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5 山東嬰兒被棄垃圾桶邊 民警:不屬於棄嬰家人已帶回火化

山東濟南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萬達華府小區居民反映,8月13日,一名嬰兒被裝在拉桿箱裡,丟棄在該小區一號樓垃圾桶旁,發現時嬰兒已死亡。14日上午,記者從濟南市公安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瞭解到,該死嬰並非棄嬰,現已火化,並聯系家人將其帶回。》》》》推薦閱讀:合肥肉聯廠門前發現一名女棄嬰 35年後她回來尋找家人

萬達華府小區一居民告訴記者,13日上午8點半左右,其路過小區一號樓垃圾桶時,看見有民警在旁拍照。垃圾桶旁有一件紅色衣服、一個藍色行李箱,還有“一坨大約30釐米左右的東西”。

據報道,一老人在13日早上7時許看到垃圾桶旁的行李箱,打開後發現裡面有死嬰。該小區一名保安介紹,監控畫面顯示,12日晚上一名疑似拾荒者將拉桿箱帶入小區,放在一號樓下的垃圾桶邊。

14日上午,濟南市公安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一齊姓民警告訴記者,接到報警後,值班民警立即趕往現場勘察取證。據調查,嬰兒剛出生沒幾天就夭折了,不屬於棄嬰,目前已排除刑事案件的可能。

上述民警透露,目前,嬰兒已經被送去殯儀館火化,警方通知了家人將其帶回。

拋棄嬰兒違反的法律:

根據我國《刑法》第261條之規定,犯遺棄罪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因此,對於遺棄罪,行為人的行為及情節將對量刑起到很大的作用。

遺棄行為,在我國刑法中被限定為具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並不是日常生活意義上的遺棄。因此,在對遺棄罪的理解上,應該將生活中的遺棄與法律中的遺棄區分開來。

遺棄嬰兒處罰是什麼?遺棄嬰兒的行為,情節嚴重的就構成了遺棄罪。犯遺棄罪的,依照我國的法律法規規定,需要承擔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著管制。所以,把孩子生下來了就應好好養,如果把嬰兒遺棄的,情節嚴重的,就是犯了遺棄罪,依法需要承擔刑事法律責任。

遺棄嬰兒情節嚴重的可構成故意殺人罪

1、 如果行為人企圖以不履行扶養義務的行為方式達到殺害嬰兒的目的,則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

2、 將嬰兒放置於不能獲得救助的地方,例如,將嬰兒遺棄在深山溝內;沒有人路過的地方。

刑法法條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推薦閱讀:合肥新橋機場“膠囊旅館”價格不菲 暑運期間每天有三四十人前來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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