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男子醉駕撞死四兒童,言稱再撞死兩個也賠的起,他應該承擔什麼樣的具體責任?

會思考的皂角樹


河南尉縣北三環十字路口6月16日中午1點50分左右。馬家莊村民宋某某駕駛現代轎車。因為是醉酒駕駛沒有執動剎車,撞向一輛“兩輪”電動自行車,致四個孩子當場死亡的交通惡性事故。


醉酒司機與圍觀群眾發生肢體衝突,口出狂言,再撞死兩個,也能賠起。這純屬目無法紀,用錢擺平一切的狂妄之徒嗎!更是漠視生命,死去的孩子最大10歲,最小的3歲。請問這種無視生命的“馬路殺手”怎麼樣就拿到駕照了呢?

失去親生骨肉,特別是未成年的孩子,悲痛的心情完全可以理解。可做為監護人的家長,就沒有責任。一輛兩輪電瓶車帶四個孩子,行駛在還沒有完工的道路上,缺乏基本的出行安全知識,應該自責。

其次,沒有完工的道路上,特別是十字路口,應該有醒目的交通提示牌,要有專人守候值勤,以防不測。這些統統沒有,交管部門和負責修路承接方應該擔當責任。

最後,關鍵人物駕駛人酒後駕車,漠視生命,口出狂言者宋某某。應該嚴懲,從法律層面接受最高的刑罰,以彰顯法律的權威,讓人們敬畏法律,尊重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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