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7 山阴县、平鲁区经省政府批准退出贫困县

本报讯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及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山西省贫困退出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县级申请、市级初审、省部级门评价、省级第三方评估检查、整改专项检查和社会公示,省定贫困县山阴县、平鲁区均达到贫困县退出的相关指标,符合贫困县退出标准。经省政府研究,批准山阴县、平鲁区退出贫困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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