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4 霸佔前妻房屋 法院強制騰房

日前,常熟法院執結了一起比較特殊的騰房案件。

1996年,鄒某與妻子陳某離婚,女兒隨陳某生活,鄉下的宅基地房屋歸陳某所有。2008年,鄒某未經前妻陳某許可,私自砸壞房屋門鎖,進入房屋內居住生活,甚至將其中幾間房屋出租他人。無奈陳某訴至法院要求鄒某歸還佔用的房屋,法院判決支持陳某的訴請。判決生效後,鄒某拒不履行,陳某遂向法院申請執行。執行過程中,經執行人員多次協調,雙方達成和解,鄒某答應於2017年年底搬清騰讓。但直至2018年春節,鄒某和其女友仍居住在內,陳某遂向法院申請恢復原判決的執行。

2018年4月的一個晚上,法院幹警接到陳某電話後第一時間趕至涉案房屋,將鄒某帶上了警車,依法強制執行。鑑於鄒某仍拒不履行的態度,法院採取拘留措施。

之後,在鄒某女友在場情況下,執行幹警強制騰空了涉案房屋,並配合申請執行人陳某清退了相關租戶。在鄒某具結悔過後,法院提前解除了對其的拘留措施。

文案:陸大川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