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2 侵害群眾利益,範縣這些幹部被查處!

範縣紀委通報3起扶貧領域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典型案例

陳莊鎮韓莊村黨支部原書記王兆民違規辦理低保、套取危房改造資金問題

王兆民利用職務便利,2009年4月至2014年6月違規為其父母申領低保資金8250元;2015年4月,王兆民違規為其母親申請危房改造資金5000元。2018年4月,王兆民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違紀資金予以收繳。

陸集鄉祝莊村黨支部原書記李修玉違反工作紀律和因履職不力造成扶貧工作重大經濟損失問題

李修玉在擔任村支部書記期間,常年在外經商,在本村扶貧工作中未按規定程序確定並公示貧困戶和脫貧戶,未對國家扶貧政策宣傳到位,致使群眾對貧困戶人選和國家扶貧貸款貼息政策缺乏瞭解,侵犯群眾知情權;2015年在本村107戶貧困戶到戶增收的養羊項目中(由村集體代貧困戶集中管理),因李修玉管理不善,履職不力,致使價值535000元的種羊,在與範縣豫弘養羊場簽訂託管養殖合同時,僅剩評估價值為220000元,造成315000元重大經濟損失。2018年3月,李修玉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顏村鋪鄉趙樓村黨支部原書記李德存騙取低保資金問題

2009年5月,李德存任趙樓村村委會主任期間,利用協助顏村鋪鄉政府申報本村低保戶的職務便利,違反低保戶申報程序、條件,以李福倉等8人名義申報了低保戶,自2010年6月至2014年10月,李德存以上述8人的名義共騙取低保資金42937.6元,被李德存佔有並用於日常生活開支。2018年5月,李德存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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