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7 《法輪功:精神戰與殉葬》(摘編九)

編者按:2018年4月30日劍橋大學出版社出版了挪威特羅姆瑟大學教授詹姆斯·路易斯的專著《法輪功:精神戰與殉葬》,該書集中討論“法輪功”和暴力,關注李洪志的教義是如何促使習練者“故意尋求”折磨及殉教。為方便反邪教人士參閱,中國反邪教網將陸續摘編翻譯該書部分內容,部分題目系編者所加。

《法輪功:精神戰與殉葬》(摘編九)

“講真相”:“法輪功”攻擊策略的發展

在“法輪功”媒體戰略中起決定性作用,同時也是最顯著的一點,是它對批評媒體的攻擊,後來還發展到甚至要求媒體為其開闢專欄來傳遞“法輪功”的信息。這是在“法輪功”組織被取締前幾年的核心戰略。具體地說,“法輪功”在中國發展到足夠大規模引起媒體關注後,“法輪功對所有媒體負面報道的一貫反應是,對相關新聞媒體(無情)反擊,其手段包括從在新聞機構大樓前練功示威到直接騷擾當事編輯人員和記者。

1996年至1999年年中,“法輪功”弟子就因媒體對其負面報道發起了300多次抗議活動,迫使新聞媒體解僱相關記者並公開道歉。在中國,媒體不得妨礙社會穩定,所以如果“法輪功”的抗議活動引發社會不穩,媒體管理層很快就會屈從於他們的要求。例如,北京電視臺曾播出一名博士研究生因練習“法輪功”引發精神病的案例,隨後2000多名抗議者包圍了北京電視臺,結果電視臺解僱了該名記者,當即播放了同情性報道,為了示好,更是向抗議者發放了2000多份盒飯。嚐到抗議的甜頭之後,“法輪功”成員變得一發不可收拾。為了防止出現社會騷亂,北京當局規定不得對”法輪功”進行任何負面報道。

值得指出的是,“法輪功”的訴求不僅僅是簡單的“對媒介批判的回應權利,它要求的是對反對者聲音第一時間的審查權……(事實上,)此運動實際上是在要求中國政府利用其審查權來封住“法輪功”反對者的嘴”。

在大肆攻擊反對者這一方面,“法輪功”似乎在氣功組織(在上世紀90年代末均受到批判)裡獨一無二。完全可以這樣說,”法輪功”信徒是從李洪志本人那裡接受的攻擊命令,雖然李洪志謊稱這些行為出自於個人意願。例如,在“法輪功”被取締前一年,李洪志發表了題為《挖根》的文章,他提到要保護“大法”:

 近一個時期由於那幾個歷來想用反對氣功達到出名目地的文痞、科痞、氣功痞不斷造事,唯恐天下不亂。全國各地有一些報紙、電臺、電視臺,直接動用這些宣傳機器破壞我們大法,在群眾中造成了極壞的影響,這是一個不能忽視的人為地破壞大法。在這種極其特殊的情況下,北京大法弟子採取了一種特殊的辦法,叫那些人停止破壞大法,其實沒錯。這只是在極限的情況下而做的。但是學員群眾自發的去向這些不瞭解事實的、不負責的宣傳機構闡明我們的實際情況,這也不能說是錯誤的。(李洪志,1998c)

當時,李洪志堅持“法輪功”不是一種政治運動,因為這種身份認定將可能招來政府的鎮壓。在同一篇文章中,他試圖將這種政治行為描述成非政治行為:“我講過大法絕對不參與政治,可是這件事本身就是為了叫其對我們的真實情況有個瞭解、從正面認識我們、不要把我們拉入政治為目地的。”

“法輪功”在被中國取締後,依然積極讓批判它的聲音消失。舉個“法輪功”壓制反對聲音的例子:2001年加拿大《華僑時報》(華文媒體)因刊登了一篇圍繞前“法輪功”成員證詞的批判性文章,被告誹謗罪。4年以後,魁北克最高法院做出對原告(“法輪功”)不利的判決。判決書上寫道:“法輪功是一個有爭論的運動。這種運動不接受批評言論。”同樣地,作為對澳大利亞《華人日報》一份譴責聲明的回應,“法輪功”再次提起誹謗訴訟。兩年以後,新南威爾士最高法院判《華人日報》勝訴。

類似訴訟還有很多。不過,雖然“法輪功”將訴訟這種含蓄的威脅方式當作總體戰略的一部分,但多數情況下,“法輪功”信徒也依賴其他手段。例如,2005年,因為美聯社刊登了一篇題為《中國人公開懺悔加入“法輪功”》[注25]的文章,“法輪功”成員便在美聯社總部外舉行抗議活動,要求撤回該報道。還有,2008年,美國《紐約時報》刊登了《一場有人難以看下去的中國文化演出》[注26]一文,該文章譴責被“法輪功”推銷為中華文化盛事的一場演出,實則是“法輪功”對中國的攻擊,政治性色彩濃厚。結果“法輪功”的網站對《紐約時報》和文章作者發表了大量的攻擊性言論。

據不完全統計,從2001年起,“法輪功”弟子在美國、加拿大、瑞典、德國、比利時、西班牙、韓國、希臘、澳大利亞、玻利維亞以及荷蘭等國,提起了一百多起訴訟,但鮮有勝訴。或許,就像科學教派(又稱山達基教)一樣,“法輪功”更多的是將訴訟看作是一種騷擾手段,並不在意是否真能取勝。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