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公民同招 民校派位 学籍户籍2选1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刘晓星)3月2日,《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简称《通知》)发布。征求意见稿提到,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其招生计划均通过电脑派位方式随机录取。从2020年起,全面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各类特长生招生。

原有的《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目前仍在有效期内,继续执行。《通知》是根据国家和省政策要求对《指导意见》所作的补充和修正,《指导意见》有关规定与《通知》不符的,以《通知》为准。

公办学校: 市属外国语学校“学生自主报名,学校组织派位”

按照征求意见稿,公办小学和公办初中继续采取单校划片或多校划片方式招生,并保持相对稳定。继续实施公办小学招生网上报名。严禁择优性质的电脑派位、集团化办学择优直升、九年一贯择优直升及其他择优直升的做法。

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招生方式应与辖内其他区属公办中小学一致,即采取由属地区确定的单校划片或多校划片的方式进行招生。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初中采取“学生自主报名,学校组织电脑派位”的方式进行招生。

民办学校: 报名人数超招生人数派位 有宿位跨区招生比例不超50%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在属地区范围内、按照属地区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面向属地区招生,无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不得跨区招生;有寄宿条件且确有跨区招生需求的民办学校,其跨区招生计划由属地区教育局初核后报市教育局核准,跨区招生计划不超过总计划的50%。

属地区生源的界定依据为:穗籍学生,以其户籍,或其小学毕业学籍界定属地区;非穗籍学生,以其本人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的《广东省居住证》(或具同等功能和效力的其他有效证件)地址,或其小学毕业学籍界定属地区。

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其招生计划均通过电脑派位方式随机录取。任何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经电脑派位确定录取资格且在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学生。

关于民办学校报名,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学生相关信息,完成报名信息采集工作。适龄儿童可依其户籍、学籍或有效证件地址,选定其中一个区进行填报志愿。报名系统根据民办学校招生区域、学生有关信息(包括学籍、户籍地址、居住证地址等信息)自动匹配符合条件的学校供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选择报名,可填报1至2个平行志愿。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学生家庭,可向拟报名的民办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提供网上报名服务。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报名时应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条件、收费标准等情况。

九年制和十二年制学校: 初中优先招收本校小学生

各区教育局在核定学校招生计划时要充分考虑九年制学校和十二年制学校、高等院校举办的学校、小区配套学校、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等各类实际情况,合理核定招生计划。其中,九年制学校和十二年制学校(小学、初中为同一办学许可证或在同一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学校)初中招生时,应首先通过直升或电脑派位方式招收本校自愿报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具体办法由各区制定;剩余的招生计划应公开报名。

同日注册: 放弃民办学位可获统筹公办学位

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各区教育局统筹做好公办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资料审核、电脑派位(或对口直升)、录取、注册等各项工作,确保任何公办、民办学校不得提前选拔生源。对于已被民办学校录取但自愿放弃民办学校学位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各区要保障其公办学位,按照相对就近原则为其统筹义务教育公办学位。根据招生工作时间表,小学阶段招生,6月2日前公办小学确定“人户一致”地段生录取结果并通知学生及其家长。6月2日民办小学电脑派位。6月10日至12日,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民办小学报名系统上进行录取确认。6月13日,公办小学、民办小学新生注册。初中阶段招生,6月24日,公办初中学校招生,当天将录取结果通知学生及其家长。6月28日-29日,民办初中招生网上填报志愿。7月2日,民办初中电脑派位。7月9日-10日,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民办初中报名系统上进行录取确认。7月11日,公办初中、民办初中新生注册。

均衡编班: 不得选拔生源 不得为编班进行考试

征求意见稿提到,任何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以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人机对话、拓展活动、冬夏令营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与社会培训机构或任何第三方组织联合招生。学校要均衡编班,不得举办任何名义的重点班,不得按学生成绩进行编班,不得为编班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

学校要严格落实“一人一籍,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要求,严禁“人籍分离”“双重学籍”等情况出现。从2020年起,全面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各类特长生招生。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对于未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出现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违规招生行为的,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部门将视情给予或建议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理。

保障相关群体受教育权利

继续做好政策性照顾学生、军人子女、符合条件的人才子女、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残疾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等群体的入学工作,保障各类群体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于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各区参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根据本区规定条件纳入保障性入学范畴,为其统筹安排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学位,或纳入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工作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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