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3 朝陽市引進人才16條政策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朝陽市人才服務全面振興三年行動規劃(2018-2020年)》,確保《朝陽市2018年“引進人才十大工程”》落地見效,特制定朝陽引進人才16條政策措施如下。

一、支持引才平臺建設

1.對新認定的國家級雙創孵化基地給予100萬元獎勵。對入駐項目或小微企業達200家以上的孵化基地給予20-80萬元建設經費支持,對運營情況良好的給予每年20-80萬元補貼,對優秀創業導師可超崗聘任專業技術職務,並給予每人每年2-5萬元獎勵。

2.對新認定的國家級創新研發平臺給予 20 萬元資助,省級給予10萬元資助;對工作業績突出的院士專家工作站、學會工作站、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給予10萬元獎補。

3.對引進的科研院所,按投資額給予不高於500萬元的啟動補助資金,正式運行後,根據績效情況每年補助不高於100萬元,連續補助3年。對企業通過引進高校、科研院所人才,轉化實施科技成果並形成自主知識產權,取得明顯經濟效益的,給予研發團隊首席專家5-10萬元獎勵。對促進我市科技進步、經濟建設和產業發展具有特別重大意義的科研院所,在用地、財政等方面可實行“一事一議”給予特別支持。

4.經認定合格的技能大師工作站,對國家級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補貼,省級的給予5萬元一次性補貼;對到站領創人、首席技師,由市財政給予每人1萬元一次性補貼。

二、支持高端人才引領

5.對“兩院”院士領銜的團隊給予500萬元資助;國家“千人計劃”團隊及同層次團隊給予200-500萬元資助;對產生顯著經濟社會效益的海內外高水平創新創業團隊,由院士領銜的、行業領軍人才領銜的、掌握核心技術人才領銜的,按運行和效益情況分別給予500萬元、300萬元、100萬元後補助(與海內外高層次人才集聚計劃不兼得);對解決制約我市產業發展重大關鍵問題、取得顯著經濟社會效益的高層次人才及其團隊,給予20萬元獎補。

6.朝陽籍企業家返鄉創業總部經濟基地供返朝企業家無償使用,對所創辦的企業開闢行政審批綠色通道,自企業投產起,三年內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全部獎勵給企業。

7.對創業傑出人才和優秀人才,分別給予100萬元和50萬元資助;對創新傑出人才和優秀人才,分別給予50萬元和20萬元資助。

8.由市、縣財政對省級優秀專家、青年拔尖人才,運用自主知識產權或核心技術創新創業、有效實施科技成果轉化的科技創業領軍人才,有重要創新科研成果、領導重點學科建設、取得顯著業績的哲學社會科學領軍人才、百千萬人才領軍人才和教學名師給予一定經費資助,管理期3年。

9.對引進高層次人才優先解決配偶隨遷安置,子女義務教育階段就學由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根據高層次人才意願優先安排。引進人才辦理出入境、稅務登記、社會保障、項目審批、居留落戶等方面提供“一站式”服務,設置專門窗口即時辦理。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即可享受醫保待遇,無需等待期。項目審批實行領辦代辦協同幫辦。

三、支持企事業單位專技人才創新創業

10.市、縣兩級所屬非參公事業單位引進高校畢業生,實施主管部門備案管理。引進全日制博士生經考核後直接錄用、碩士生經面試答辨+考核後錄用、全日制本科生筆試+面試+考核後錄用。對省選派的“三支一扶計劃”和“大學生志願服務遼西北計劃”人員,服務期滿經考試、考核合格,直接錄用到鄉(鎮街)事業單位工作。

11.高校、公立醫院到“雙一流”建設高校現場招聘碩士以上高層次緊缺人才,職稱可不受崗位比例和數額限制,自主聘用。

12.在大型國有企業試行董事會市場化選聘經理層副職。對企業聘請高級管理人才(年薪30萬元以上),企業連續兩年年繳稅額5000萬元以上,按聘請管理人才每年本人上年實繳個人工薪收入所得稅80%的標準給予本人獎勵。

13. 職稱晉升開闢綠色通道。對引進的優秀人才,在促進項目建設、脫貧攻堅、技術攻關、成果轉化、教學科研等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不受職數限制直接聘任相應職稱。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才在朝離崗創業、兼職創新或在職創辦企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試用期滿且距規定退休年齡5年以上的已聘專業技術崗位工作人員,可申請在朝離崗創業、兼職創新或在職創辦企業。

14.對於企業購買科技成果實施轉化併產生顯著經濟效益的項目,經市科技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組織專家評估認定後,給予科技成果購買額20%的後補助資金,最高額為20萬元。後補助資金由市財政承擔25%,受益財政承擔75%。

15.落實高校、科研院所等企事業單位科技成果使用、處置和收益自主權,職務科技成果轉讓收益獎勵不低於轉讓淨收入的70%。符合省科技創新八大門類範圍的高校、科研院所、技術推廣和服務機構的科研人員依法取得的成果轉化獎勵收入,不納入績效工資範疇。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技術入股收益在完成重要貢獻人員的股權收益分配後,留歸單位的部分,納入單位預算統一管理,可用於獎勵從事基礎研究的科研人員。

四、支持高校畢業生回朝來朝就業創業

16.企業引進全日制本科以上畢業生和高技能人才,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的,給予企業4000元/人/年的後補助,連續補助2年,用於企業社保補助。企業引進並簽訂勞動合同3年以上的全日制博士生每人每月給予2000元生活補貼、碩士生每人每月給予1000元生活補貼、本科生和高技能人才每人每月給予200元生活補貼,補貼期限3年。在企業就業及自主創新創業的高校畢業生和高技能人才,域外和農村戶籍的,在域內無任何形式住房的,憑繳納社會保險證明,給予博士每人每月800元、碩士每人每月500元、全日制本科畢業生每人每月200元租房補貼,補貼期限3年。高校畢業生在朝陽繳納住房公積金達到6個月以上的,在朝陽市域內購買商品房可申請公積金貸款,最高貸款額度為80萬元。在朝陽購買商品房的,給予每平方米100元的補貼,補貼最高不超過1萬元。

本政策的獎勵、補助條款與我市有關政策產生重疊的,按照“就高、從優、不重複”的原則執行,所需資金除有明確規定外,其餘由受益財政給予。本政策有效期三年。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2018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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