.居住證明:隨遷子女父母雙方的西安市居住證或在我區合法穩定居住的證明。

a.非西安市戶籍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租房戶提供隨遷子女父母雙方在我區居住的居住證、有效租房合同、現租住地物業(或社區或村委會)的居住證明;購房戶需提供父母雙方在我區居住的居住證、父母一方的房產證或購房合同、現居住地物業或社區的居住證明。

b.周至縣、藍田縣和鄠邑區戶籍的隨遷子女:租房戶提供隨遷子女父母雙方在我區居住的有效租房合同、現租住地物業(或社區或村委會)的居住證明;購房戶需提供父母一方的房產證(或購房合同)及現居住地物業(或社區或村委會)的居住證明。

B.戶籍證明:隨遷子女與父母同一戶籍的戶籍簿及父母的身份證(複印件)。

2011年9月1日前出生的兒童,家長要提供戶籍所在地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延緩入學證明和無學籍證明。

C.務工證明:隨遷子女父母雙方合法真實有效的勞動務工合同或工商營業執照。

D.流出證明:戶籍所在地政府街道辦或鄉鎮以上人民政府開具的在當地無監護條件的學生流出證明

以上材料家長需準備原件和複印件,除流出證明原件外,其他原件審驗後退回,流出證明原件及其他證件複印件用於存檔。

  • 4.各校在安排義務教育入學工作時,要特別注意解決好以下問題:

(1)依法保障轄區內殘疾兒童、孤兒接受義務教育。對能夠在普通中小學就讀的,要依法保障就近方便隨班就讀,推進融合教育;不能隨班就讀的要進入特殊教育學校或實施送教上門,確保其接受義務教育。

(2)對於現役軍人子女,將工作單位和居住地列入學區選擇範圍。

(3)廉租房(合同期內)承租人,家長持廉租房協議到實際居住地對口學校申請登記。公共租賃住房(合同期內)承租人適齡子女入學,區教育局按政策分類統籌安排。

(4)西安市引進的高層次人才適齡子女,按照《西安市高層次人才子女就學實施辦法》執行。

(5)非中國國籍學生,需在我區就讀義務教育學校,按照《西安市教育局關於做好2018年外籍人員適齡子女入學工作的通知》辦理。

(6)積極做好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入學工作。

(7)切實保障孤兒、建檔立卡貧困戶適齡子女入學,關心其生活和學習。

(8)重視留守兒童就學,寄宿制學校要優先安排留守兒童住宿。

  • 5.民辦學校招生入學

民辦小學招生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相關規定和教育部公辦民辦學校同步招生要求執行;民辦學校初中招生入學工作按照《雁塔區2018年民辦學校初中招生工作實施方案》(雁教發〔2018〕55號)要求執行。

  • 6.因疾病、傷殘需延緩入學或因喪失學習能力需免予入學的適齡兒童、少年,由其家長或法定監護人提出申請(附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報區教育局核准,辦理暫緩入學或免予入學手續。
  • 7.建立學籍

學生學籍實行以區縣為主,市教育局監管的管理辦法。所有小學、初中新生入學註冊後,學校將接收新生結果及時上報區教育局,經審批後,按照規範要求統一為新生建立電子學籍檔案。各校要嚴格按照教育部《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中“一人一籍,籍隨人走”的要求強化管理,要及時在電子學籍管理系統錄入學生信息,遏制學生無序流動。

雁塔區新生入學流程公佈!附集體戶子女入學辦法、流出證明模板!

雁塔戶籍集體戶落戶人員適齡子女入學辦法

一、入學對象:雁塔區戶籍集體戶落戶人員適齡子女

二、入學辦法:持相關證件在規定時間內,屬於雁塔範圍內集體戶籍,在雁塔區下設的諮詢登記點進行登記,由雁塔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屬開發區範圍內集體戶籍,在開發區下設的諮詢登記點進行登記,由開發區教育主管部門統籌安排。

三、登記日期:6月4日—6月8日

四、登記時間: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五、登記地點:

1.西安市雁塔區諮詢登記點:西安東儀中學

地址:西安市雁塔區明德二路36號

諮詢電話:85381962

2.西安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諮詢登記點:楓葉慧智社區1樓會議室

地址:西安高新二路楓葉苑北區南門東側

諮詢電話:88855897

3.西安曲江新區諮詢登記點:曲江新區城中村改造辦公室

地址:西安市雁塔區雁翔路36號

諮詢電話:68660246

4.西安滻灞生態區諮詢登記點:西安市滻灞絲路學校

地址:西安滻灞生態區雁鳴南路與草甸路十字西南角

諮詢電話:89555005

六、有關要求

1.家庭購房且已交房者,請家長儘快將其及孩子戶口轉到購房地址,到對口學校申請登記。

2.家庭購房無法落戶者

,小學提供戶籍證明、房產證或購房合同或有關房屋證明等到對應登記點登記;初中提供戶籍證明、房產證或購房合同或有關房屋證明、《小學畢業生登記表》、小學畢業相關資料等到對應登記點登記。

3.家庭未購房者(或家庭購房未交房者),實際居住地為雁塔區內的租借房,小學提供戶籍證明、無房證明(或房產證或購房合同或有關房屋證明)、租房合同、房主房產證明、社區證明到對應登記點登記;初中提供戶籍證明、無房證明(或房產證或購房合同或有關房屋證明)、租房合同、房主房產證明、社區證明、《小學畢業生登記表》、小學畢業相關資料等到對應登記點登記。

七、注意事項

1.集體戶落戶人員適齡子女入學報名登記不分先後順序,家長務必安排好時間,在規定日期內按時準確註冊登記。6月8日以後在雁塔區範圍內集體戶落戶人員適齡子女,8月20日至8月22日到雁塔區教育局登記,由區教育局根據學位情況統籌安排;6月8日以後在開發區範圍內集體戶落戶人員適齡子女,具體情況諮詢開發區教育主管部門。

2.家長所提供所有信息均須真實有效,凡提供虛假內容或使用虛假證件,取消在我區的入學資格。

3.凡因證件不全及審核未通過者,不予登記。

無監護條件流出證明(參考樣本)

西安市雁塔區教育局:

現有我轄區適齡兒童(少年):

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 ,

戶口所在地:

父親姓名 , 身份證號

現在西安市 單位工作

母親姓名 ,身份證號

現在西安市 單位工作

現居住地址為 ,該適齡兒童(少年)父母雙方在西安合法穩定居住務工,目前在戶籍所在地已無監護條件。

特此證明

經辦人: 聯繫電話:

鄉鎮人民政府(或 街道辦事處)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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