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30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子公司訴訟進展的公告

重要內容提示:

● 案件所處的訴訟階段:一審勝訴

● 上市公司所處的當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的金額:42,687,500元租金(未含違約金、名義貨價、律師費、訴訟保全擔保費等)

● 訴訟進展: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合肥市中院”)做出一審判決,德潤融資租賃(深圳)有限公司勝訴

一、本次訴訟起訴的基本情況

近日,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接控股子公司安徽德潤融資租賃股份有限公司下屬德潤融資租賃(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圳德潤”)通知,深圳德潤與桐城市凱迪綠色能源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桐城凱迪”,系凱迪生態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融資租賃合同糾紛一案於近日在合肥市中院一審判決中勝訴。

深圳德潤因與桐城凱迪融資租賃合同糾紛事項,向合肥市中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1、桐城凱迪立即向深圳德潤支付租金人民幣42,687,500元,違約金(按合同約定計算),名義貨價1,000元;2、桐城凱迪承擔深圳德潤為實現本案債權支付的律師費及訴訟保全擔保費; 3、凱迪生態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凱迪生態”,股票代碼000939)、李林芝等承擔連帶責任清償上述全部債務;4、本案訴訟、保全費用由被告承擔。詳見公司在《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上分別於2018年5月12日披露的《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子公司涉及訴訟的公告》(公告編號:臨2018-040)。

二、本次訴訟進展情況

近日,深圳德潤收到合肥市中院民事判決書(2018皖01民初442號)具體判決情況如下:

1、判決被告桐城凱迪於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向原告深圳德潤支付租金34,925,125元(已抵扣桐城凱迪支付的保證金7,763,375元),名義貨價1,000元,並承擔自2018年4月17日起以34,925,125元為基數按日萬分之五計至該租金付清之日止的違約金;

2、判決凱迪生態、李林芝對被告桐城凱迪的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3、駁回其他訴訟請求。

案件受理費256,421元,由深圳德潤負擔121元,由桐城凱迪、凱迪生態、李林芝負擔256,300元。保全費5,000元由被告桐城凱迪、凱迪生態、李林芝負擔。

三、本次公告的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等的影響

鑑於上述訴訟案件尚未履行完畢,尚無法準確判斷本次訴訟案件的進展情況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的影響金額。公司將根據案件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特此公告。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8年7月31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