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三八婦女節——太湖縣檢察院女檢察官以案釋法

我叫你爸,

你打我媽,

這樣對嗎?

——周杰倫《爸,我回來了》。


三八婦女節——太湖縣檢察院女檢察官以案釋法


新冠肺炎疫情當前,舉國防疫,在自發當起了阿宅配合疫情防控的同時,不少人調侃自己已經處於了失業或半失業狀態,印象較深的一個段子是一位律師年前接了一個離婚的案子,年後收到客戶消息說因為疫情,自己與老婆在家朝夕相處大半個月感情修復,二胎都有了,不離婚了,問能不能退律師費。網絡上這個略帶甜蜜的段子能讓人會心一笑,現實中血淋淋的案件卻是讓人心情很重。

撇開故意傷害的案子不提,2019年僅故意殺人的案子中就接觸到了兩起殺妻案。曾經最親密的兩個人,一個長眠地下,一個鋃鐺入獄,可憐被剩下的孩子,要如何面對同時失去爸爸媽媽的痛苦?又該如何釋懷自己最愛的爸爸殺死了自己最愛的媽媽這個殘酷的現實呢?不管那一瞬衝動的理由為何,這悲傷的結局都讓人不勝唏噓。

儘管反家暴法實施多年,但家暴始終是個繞不開的話題,不管是熱暴力還是冷暴擊,依然在灰暗裡上演,忍耐沉默到最後,不在沉默中爆發,就在沉默中滅亡。生活中總有人不斷向你灌輸一種思想,為了孩子無論無何都不能離婚,出軌也好,家暴也好,忍忍就過去了。

私認為單親家庭大多呈現在眾人眼中的是家庭的不幸孩子的不幸,是因為父母分開之後,孩子就缺失了來自父母一方的愛,如果父母只是分開了,對孩子的愛依舊,小花朵依然能茁壯健康成長。有的人一生被童年治癒,有的人一生都在治癒童年,生活能完整完美固然是好,有所殘缺時也請保持理性與愛。


檢察官說

三八婦女節——太湖縣檢察院女檢察官以案釋法


在一個文明和法治的社會,家庭暴力不僅是對家庭秩序的破壞,對家庭成員身心健康的威脅,更是對社會文明和法治底線的突破。我們每一個人都應該勇敢對身邊的家暴行為說不,家暴不是家庭私事,我們應該用法律保護自己。

2016年3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開始實施,明確了什麼是家暴行為、遭到家庭暴力以後,應該怎麼辦、根據家暴情節不同,對施暴者如何處罰等等。


什麼是家暴行為

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遭到家庭暴力應該怎麼辦

1.離開施暴現場,避免矛盾激化,切記不要以暴制暴。

2.注意及時收集保存人證物證。

3.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的單位、居委會等投訴、反映或者求助。

4.撥打110向公安機關報案。

5.受傷後及時到醫院就診,並保管好相關證據。

6.如果面臨危險或者無處可去,可以到當地家暴庇護場所、救助管理機構或者福利機構申請幫助。

7.可以去當地調解機構、法律援助機構,尋求法律幫助和支持。


家暴的法律責任

1、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人民法院應當給予訓誡,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3、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未依照本法第十四條規定向公安機關報案,造成嚴重後果的,由上級主管部門或者本單位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4、負有反家庭暴力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翫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家庭暴力不是家務事!

制止家暴,人人有責!

值此三八婦女節即將來臨之際,

在此恭祝各位女性朋友們:

平安健康,幸福美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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