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4 社評|養老金全國統籌邁出關鍵“第一步”

社評|養老金全國統籌邁出關鍵“第一步”

社評|養老金全國統籌邁出關鍵“第一步”

養老金中央調劑應建立健全激勵和約束機制,既防止結餘省份擴面徵繳的熱忱受損,也避免虧空省份形成依賴中央調劑的惰性。劃撥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加快養老金入市實現保值增值,也可以為中央調劑提供更大的施展空間。

社评|养老金全国统筹迈出关键“第一步”社评|养老金全国统筹迈出关键“第一步”
社评|养老金全国统筹迈出关键“第一步”

國務院日前印發《關於建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的通知》,決定建立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自2018年7月1日起實施。《通知》要求,堅持促進公平、明確責任、統一政策、穩步推進的基本原則,建立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均衡地區間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負擔,實現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

近年來,我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取得了重大進展,覆蓋面不斷擴大,參保人數不斷增加,待遇水平穩步提高,養老保險基金省級統籌制度已普遍建立。但由於我國人口老齡化加快發展、就業多樣化以及經濟發展不平衡等原因,地區間撫養比差距擴大,省與省之間養老保險基金負擔不平衡的問題越來越突出,靠省級統籌難以解決,需要進一步提高統籌層次,在全國範圍對基金進行適度調劑。

社會保險遵循大數法則,即統籌層次越高、參保人數越多,基金的抗風險能力就越強。長期以來,我國養老保險統籌層次較低,除了少數省份大體實現全省統收統支外,大部分地區的基礎養老金統籌層次依然還在“縣級統籌”和“市級統籌”,管理也比較分散。這種現狀制約了養老保險基金的健康運行,使之難以發揮餘缺調劑、互助共濟的作用,實現養老金全國統籌的呼聲日漸強烈。

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的《社會保險法》規定,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逐步實行全國統籌。黨的十九大報告明確提出,“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儘快實現養老保險全國統籌。”不過,養老保險全國統籌知易行難,目前各地養老保險在管理方式、繳費費率、繳費年限、徵繳與發放等基本做法上存在較大差異,加之全國統籌又涉及不同地區之間的利益再分配問題,直接拿著養老金結餘省份的錢去補貼養老金虧空省份,很容易引發前者的不滿,影響部分地區部分群體繳費的積極性。

基於此,先實行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作為實現養老保險全國統籌的第一步,不失為一種理性而務實的過渡性措施。今年國務院的政府工作報告提出,“建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5月11日召開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正式審議並通過了《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方案》。建立這項制度的總體思路是,在不增加社會整體負擔和不提高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的基礎上,通過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合理均衡地區間基金負擔,實現基金安全可持續,實現財政負擔可控,確保各地養老金按時足額髮放。

按照《方案》,中央調劑基金由各省份養老保險基金上繳的資金構成,當年籌集的資金按照人均定額撥付的辦法全部撥付地方,以此合理均衡地區間基金負擔,確保各地養老金按時足額髮放。此舉一定程度上可實現省與省之間的餘缺調劑,間接達到了互助共濟的目的。不僅如此,中央調劑也可以為全國統籌探索積累經驗,為解決繳費費率不統一等瓶頸問題贏得了時間。從地方層面來看,省級調劑也是許多地方建立省級統籌的必經之路。

當然,實行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不是把養老金從“左口袋”挪到“右口袋”那樣簡單,而是要努力做大蛋糕,讓養老金的盤子越來越大。《中國社會保險發展年度報告2016》顯示,自2009年起,企業繳費人數佔參保人數的比例連續7年下滑至79.7%。中央調劑不同於全國統籌,但仍難免觸及地方的既得利益,因此應建立健全激勵和約束機制,既防止結餘省份擴面徵繳的熱忱受損,也避免虧空省份形成依賴中央調劑的惰性。此外,劃撥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加快養老金入市實現保值增值,也可以為中央調劑提供更大的施展空間。

來源丨北京青年報

社评|养老金全国统筹迈出关键“第一步”

製作團隊

編審丨宋鵬飛

校對丨張瑞晨、馬健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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