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2 寶丰能源相關責任人被罰

轉【文三刀 社評】

寶豐能源相關責任人被罰

近日,寧夏首批環境保護督察轉辦件辦理情況已反饋中央第二環境保護督察組,共有9名相關責任人受到處理,涉及地方政府工作人員1人、村幹部3人、企業相關責任人5人。

其中,寧夏寶豐能源集團有限公司的5名責任人受到行政記過和行政警告處分,並處以3000-5000不等的罰款。

此前社評君拍攝到的寶豐能源排汙情況:

重磅|有一種雲叫“汙染雲” 有一種企業叫“為人民服霧”!

消息顯示,寧夏寶豐能源集團有限公司就“企業汙水排放至靈武市臨河鎮下橋村四隊排水溝,嚴重影響周邊農作物生長,且投訴人反覆投訴未得到解決”問題,以企業名義對公司焦化廠負責人吳劍鋒給予行政記過處分,對該公司常務副總裁高建軍、副總裁雍武、原質量環保部副部長陶澤勤、汙水處理廠負責人趙中印等4人分別給予行政警告處分,並對以上相關責任人處以3000元到5000元不等罰款。

同時,對巡查監管工作不力、造成周邊揚塵汙染的臨河鎮綜合執法隊隊長劉振利、臨河鎮下橋村黨支部書記王琪利分別給予談話誡勉的問責處理。

社評君注意到,中央第二環保督查組交辦的群眾舉報環境汙染清單裡,寶豐能源赫然在列,案件編號“020”。信息顯示:靈武市臨河鎮下橋村寶豐能源集團將黑色汙水排放至下橋村四隊排水溝,嚴重影響周邊農作物生長。同時紅石灣煤礦和附近的加工焦煤煤場產生大量粉塵,紅石灣煤礦開採造成塌陷,周邊農戶果園土地不存水,對當地群眾生活影響嚴重,特別是提到投訴人曾在2016年中央環保督察期間投訴,未解決。

此事經靈武市協同寧東基地管委會環保局對寶豐能源集團開展現場調查,認為基本屬實。

消息顯示,有關部門通過召集臨河鎮幹部與當地群眾共同參與排查,經排查發現2處疑似排汙口,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已將案件移交寧東基地管委會環保局進行調查處理。同時,投訴涉及的神華寧夏煤業集團紅石灣煤礦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紅石灣煤礦”)、周邊6傢俬人煤場及一條運煤輔路 。經調查,目前該礦正常運營,檢查時煤場未設置嚴密圍擋,廠區物料堆放點未採取防塵措施。

2016年12月,靈武市國土局、臨河鎮與紅石灣煤礦共同委託第三方對紅石灣煤礦井田範圍採煤塌陷區(臨河鎮下橋村橫山小四隊)林木資產進行評估,擬對符合賠償要求的王建寧、王建華等3戶群眾給予賠償,現正在公示。其他農戶因達不到要求無法進行補償。經協商,決定聘請第三方對橫山小四隊安置小區進行全面評估,實施整體搬遷、貨幣化安置。2017年12月,市政府與紅石灣煤礦簽訂安置協議,協議安置資金1105.72萬元。目前,橫山小四隊64戶村民已有53戶簽訂安置協議,剩餘11戶正在簽訂。

公開資料顯示,紅石灣煤礦周邊現有6家煤場,主要從事煤炭儲存、銷售業務,煤場附近有一條連接103國道及東任路的輔路(土路)。現場檢查時發現儲煤場地未硬化,散煤露天堆放、未遮蓋,輔路未採取灑水抑塵措施,運輸車輛通行產生揚塵,對周邊環境造成汙染。6月3日下午,靈武市組織國土、交通、公安、環保、市場監管等相關部門進行聯合執法,對6家煤場下達責令改正決定書,要求其立即採取遮蓋灑水等防塵措施,同時對違法經營和排汙等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針對存在的問題,當地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寶豐能源排汙問題交由寧東基地管委會環保局進行處理,反映的 煤礦問題,由市場監管、環保、國土等部門聯合於6月10日前完成對6家煤場土地、環評、營業執照、林地佔用等相關手續的調查核實,對不符合法律法規的依法予以取締,對違法行為進行立案查處。

無獨有偶,在2014年4月15日寧夏環保廳官網刊登了有28家國重點企業欠繳排汙費金額超千萬元,其中寧夏寶豐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廠欠排汙費接近245萬元。

當時環保部門介紹稱,企業汙染物排放如不達標排放就會被責令整頓、關閉、停產,企業實現主要汙染物達標排放,只是按現階段要求達到排放標準,但並不意味所有汙染物排放都達標排放,更不是無汙染物排入環境,所以,即使企業實現達標排放,但仍會對環境造成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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