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3 IPO市場大震盪,51條指引傳遞監管新思路

IPO從嚴審核已常態化,審核紅線會直接勸退一批IPO企業。此次暫停受理很大程度影響到相關會計所的業務發展,也正在引起對於會計所做強做大的策略反思,也可能改變40家證券期貨資格會計所的發展格局

IPO市場又迎來重磅消息。

監管部門近期向各家券商投行發佈了最新IPO審核51條問答指引,監管部門進一步量化了IPO審核標準量化,且對IPO審核標準完全細化,IPO審核人員目前已“按照最新審核標準在進行IPO審核。”

無獨有偶,消息顯示,立信、瑞華、眾華、興華、致同、大華等6家會計師事務所,首發和再融資材料被證監會暫停受理。證監會受理處將拒絕受理上述會計師事務所的申報材料,若著急報材料的首發和再融資項目,需更換會計師事務所。

業內人士稱,IPO從嚴審核已常態化,審核紅線會直接勸退一批IPO企業。此次暫停受理很大程度影響到相關會計所的業務發展,也正在引起對於會計所做強做大的策略反思,也可能改變40家證券期貨資格會計所的發展格局,但這或許也恰好印證了證監會對於中介機構的監管思路。

最新IPO審核51條指引:將直接勸退一批IPO企業?

這51條首發審核問答中,不僅對 “內部控制”、“經銷商模式”、“固定資產等非流動資產減值”、“關聯交易”、“同業競爭”、“資產完整性”、“三類股東”的核查及披露要求等發審委一直以來長期關注的問題進行了詳細解釋,而且對“過會業績下滑”、“第三方回款比例”、“資金佔用”、“現金交易”、“境外控制架構”、“軍工等涉密業務企業信息披露豁免”等問題細則進行了更新定義。

IPO從嚴審核已常態化。北方一家中型券商分管投行業務的副總裁分析稱,51個問答中的審核紅線會直接勸退一批IPO企業,他們也在根據審核紅線梳理手頭的IPO項目。投行一直都會評估監管部門的審核尺度來承攬IPO項目,而且大券商在前端設立的標準甚至會嚴於監管層設定標準,企業不達標就直接放棄,為保住過會率也會勸不符合標準的IPO排隊企業撤材料。

不過也有一大型會計師事務所人士持不同觀點。她仔細看了26條財務類問題的指引,如第一條“發審會前業績下滑”規定:最近一期業績下滑50%以上,構成過會障礙;下滑30%-50%,大概率不過會;下滑不超於30%,需要如實披露原因。第二條“過會後業績下滑”規定:過會後未領取批文的企業,在等待批文期間,業務下滑超過30%,則不予下發批文。

她稱,實際上對業內來說,這些都不是新話題,只是一些處理規範問題。大家之前都在按照這些標準做材料。此前市場一直猜測上市有隱形門檻,比如淨利潤不得少於3000萬元等等。指引的出臺,對IPO審核此前模糊的標準進行了細化。

業內人士稱,51條指引的公佈,將使IPO審核更加透明化標準化,客觀上能起到加快整個審核週期的效果,使企業和中介少做無用功。

也有券商表示,51條指引的公佈,意在降低證監會發審委的工作量,好集中精力去做“更重要的事”,比如迎接獨角獸等等。

6月11日凌晨,證監會披露了小米集團的CDR招股書,小米預計7月16日發行CDR。市場消息稱,百度雖然目前還未向證監會遞交申請,但正在緊鑼密鼓地籌備中,預計會是首家通過發行CDR從美股迴歸A股的企業。

IPO市場大震盪,51條指引傳遞監管新思路

淨利潤或還是“硬門檻”

數據顯示,5月,A股IPO有11家企業撤材料,IPO審核仍然壓力山大。IPO撤材料企業多是淨利潤“不達標”的企業,例如杭州宏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2016年3年淨利潤不足5000萬,相當迷你。

再如若宇檢具股份有限公司,最後一年淨利潤約4700萬元,近3年淨利潤剛好不足1個億,撤材料也很無奈。深圳市雙贏偉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2016年3年淨利潤同樣不足1個億。還有報中小板的錦州康泰潤滑油添加劑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扣非淨利潤4817萬元,不足5000萬,但3年合計超過1.2億。

雖然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高莉5月18日答記者問時否認了“創業板、中小板、主板IPO,申請人最近一年淨利潤至少分別要達到3000萬、5000萬、8000萬,否則不能過會”的市場傳言,認為審核政策始終沒有變化。但業內人士分析稱,撤材料的主要還是集中於淨利潤單薄的企業,看來,淨利潤或許還是一個硬“門檻”!要說內控規範、有效性問題,哪個企業都有,但利潤單薄迭加內控缺陷、合法性問題,被否的概率大大增加了。

4-5月IPO撤材料企業扣非淨利潤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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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前5月,僅有30家新申報企業,較去年同期的307家相比,減少了近九成。

證監會拒絕6家會所新申報項目

此外,消息顯示立信、瑞華、眾華、興華、致同、大華等6家會計師事務所,首發和再融資材料被證監會暫停受理。若著急報材料的首發和再融資項目,需更換會計師事務所。

業內人士稱,這或許和證監會4月23日實施的“138號令”有關。

在《決定》中,第十五條第一款“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不予受理申請決定”中,增加兩項分別作為該款第(三)、(四)項:

(三)為申請人制作、出具有關申請材料的證券公司、證券服務機構因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立案調查,或者被司法機關偵查,尚未結案,且涉案行為與其為申請人提供服務的行為屬於同類業務或者對市場有重大影響;

(四)為申請人制作、出具有關申請材料的證券公司、證券服務機構的有關人員因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立案調查,或者被司法機關偵查,尚未結案,且涉案行為與其為申請人提供服務的行為屬於同類業務或者對市場有重大影響。

立信、瑞華、眾華、興華、致同、大華等六家會計師事務所均有舊案在身,按照《決定》,所有新申報項目均需暫停,上述六家暫停的是首發和再融資項目的受理,而立信和瑞華、大華的併購重組、首發、再融資材料申報均被叫停。

立信表示和監管層密切溝通

立信6月12日發佈了致全體合夥人的告知信,信中明確提到“由於138號文出臺帶來的衝擊,使立信有關證券業務被證監會暫停受理,立信再次處於輿論漩渦中,唱衰者有之,力挺者亦有之。”

立信指出,此次註冊會計師行業的問題並非立信一家,朱建弟董事長非常理解大家心情,也將努力與監管部門溝通協調,請大家保持冷靜和團結。穩定的內外部環境是當前的首要任務,希望能夠保持客戶的穩定、團隊的穩定,積極的做好溝通解釋,維護好立信升級市場健康穩定發展。

IPO市場大震盪,51條指引傳遞監管新思路

值得注意的是,6月10日晚間,原擬聘請立信為公司重組審計機構的華鵬飛披露了關於重組延期復牌暨更換中介機構的公告。華鵬飛表示,為了更好地推進重組,公司擬聘請立信中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擔任此次交易的審計機構。

佔據行業半壁江山,更換需提交專項模板

統計顯示,近一年申報IPO的項目共817家,其中6家會計師事務所共承擔項目321家,佔比達39.3%,意味著這6家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量佔全行業的近2/5。它們還服務著207家新三板公司,目前正處於IPO輔導狀態,可以說“牽連甚廣”。這次影響對整體IPO市場的波動較大,眾多擬IPO企業需要慎重考慮是否儘快更換審計機構。

因為此次涉及發行部和上市部兩個部門,所涉融資業務覆蓋面也較廣。根據Wind數據統計,2017年年報中聘請涉及到上述6家的,數目更多,僅立信、瑞華、大華、致同四家,就有1325家

IPO市場大震盪,51條指引傳遞監管新思路

從當前在審項目來看,這6家會所中的4家都進入了IPO服務項目數前十。

IPO市場大震盪,51條指引傳遞監管新思路

按照證監會最新發布的監管問答,對在發行審核過程中,申請首發和再融資企業的中介機構(保薦機構除外)或簽字人員發生變更的情況做了明確。

證監會發行部指出,更換中介機構或簽字人員過程中,發行人、保薦機構應當出具專項說明,變更前後的中介機構或簽字人員均應當出具承諾函。如僅涉及簽字人員變更的,除變更前後的簽字人員外,所屬中介機構應當出具承諾函。

同時,專項說明或承諾函應當說明變更原因、變更後中介機構或簽字人員的基本情況(從業資格、執業情況)等內容,還應當對變更前後中介機構或簽字人員簽署的相關文件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等事項進行承諾。項說明或承諾函應當由相關負責人及簽字人員簽字,發行人或中介機構蓋章。

這也就意味著若項目要更換會計師事務所,必須得提交專項說明或承諾函。

對行業影響深遠

業內人士指出,此次暫停受理很大程度影響到相關會計所的業務發展,也在一定程度上引發證券期貨從業資格會計所之間的合夥人、業務人員和業務的流動。也

正在引起對於會計所做強做大的策略反思,也可能改變40家證券期貨資格會計所的發展格局。但這或許也恰好印證了證監會對於中介機構的監管思路。

數據顯示,40家證券資格會計所2017年營收427億元,佔全行業收入(711億元)的七分之四,比重很高。這40家會計所分享了A股公司2017年年報審計54.6億元的審計市場。

之前,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高莉就修改《決定》有個答記者問,值得行業深思。即“有意見認為資本市場證券中介服務行業集中度較高,暫不受理、中止審核措施適用可能會影響這些證券中介服務機構“做大做強”,請問證監會對此如何評價?

高莉的回答是:通過市場競爭,資本市場證券法律服務、審計服務等證券中介服務行業集約化趨勢逐漸凸顯,一些實力較強、服務質量較高的證券公司、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資信評級機構等保持著較高的市場佔有率。我們認為,加強監管並不影響證券中介服務行業“做大做強”的發展目標。監管機構的有效監管是實現行業發展目標的保障,不能因為支持行業發展而降低監管要求。

只有嚴格監管下的發展才是可持續的發展,才是高質量的發展,才能培育具有國際競爭力的證券中介服務機構,真正實現“做大做強”的戰略目標,否則只會造成證券中介服務行業的“大而不強”。另外,認為機構越大、項目越多、出錯率越高的觀點,是將項目選擇、人員配置、執業管理當作“抓鬮”、“摸獎”的行為,也恰恰反映了部分證券中介服務機構對內部控制、執業管理職責義務的重視程度不足、不到位的問題。

47家券商IPO業務顆粒無收

統計顯示,今年1-5月,共有42家保薦機構參與了IPO的首發保薦,38家券商沒有IPO項目上會,另有9家券商上會項目出現全否。這意味著,47家券商在今年尚未在投行IPO業務上開張。

業內人士稱,現在能達到上市標準的企業對券商的牌子比較在意,現在都在想辦法做新三板和債券承銷的項目。

今年IPO進入嚴審,截至5月底,發審委共審核109家企業的首發申請,成功過會53家,通過率為48.62%;終止審查企業136家,而去年全年終止審查的企業數僅134家;

新申報企業36家,去年同期新申報企業有307家,同比下降88%。

另一方面,IPO總體融資規模也明顯低於去年同期,以發行日計算,今年A股IPO募資規模達494.47億元,較去年同期的1368.04億元下降63.9%。IPO“堰塞湖”顯著改善,證監會受理首發企業307家,這一數據與此前五六百家的排隊情況已有明顯減少。

銀河證券首席經濟學家、國家參事室特約研究員左曉蕾表示,證監會在IPO上的嚴審是必然的,也是好事,短期之內看到的券商投行業務減少、市場直接融資比例下降等問題,是A股市場對過去問題的修正,而接下來在IPO審核上只會更嚴,不會放鬆。

截至2018年6月5日,成功推薦公司上市(承銷家數)最多的是國信證券,總計承銷了238家公司;其次是廣發證券、國泰君安證券、中信證券,分別承銷了214家、190家、189家公司上市。

但在推薦企業上市這個生意上,賺錢最多的還是中信證券莫屬。截至2018年6月5日,中信證券在發行費用排名上佔據第一位,總計90.69億元;其次是中金公司,為73.18億元;第三為國信證券,總計69.16億元。

近3年承銷金額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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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國證券業協會數據,131家證券公司2017年有120家實現盈利,在證券承銷與保薦業務淨收入為384.24億元;而在2016年,129家證券公司有124家實現盈利,證券承銷與保薦收入為519.99億元。

附:51條IPO審核問答要點:

1、發審會前業績下滑

對於持續業績下滑,是指在報告期(三年一期)的經營業績逐年(期)下滑,或者最近一年一期的經營業績較前一年(期)下滑的情形。“經營業績”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合計數前後孰低的淨利潤為計算依據。

(1)屬於持續業績下滑,且最近一期業績較前期高值下滑50%以上的,一般認定存在對持續經營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的情形。

(2)屬於持續業績下滑,但最近一期業績較前期高值下滑在30-50%之間的,發行人應按經營業績下滑專項信息披露要求做好披露工作,保薦機構、申報會計師應就經營業績下滑是否對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發表專項核查意見,並在審核中予以重點關注。

(3)屬於持續業績下滑,但最近一期業績較前期高值下滑少於30%的,發行人應按經營業績下滑專項信息披露要求做好披露工作。

2、過會後業績下滑

過會後未領取批文的企業,在等待批文期間,業務下滑超過30%,則不予下發批文。

過會後的最近一期經營業績與上年同期相比下滑幅度超30%,或預計下一報告期業績數據下滑幅度將超過30%的,基於謹慎穩妥原則,暫不予安排核准發行事項。

過會後的最近一期經營業績與上年同期相比下滑幅度不超過30%,且預計下一報告期業績數據下滑幅度也不超過30%的,發行人需提供最近一期至下一報告期乃至全年主要經營狀況及財務數據的專項分析報告。

3、客戶集中

發行人來自單一大客戶主營業務收入或毛利貢獻佔比超50%以上的,原則上應認定為對該單一大客戶存在重大依賴,在發行條件判斷上,應重點關注客戶的穩定性和業務持續性,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風險。

對於非因行業特殊性、行業普遍性導致客戶集中度偏高的,保薦機構在執業過程中,應充分考慮該單一大客戶是否為關聯方或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客戶;該集中是否可能招致對其未來持續盈利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重大疑慮,進而影響是否符合發行條件的判斷,特別是在扣除該等客戶集中的經營業績後發行人是否仍然符合發行條件。

對於發行人由於下游客戶的行業分佈集中而導致的客戶集中具備合理性的特殊行業,如電力、電網、電信、石油、銀行、軍工等行業,發行人應與同行業可比上市公司進行比較,充分說明客戶集中是否符合行業特性,發行人與客戶的合作關係是否具有一定的歷史基礎,有充分的證據表明發行人採用公開、公平的手段或方式獨立獲取業務,相關的業務具有穩定性以及可持續性,並予以充分的信息披露。

4、內部控制

金額較大是指報告期內轉貸金額、或開具無真實交易背景的商業票據融資金額或非經營性資金佔用金額累計分別在5000萬元以上或佔發行人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10%以上。外銷業務確有必要通過關聯方或第三方代收貨款且能夠充分提供合理性證據的,最近一年收款金額原則上不應超過當年營業收入的30%。

5、經銷商模式

經銷商選取標準、日常管理、定價機制(包括營銷、運輸費用承擔和補貼等)、物流(是否直接發貨給終端客戶)、退換貨機制、銷售存貨信息系統等方面的內控是否健全並有效執行,經銷商是否與發行人存在關聯關係,對經銷商的信用政策是否合理等。

6、固定資產等非流動資產減值

因企業合併所形成的商譽和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無論是否存在減值跡象,每年都應當進行減值測試。

7、無形資產認定與客戶關係

對於客戶資源或客戶關係,只有在合同或其他法定權利支持,確保企業在較長時期內獲得穩定收益且能夠核算價值的情況下,才能確認為無形資產。

8、業務重組與主營業務重大變化

對於重組新增業務與發行人重組前業務具有高度相關性的,被重組方重組前一個會計年度末的資產總額、資產淨額或前一個會計年度的營業收入或利潤總額,達到或超過重組前發行人相應項目100%,則視為發行人主營業務發生重大變化。

對於重組新增業務與發行人重組前業務不具有高度相關性的,被重組方重組前一個會計年度末的資產總額、資產淨額或前一個會計年度的營業收入或利潤總額,達到或超過重組前發行人相應項目50%,則視為發行人主營業務發生重大變化。

為了便於投資者瞭解重組後的整體運營情況,原則上發行人重組後運行滿12個月後方可申請發行。

9、投資收益佔比

首發辦法對發行人持續盈利能力條件中,要求發行人不得有“最近1個會計年度的淨利潤主要來自合併報表範圍以外的投資收益”的情形,通常是指發行人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投資收益不超過當期合併報表淨利潤的50%。

發行人能夠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則最近1個會計年度投資收益佔淨利潤比例較高情況不構成影響發行人持續盈利能力條件的情形:

一是發行人如減除合併財務報表範圍以外的對外投資及投資收益,仍須符合發行條件要求,包括具有完整產供銷體系,資產完整並獨立運營,具有持續盈利能力,如不含相關投資收益仍符合首發財務指標條件。

二是被投資企業主營業務與發行人主營業務須具有高度相關性,如同一行業、類似技術產品、上下游關聯產業等,不存在大規模非主業投資情況。

三是需充分披露相關投資的基本情況及對發行人的影響。

10、實際控制人的認定

發行人股權較為分散但存在單一股東控制比例達到30%的情形的,若無相反的證據,原則上應將該股東認定為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薦機構應進一步說明是否通過實際控制人認定而規避發行條件或監管並發表專項意見:

(1)公司認定存在實際控制人但其他股東持股比例較高與實際控制人持股比例接近的,且該股東控制的企業與發行人之間存在競爭或潛在競爭的。

(2)第一大股東持股接近30%,其他股東比例不高且較為分散,公司認定無實際控制人的。

實際控制人為單名自然人或有親屬關係多名自然人,實際控制人去世導致股權變動,股份受讓人為繼承人的通常不視為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

Wind綜合券商中國、時代週報、金證券、梧桐樹下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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