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一歲零四個月大孩子從酒店3樓墜下,誰的責任?

無情的男士


孩子的父母需要負擔主要責任,酒店負次要責任。

事情的經過跟題主所表述的有所不同,去年的一月,一對夫婦帶著一歲零四個月的孩子回老家過年,因為父母的舅舅舅媽住在老家的一個賓館,所以這對夫婦帶著孩子去舅舅所住賓館玩耍,孩子媽媽打開了鋁合金玻璃窗通風,大人在說話聊天的時候,孩子推著椅子玩耍,這時候並沒有過多注意到孩子,孩子把椅子推到窗戶邊,藉著椅子爬上了窗臺,然後從窗臺墜落到了人行道,經醫院搶救後於當天死亡。

這是個很讓人悲傷的事情,孩子才剛剛來到這世界一年多,就因為一次意外離開了人世。事情發生後,家屬起訴要求賓館賠償120萬元,但是賓館認為這對夫婦並非賓館住客,所以對孩子的死亡不該承擔責任。但是經過庭審調查結果,當時賓館的欄杆沒有落鎖固定,所以存在一定缺陷,最後判定賓館承擔百分之10的責任。家屬不服判決最後經過調解賓館一次性賠償了家屬20萬元。

就這件事來說,家屬要負主要責任是毋庸置疑的,一個一歲多的小孩子正是對所有事物都好奇又頑皮的時候,需要家長無時無刻的看護,作為家長不能有一時的疏忽懈怠,也不能把孩子的安全寄託在所以的設施安全上,如果家長不夠負責任,即便周圍所有設施都安全,也有可能發生意外,只不過早晚而已。

當過家長的都知道,看小孩子真的是一件特別費心費力的事情,即便我們無時無刻的看護孩子都可能會受傷,估計沒有經過磕碰的小孩子幾乎是沒有的,但是因為我們盡心的看護卻能夠為孩子減少發生意外的幾率,特別是重大意外的幾率。所以為了孩子能健康成長起來,作為父母的我們真的該負起自己的責任,不要把孩子的安全全部寄託在環境和設施的安全程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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