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3 秀峰區:關於加強全區人員出行管控的通告


秀峰區:關於加強全區人員出行管控的通告

關於加強全區人員出行管控的通告

為進一步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減少人員流動,最大強度控制疫情傳播,最大程度保證人民群眾生命和健康安全,根據自治區、市有關要求,經秀峰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同意,決定從2月3日12:00起,在全區範圍內實行人員出行管控措施。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嚴格控制人員出行。全區每戶家庭每兩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員出門採購生活物資,其他人員除生病就醫、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在保障公共事業運行、群眾生活及其他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的相關企業上班外,原則上不要外出。人員外出必須佩戴口罩。

二、各社區(村)黨組織要充分發揮戰鬥堡壘作用,為群眾健康負責,以防控大局為重,嚴格做好本社區(村)居(村)民外出管控工作。

三、駐社區聯繫包點的黨員幹部要切實履行包保責任,按時上崗履責,督促指導社區及小區工作人員做好居民外出管控工作。履職不到位的,嚴肅問責。

四、物業管理單位要加強物管區域人員車輛進出管理,嚴格執行出入登記制度。無物業管理的老舊小區由屬地社區及駐社區包保幹部履行相關防控職責。

五、所有黨員幹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要發揮帶頭作用,管好自己、家人、親屬,帶動朋友、街坊、鄰居,協助社區及小區工作人員勸導居民按要求少出門、少上街,不串門、不聚集。

六、各機關、企事業單位要加強對本單位幹部職工的宣傳教育和監督管理工作,全區幹部職工要帶頭執行人員出行管控措施。

七、對拒不服從社區及小區工作人員管理,不聽勸阻、聚眾鬧事的,公安機關要依法加大打擊力度。凡發現黨員幹部、公職人員不服從管理,不聽從勸阻,帶頭或參與聚眾鬧事的,提請紀檢監察機關嚴肅問責,同時追究其所在單位主要負責人責任。

八、各街道辦事處、各部門要加大宣傳力度,引導群眾自覺居家,避免非必需的外出活動,以更有力措施切斷病毒傳播途徑。

九、管控解除時間由區疫情防控指揮部視疫情發展情況研究確定後公告。


桂林市秀峰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代)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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