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4 個人違規造成事故受傷,就應該保護弱者嗎?

個人違規造成事故受傷,就應該保護弱者嗎?

68589544:朋友吐槽: 施工總包單位真的很無奈,一名作業人員在室內作業,自己搭了一步移動架,1.8米高,結果不小心跌落造成植物人。沒系安全帶,安全帽帶沒系。責任就應該總包負責嗎?100萬都解決不了,關鍵是這錢該誰出?感覺現在施工總包就像唐僧肉,都想吃一口,地方、業主、監理、其他,風險全擔,利潤沒有,這樣下去,總包真的沒法幹了,安全員更沒法幹了。

你怎麼看呢?

sdwfsgyykai:現在這個時代是屬於安全生產大於一切的時代,為的是保證廣大勞動者的切身利益和人民的幸福嚮往,

所以,想要做好工程,想要賺錢,就必須要把安全工作做好,否則沒有安全,就沒有效益。說實在的,包工程的不容易,那就更要把安全管好。

智者明:違規按違規處理,但工作賠償還是要賠的,畢竟人的生命大於天。

girlgirlgirl:

是否對相關的人員進行了充分的安全培訓,是否進行了監管。如果沒有力量進行就應該從外埠引入相關的力量。

zhongyouqiang1:幹總包不容易啊,安全員監察要到位,當然有些是可以免責的,2009年7月25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公佈了《安全生產監管監察職責和行政執法責任追究的暫行規定》(以下簡稱總局24號令)。該部門規章對安全生產監管監察人員行政執法責任追究做出了明確規定,同時也規定了安全監管監察人員的十種免責情形。

十加一大於十一:沒辦法,該賠償還得賠償,不是保護是責任,因為有勞動關係發生,對違章違規另行處理

chunhua0672:從你的對話來看,你對下面安全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啊。看。你自己就主觀認定室內沒什麼安全隱患,這不就是問題嗎

匆匆的過客:個人感覺這個問題應該分幾個層面分別來說:

1、關於總包單位和分包單位之間的合同關係。

如果合同中明確了安全管理的責任劃分,並且規定了出現安全事故時的經濟賠償責任,賠償問題可以由分包單位負責,總包單位負連帶擔保責任而已。

2、關於工地總體安全管理的責任劃分問題。

合同中一般會明確規定總包和分包之間的安全責任劃分,出現這個問題(事故),首先分包單位安全管理存在問題,應負主要責任,總包單位負有統一管理責任。

3、針對員工個人的違規,可以據此追究分包單位的責任,並在墊付醫療費用的同時,通過明晰責任追究分包單位的安全責任,根據合同追扣工程款補償醫療費用,如果還有後續費用,除分包單位支付外,也可以由工程款中扣支,以儘快擺平受害方的糾纏。

4、可以就此責任對分包單位進行一定數額的罰款。

5、重要的是要在分包單位無法支付醫療費用的情況下墊付醫療費用,及時治療傷員,給家屬、傷者、政府一個交代,爭取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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