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30 服刑期間被追訴遺漏受賄罪行

廣西博白原常務副縣長陳偉強被前罪後罪並罰判刑七年

服刑期間被追訴遺漏受賄罪行

(記者鄧鐵軍 通訊員韋曉蘭)受賄130萬元已鋃鐺入獄的廣西壯族自治區博白縣原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陳偉強,因發現尚有受賄150萬元的事實應當被追訴,再次被玉林市福綿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福綿區法院作出與前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七年的判決。陳偉強不服提出上訴。近日,玉林市中級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15年12月25日,福綿區檢察院對陳偉強第一起130萬元受賄案依法提起公訴。起訴書指控,陳偉強在擔任博白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期間,於2011年至2014年利用職務便利收受好處費130萬餘元。據瞭解,福綿區檢察院在對此案審查中,除了依法查明陳偉強受賄130萬餘元的事實之外,還發現其可能另有涉嫌受賄150萬元的線索。但由於缺乏相關證據,該院一方面及時向偵查部門反饋,建議追查遺漏罪行;另一方面,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對已查明的事實依法提起公訴。最終,福綿區法院以受賄罪判處陳偉強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30萬元。宣判後,陳偉強表示服判,隨後被送至監獄服刑。

為了進一步查明遺漏罪行,福綿區檢察院及時跟進陳偉強遺漏罪行的辦案進展情況。經過該院和偵查部門的努力,最終查明,2011年5月,博白縣政府以該縣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的名義與廣東某集團簽訂合同,約定由該集團出資幫助縣政府徵收縣糧油食品、工業品綜合市場建設項目用地及相關的出資回報。2013年8月,該集團按照合同獲得了出資回報。集團法定代表人黃某(被另案處理)為感謝陳偉強對該項目的支持,分兩次送給其好處費共計150萬元。在2014年元宵節前的一天,陳偉強因怕事情敗露,將上述150萬元好處費退給黃某。2017年10月17日,該院對陳偉強受賄150萬元遺漏罪行一案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後認為,陳偉強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且受賄數額巨大,但鑑於其主動交代了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受賄事實,系自首,依法可從輕或減輕處罰,遂作出與前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七年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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